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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班固与司马迁 汉书 史记与汉武帝的忠孝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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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赵绾坐请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分免。
五年春,罢三铢钱,行半两钱。置《五经》博士。
【今注,《经学历史 三、经学昌明时代》记载。经学历史 清 皮锡瑞。
一、经学开辟时代。经学开辟时代,断自孔子删定《六经》为始。孔子以前,不得有经;《仪礼》十七篇,虽周公之遗,然当时或不止此数而孔子删定,或并不及此数而孔子增补,皆未可知。观“孺悲学士丧礼于孔子,《士丧礼》于是乎书”,则十七篇亦自孔子始定;犹之删《诗》为三百篇,删《书》为百篇,皆经孔子手定而后列于经也。《易》自孔子作《卦爻辞》、(《史记 周本纪》不言文王作《卦辞》,《鲁世家》不言周公作《爻辞》,则《卦辞》、《爻辞》亦必是孔子所作。)《彖》、《象》、《文言》,阐发羲、文之旨,而后《易》不仅为占筮之用。《春秋》自孔子加笔削褒贬,为后王立法,而后《春秋》不仅为记事之书。此二经为孔子所作,义尤显著。
读孔子所作之经,当知孔子作《六经》之旨。孔子有帝王之德而无帝王之位,晚年知道不行,退而删定《六经》,以教万世。其微言大义实可为万世之准则。后之为人君者,必遵孔子之教,乃足以治一国;所谓“循之则治,违之则乱。”后之为士大夫者,亦必遵孔子之教,乃足以治一身;所谓“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此万世之公言,非一人之私论也。孔子之教何在?即在所作《六经》之内。故孔子为万世师表,《六经》即万世教科书。惟汉人知孔子维世立教之义,故谓孔子为汉定道,为汉制作。当时儒者尊信《六经》之学可以治世,孔子之道可为弘亮洪业、赞扬迪哲之用。朝廷议礼、议政,无不引经;公卿大夫士吏,无不通一艺以上。
孔子以前,未有经名,而已有经说,具见于《左氏内外传》。孔子出而有经之名。《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始以《诗》、《书》、《礼》、《乐》、《易》、《春秋》为《六经》。
《六经》之外,有《孝经》,亦称经。《孝经纬钩命诀》“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又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是孔子已名其书为《孝经》。其所以称经者,《汉书艺文志》曰:“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郑注《孝经序》曰:“《孝经》者,三才之经纬,五行之纲纪。孝为百行之首;经者,不易之称。”郑注《中庸》“大经大本”曰:“大经谓《六艺》,而指《春秋》也;大本,《孝经》也。”汉人推尊孔子,多以《春秋》、《孝经》并称。
删定《六经》之旨,见于《史记》。


IP属地:江西87楼2023-03-0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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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今注,《经学历史 三、经学昌明时代》记载。经学历史 清 皮锡瑞。二、经学流传时代
    经名昉自孔子,经学传于孔门。《韩非子显学篇》云:“孔子之后,儒分为人,有子张氏、子思氏、颜氏、孟氏、漆雕氏、仲良氏、公孙氏、乐正氏之儒。”《韩非子》言八儒有颜氏;孔门弟子,颜氏有八,未必即是子渊。八儒有子思氏;《子思》二十三篇列《汉志》儒家,今亡。沈约谓《礼记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
    《史记 儒林传》曰:“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业而润色之,以学显于当世。”赵岐谓孟子通《五经》,尤长于《诗》、《书》。今考其书,实于《春秋》之学尤深。如云“《春秋》,天子之事”、“其义则丘窃取”之类,皆微言大义。惜孟子《春秋》之学不传。
    《汉书楚元王交传》“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同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之门人。”《鲁诗》出于申公,则《鲁诗》亦荀子所传。《儒林传》云:“瑕丘江公受《榖梁春秋》及《诗》于鲁申公。”申公为荀卿再传弟子,则《榖梁春秋》亦荀子所传。《大戴曾子立事篇》载《荀子修身》、《大略》二篇文,《小戴乐记》、《三年问》、《乡饮酒义篇》载《荀子 礼论》、《乐论》篇文,则二戴之《礼》亦荀子所传。刘向称荀卿善为《易》,其义略见《非相》、《大略》二篇。是荀子能传《易》、《诗》、《礼》、《乐》、《春秋》,汉初传其学者极盛。
    秦政晚谬,乃致燔烧;汉高宏规,未遑庠序。而叔孙生、伏生皆博士故宫,杜田生、申公亦先朝旧学;摭拾秦灰之后,宝藏汉壁之先;岂但礼器归陈,弦歌怀鲁?刘歆《移太常博士书》曰:“汉兴,去圣帝明王遐远,仲尼之道又绝,法度无所因袭。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天下但有《易》卜,未有他书。至孝惠之时,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大臣绛、灌之属,咸介胄武夫,莫以为意。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晁错从伏生受《尚书》。《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传读而已。《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在朝之儒,惟贾生而已。至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当此之时,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读之。故诏书曰:‘礼坏乐崩,书缺简脱,朕甚悯焉。’时汉兴已七八十年,离于全经,固已远矣。”案歆欲兴古文,故极诋今学,所说不无过当,而亦可见汉初传经之苦心。
    汉人以《乐经》亡,但立《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博士,后增《论语》为六,又增《孝经》为七。唐分三《礼》、三《传》,合《易》、《书》、《诗》为九。宋又增《论语》、《孝经》、《孟子》、《尔雅》为十三经。】


    IP属地:江西88楼2023-03-0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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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今注,《经学历史 三、经学昌明时代》记载。经学历史 清 皮锡瑞。四、经学极盛时代
