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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丰原房地产公司逾期六年未给交通综合楼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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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网友反映:2015年11月13日,自己与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军琪,委托代理人:张红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三原县南环路东段开发建设的交通局综合楼的一套商品房。该楼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城2012007,施工许可证号为201203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三)房预售证第2015002号。
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逾期未办理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天,自己就给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房款的首付款50%,剩余房款在中国银行三原县支行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委托中国银行三原县支行于2015年12月16日将剩余房款一次性转至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全部完成房款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给自己交付了所购买的房屋。
因为我们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交房后365日内为我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但时至今日,距交房时间已经过去了六年半时间,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然没有给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抵押,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三原丰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希望作为监管部门的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关注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权益,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局综合楼购房业主的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7-20 16:19回复
    希望三原县住建局对此问题予以关注。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7-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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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先是县交通局工作人员,2012年筹建交通综合楼时,被交通局领导安排到职工集资楼筹建领导小组,派驻工地监督建房质量。2015年4月9日,张红先摇身一变成为了丰原房地产工作人员,受丰原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曹军琪委托担任综合楼开发工程项目的建设负责人,这样的人怎么能维护购房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07-2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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