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自 19 世纪以来,面对自然科学心生畏怯的经济学家们就一直致力于模仿物理学来构筑自己的学科(“均衡”概念就是这种“卑躬屈膝地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和语言”——这是哈耶克的话——的表现)。与现象学家对于客观主义的批评相一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一直以来都反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继续试图将经济学化约为有关人类事务的牛顿力学的努力。存在主义的现象学曾经主张,人类主体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行动的主体(acting subject),同样,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也一直认为,经济学的正确研究对象是人的行动(human action,参见米塞斯的《人的行动》),又指出,要正确地理解人的行动,需要一套不同于用来研究单纯的肉体或物理运动之方法的分析模式。与解释学基本一致,他们一直坚持认为,如果方法论的优先重点不是意义和目的这样的范畴(这些范畴显然不能用于研究自然科学),则不可能正确地理解人或社会的实在。不能将经济学视为一门寻求具有自然法则性质的-归纳性的(no-mological-deductive)规律的“实验性”学科,而应将其视为一门寻求意义的解释性学科。作为一门诠释性学科的经济学的正当任务乃是阐明(解释、呈现沉思性知识[reflexive awareness])行为的富有意味的模式(meaningful patterns of action),这些行为则是被称为“经济性的”人类活动的那种秩序的组成部分(就仿佛诠释学人类学的任务是阐明那些构成将被称为“文化”的行为的有意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