      经学自汉元、成至后汉,为极盛时代。其所以极盛者,汉初不任儒者,武帝始以公孙弘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元帝尤好儒生,韦、匡、贡、薛,并致辅相。自后公卿之位,未有不从经术进者。
      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以累世之通显,动一时之羡慕。后汉桓氏代为师傅;杨氏世作三公。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汉武开其端,元、成及光武、明、章继其轨。经学所以极盛者,此其一。武帝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昭帝增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成帝增弟子员三千人。平帝时,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乙丙科,为郎中、太子舍人、文学掌故。后世生员科举之法,实本于此。经生即不得大用,而亦得有出身,是以四海之内,学校如林。汉末 太学诸生至三万人,为古来未有之盛事。经学所以极盛者,又其一。


      IP属地:江西90楼2023-03-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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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记载。
        汉文帝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亡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三匹。”(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也)
        孝景後二年,诏曰:“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故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朕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於上闻也。”(详见《乡举里选考》)
        按:汉时诏郡国荐举人才,贤良方正与孝廉二科并行。然贤良一科,文帝与武帝时,每对辄百馀人,又徵诣公车,上书自鬻者以千数;而孝廉之选,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亡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盖贤良则稍有文墨材学者可以充选,而孝廉则非有实行可见者不容谬举故也。
        孝宣黄龙元年,诏曰:“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言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廉吏也)
        孝平元始元年,令宗室:“其为吏举廉佐吏,补四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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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91楼2023-03-0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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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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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注,《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记载。
          ◎西汉举孝廉路温舒(以决曹史举,迁山邑丞) 龚胜(郡吏,三举孝廉,再为尉,一为丞)鲍宣(以郡功曹举,迁郎) 京房(以孝廉举,为郎) 赵广汉(以州从事举茂材,察廉,迁阳翟令) 张敞(以太守卒史察廉,为甘泉仓长) 尹翁归(以督邮举廉,为缑氏尉;又以都内令举廉,为弘农都尉) 王尊(以州从事举,迁盐官长) 盖宽饶(郡文学举,迁郎) 刘辅(迁襄贲令) 萧望之(御史官属,迁治礼丞) 薛宣(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丞;又以不其丞察廉,迁乐浪都尉丞) 冯逡(野王子,迁郎) 朱博(以太常掾察廉,补安陵丞) 杜邺(迁郎) 王嘉(光禄掾察廉,为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 师丹(迁郎) 孟喜(迁郎) 黄霸(左冯翊卒史,察补河东均输长;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尹赏(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王吉(郡吏举孝廉,为郎) 平当(以大鸿胪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东汉之制,郡太守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百官志》)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次补之,光武始用孝廉为尚书郎。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廉吏各二人,光禄岁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丁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丁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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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92楼2023-03-0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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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记载。
            阳嘉元年,左雄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
            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 二年,张衡言:“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馀力,始学文法。辛卯诏书,以能章句奏案为限,虽有至孝,犹不应科,此弃本而取末。曾子长於孝,然实鲁钝,文学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有可观,内必有阙,则违选举孝廉之志矣。”
