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我还是带着对枪花的怀疑来到了洛杉矶。在《Live like a Suiside》的封底照片中他们看起来就像当时随便一支洛杉矶摇滚乐队的成员——顶着蓬松头发的Axl,主音吉他手Slash涂着口红。那是一个华丽摇滚的年代。乐队们被化妆品糊满,使用的发胶都能在臭氧层烧出个洞。“带几/把的妞儿”,他们被这样称呼。洛杉矶是这一切的震中:华丽摇滚审美由克鲁小丑和其竞争对手鼠王、多肯(Dokken)和毒药定义。而且被枪花吸引至此的听众中充满了此类做作之徒,这帮男的头发比姑娘们更蓬松、化妆品涂得更厚。这就是洛杉矶的时髦人群。混杂在他们当中的则是格芬唱片公司的高级人士。 对不起真的给我整笑了这个带*把的妞儿
枪花出现已经是深夜时分,他们走向舞台的样子仿佛已经掌握全场。他们演奏的第一首歌,《Out Ta Get Me》来自专辑《毁灭的欲望》。他们卖力地表演着,这一切无比惊人。屋内所有的目光都被那个唱歌的家伙吸引去了。赤裸着上半身,纹身印满了他纤细的双臂,在舞台的灯光下他的皮肤几近透明,他的头发艺术地绞缠成一团。Axl Rose有着磁铁一般的存在感和极具感染力的专注神情。狠狠吐出那首歌的歌词,他有着危险的气质。他看起来就是那种一看到你就会打得你两眼发黑的人。 作者你这么写真的不是给吗
那一夜,枪花演出了《毁灭的欲望》中的每一首歌,再加上 “Reckless Life”, “Move to The City”和 “Mama Kin”。那时我第一次听到的,正是即将成为不灭的摇滚经典:“Welcome to The Jungle”,“Paradise City”,“Sweet Child O’ Mine”。但我离开那场演出时可没想着自己看到了摇滚的未来。当时,演出结束后,一个格芬公司的经理告诉我,他估摸着枪花有着成为世界上最大乐队的潜力,我以为只是些平常的商业客套屁话。要么是这,要么这人痴心妄想。
硬摇滚是门大生意,总是头发蓬得最大的乐队卖出最多的唱片。三支这样的乐队在1987年3月的美国Billboard流行榜单前十名一路高歌——邦乔维的“Slippery When Wet”,灰姑娘的“Night Songs”,和欧洲乐队的“The Final Countdown”枪花不同。他们没有适合广播电台的流行歌,比如邦乔维全美第一的“Livin’ On A Prayer”。Axl Rose可不是像Jon Bon Jovi或者Joey Tempest那样优雅整洁的海报男孩。如果非要说的话,枪花与当时刚在美国发行第一张专辑的The Beastie Boys(无中文译名)在行为上有更多相似之处——白人男性说唱歌手的专辑“Licensed to ill”充满了欢快的讨厌押韵和摇滚重复段的采样,他们与枪花有着同样的逆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