            汉安元年,尚书令黄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帝从之。
            桓帝即位,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常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在所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於调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後。”
            诏侍中、尚书、中官子弟不得为吏察孝廉。


            IP属地:江西93楼2023-03-0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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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记载。 徐氏曰:“按孝廉之举,始自西都,尝考元朔诏书云:‘深诏执事,兴廉举孝,今或至阖郡不荐一人。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详观此文,则孝之与廉,当是各为一科。故萧望之、薛宣、黄霸、张敞等皆以察廉补长、丞,独王吉、京房、师丹、孟喜皆以举孝廉为郎,刘辅举孝廉为襄贲令,至东都则合为一科矣。西都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於後世科举之法矣。西都未始限年;至东都则年四十以上始得察举矣。黄琼言,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於取士之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则知当时虽以孝廉名科,而未尝责其孝行廉隅之实,是亦失设科之本意也。虽然,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按:西汉举贤良、文学,则令其对策,而孝廉则无对策之事,盖所谓贤良、文学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康时,故非试之以对策,则无以尽其材。若孝廉,则取其履行,而非资其议论也。今亦从而有试焉,则所谓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况左雄所言诸生试家法(谓儒有一家之学,六艺专门之类),文吏课笺奏,则又文之靡者,去贤良所对尚复远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宁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愚以为真孝实廉之人,岂有不学墙面之理?而以家法、笺奏应选者,又岂可遽许以学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济阴太守胡广等十馀人皆坐缪举免黜,唯汝南陈蕃、颍川李膺、下邳陈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轻举。则知当时孝廉一科滥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无问其实行也。科以孝廉名,而犹如此,则其他可知。王荆公诗言:“文章始隋唐,进取归一律。安知鸿都事,竟用程人物!”呜呼!其来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按:此後汉初之事。当时之所谓孝廉,必取其实行,稽诸乡评,誉望著者入选抡,而声称损者遭摈弃,故所举大概皆得其人。中叶以来,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干请而得之,於是只得假试文之事,以为革缪之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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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94楼2023-03-0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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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记载。
                ◎东汉举孝廉
                马棱(伏波族孙,以郡功曹举,迁谒者) 魏霸 韦彪 冯豹 贾琮郑弘 周章 张霸 桓典 桓鸾 刘平 江革 周 第五伦 锺离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张敏 胡广 袁安 翟劭 霍 陈禅 庞参 陈龟 桥元 黄宪(不就) 杨彪 张纲 王龚 种 陈球 杜根 刘陶 李 傅燮 盖勋 张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乔 吴 延笃 段 陈蕃 李膺 刘 宗慈 巴肃 范滂 尹勋 蔡衍 羊陟 陈翔 檀敷 刘儒 贾彪 符融(不就) 郑太(不就) 荀 皇甫嵩 朱隽 刘虞 公孙瓒 袁术 许荆 第五访 刘矩 刘宠 阳球 刘琨 张兴 包咸 杨仁 董钧 服虔 颖容 许慎 高龚 刘梁 高彪 刘茂 张武 戴封 雷义 王烈 谢夷吾 李 公沙穆 华佗(不就)
                长水校尉樊上言:“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宜敕郡国简用良俊。”
                种 暠:字景伯,河南洛阳人,仲山甫之后。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种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其有进趣名利,皆不与交通。:“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明日,谌送客於大阳郭,遥见,异之。还白歆曰:“为尹得孝廉矣,近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求山泽隐滞,乃洛阳吏邪?”谌曰:“山泽不必有异士,异士不必在山泽。”歆即召於庭,辨诘职事,辞对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辟太尉府,举高第。】
                【 今注,《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 ○孝廉》记载。 ◎东汉举孝廉
                按:东京选举,孝廉一科为盛,名士多出其中,然以此二段观之,则滥吹者亦多。如樊所言取年少能报恩者固非矣;若田歆庭诘种,而观其辞对有序,则谓之能吏可耳,所谓孝廉岂於一应对之顷而知之乎?
                魏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 记载。歆至,拜议郎,参司空军事,入为尚书,转侍中,代荀彧为尚书令。太祖征孙权,表歆为军师。魏国既建,为御史大夫。文帝即王位,拜相国,封安乐乡侯。及践阼,改为司徒。歆素清贫,禄赐以振施亲戚故人,家无担石之储。公卿尝并赐没入生口,唯歆出而嫁之。帝叹息,下诏曰:“司徒,国之俊老,所与和阴阳理庶事也。今大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无谓也。”特赐御衣,及为其妻子男女皆作衣服。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歆以为“丧乱以来,六籍堕废,当务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经盛衰。今听孝廉不以经试,恐学业遂从此而废。若有秀异,可特征用。患于无其人,何患不得哉?“帝从其言。
                《晋书列传第十一章》记载。魏舒,字阳元,任城樊人也。少孤,为外家宁氏所养。年四十余,郡上计掾察孝廉。宗党以舒无学业,劝令不就,可以为高耳。舒曰:“若试而不中,其负在我,安可虚窃不就之高以为己荣乎!”于是自课。百日习一经,因而对策升第。除渑池长,迁浚仪令,入为尚书郎。时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罢之。舒曰:“吾即其人也。”襆被而出。同僚素无清论者咸有愧色,谈者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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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95楼2023-03-0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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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历代贡举志一卷 明秀水冯梦祯开之著》记载。贡举之有科目,盖未之前闻也。虽周曰三物,曰四术,曰九年大成,试之似有定涂;曰选士,曰俊士,曰造士,曰进士,取之似有定序;曰论定,曰任官,曰位定,用之似有定制。大都极其详慎若此。而宾兴,而拜受,又极其隆重若此。初未以一定科目,薄试于始,厚任于终,贱视于先,尊显于后,若今兹也。  秦称虏用其士,而仕进之涂,辟田胜敌之外,无多寄径焉。
                  《 文献通考 ●卷三十六 选举考九 ○举官》《周官》:“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按: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未有不入官者也。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校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举於礼部而得官者,则士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举士、举官两门以统之。然三代、两汉之时,二者本是一事,故摭其事实,原其法意之详於士者入《举士门》,详於官者入《举官门》。然大概未尝各自立法,於後世之为也,故所纪多互见,必参考然後得之。 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涂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至始皇遂平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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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98楼2023-03-04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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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今注, 《通典卷第十三 选举一并序》记载。
                    汉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置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
                      惠帝四年,诏举人孝悌力田者,复其身。
                      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特置此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勉天下,各令敦行务本。
                      文帝因晁错言,务农贵粟,诏许人纳粟得拜爵及赎罪。
                      至景帝后元二年,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愍之。减至四算得官。」有市籍,谓贾人有财不得为吏。赀万钱,算百二十也。算十,十万也。时疾吏之贪,以为衣食足,知荣辱,故限赀十万乃得为吏。廉士无赀,减至四算,乃得官也。
                      武帝建元初,始诏天下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其理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皆罢之。申、商、韩刑名之学,苏、张纵横之说,并不用。
                    元光元年,举贤良,帝于是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孝,谓善事父母。廉,谓清洁廉隅。
                    初,公孙弘以儒术为丞相,天下之学,靡然向风。时外事四夷,内阙用度,仍募人入羊、谷、奴婢,得授官增秩,复役除罪,大至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繇是吏道杂而多端,官职耗废矣。
                    后汉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旧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和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推校当时户口,一岁所贡不过二百余人。
                    顺帝又增甲乙科员十人,除郡国耆儒,皆补郎、舍人。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
                    后黄琼为尚书令,以雄前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违,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
                    永寿二年甲午,诏复课试诸生,补郎、舍人。
                    其后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时议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复有「三互」法,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议郎蔡邕上言曰:「伏见幽冀旧壤,铠马所出,比年兵饥,渐至空耗,阙职经时,吏人延属。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以避三互。十二州有禁,当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复限以岁月,狐疑淹迟,以失事会。愚以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但申以威灵,明其宪令,在任之人,岂不戒惧,而坐设三互,自生留阂邪?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于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互,继以末制者乎?臣愿蠲除近禁,其诸州刺史器用可授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灵帝不省。
                    是时诸博士试甲乙科,争第高下,更相告讼,颇行贿赂,改兰台漆书之经,以合其私文者。帝乃诏诸儒雠定五经,而鑴石以刊其文,使蔡邕等书为古文、篆、隶三体,立于太学门,谓之「石经」。由是争者乃息。凡学士不得有金痍、痼疾,督书其版,举主保之。其督邮版状曰:生事爱敬,丧没如礼。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师事某官,见授门徒五十人以上。隐居乐道,不求闻达。身无金痍、痼疾。三十六属,不与妖恶,交通王侯赏赐。行应四科,经任博士。下署某官、某甲保举。顺帝讳保,改称守。】


                    IP属地:江西99楼2023-03-04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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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 《《通典 · 卷十四》  选举二》记载。
                      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覈无所。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初,曹公时,魏府初建,以毛玠、崔琰为东曹掾史,铨衡人物,选用先尚勤俭。於是天下士人皆砥砺名节,务从约损。和洽言於公曰:“天下大器,在位与人,不可以一节检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仪,吏有著新衣、乘好车者,不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伪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黄初三年,始除旧汉限年之制,令郡国贡举,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兵兴,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虑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着,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傥或道义亏阙,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IP属地:江西100楼2023-03-04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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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 《《通典 · 卷十四》  选举二》记载。
                        其后,中正任久,爱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因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随心,情伪由己,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损政之道一也。
                        置州都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于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于州里,嫌隙之雠结于大臣。损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负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
                        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于邪人之铨。损政之道四也。
                        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将定品状,必采声于台府,纳毁于流言。任己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者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趋末。损政之道五也。
                        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今于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于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损政之道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
                        前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于德行而锐于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
                        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司空卫瓘又表请除九品,复古乡议里选。】


                        IP属地:江西101楼2023-03-04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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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知名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设置中正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1、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
                          九品中正制在这一时期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州中正的设立。其设立是根据当时权重于朝的司马懿的提议。《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晋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曰:案九品之状,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又《通典》卷32有:“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IP属地:江西102楼2023-03-04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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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廿二史札记 ○九品中正》记载。
                            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此陈群所建白也。
                            然魏武时,何夔疏言:“今草创之际,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宜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序,无相逾越,则贤不肖先分。”(《夔传》)
                            杜恕亦疏言:“宜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恕传》)此又在陈群之前。 盖 汉以来本以察举孝廉为士人入仕之路,迨日久弊生,夤缘势利,猥滥益甚。故夔等欲先清其源,专归重于乡评,以核其素行。群又密其法而差等之,固论定官才之法也。
                            然行之吸睹,夏侯玄已谓中正干铨衡之权。(《玄传》)而晋卫亦言:“魏因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此法,粗具一时选用。其始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其余遂计资定品,惟以居位为重。”是可见法立弊生,而九品之升降尤易淆乱也。


                            IP属地:江西103楼2023-03-0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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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卷六 武帝纪第六》摘录
                              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今注,《廿二史札记 ○九品中正》记载。
                              今以各史参考,乡邑清议亦时有主持公道者。如陈寿遭父丧,有疾,令婢丸药,客见之,乡党以为贬议,由是沉滞累年,张华申理之,始举孝廉。(《寿传》)
                              阎亦西州名士,被清议,与寿皆废弃。(《何攀传》)
                              卞粹因弟裒有门内之私,粹遂以不训见讥被废。(《卞传》)
                              并有已服官而仍以清议升黜者。长史韩预强聘杨欣女为妻,时欣有姊丧吸董旬,张辅为中正,遂贬预以清风俗。(《辅传》)
                              陈寿因张华奏,已官治书侍御史,以葬母洛阳,不归丧于蜀,又被贬议,由此遂废。(《寿传》)
                              刘颂嫁女于陈矫,矫本刘氏子,出养于姑,遂姓陈氏,中正刘友讥之。(《颂传》)
                              李含为秦王郎中令,王薨,含俟葬讫除丧,本州大中正以名义贬含,傅咸申理之,诏不许,遂割为五品。《含传》)
                              淮南小中正王式父没,其继母终丧,归于前夫之子,后遂合葬于前夫。卞劾之,以为犯礼害义,并劾司徒。及 扬州大中正、淮南大中正,含容徇隐。诏以式付乡邑清议,废终身。(《传》)
                              温峤已为丹阳尹,平苏峻有大功,司徒长史孔愉以峤母亡,遭乱不葬,乃下其品。(《愉传》)


                              IP属地:江西104楼2023-03-04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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