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吧 关注:1,589,691贴子:49,815,576

回复:听说有人把我告了!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楼主有正当工作的,朝九晚五,不可能时时刻刻在贴吧发言,不出来,是因为工作,不是因为怕谁?我为什么要怕,行得正走得稳,我怕什么!不惹事,不代表我怕事!那些背后各种煽风点火的人,就不要暗搓搓的说我躲起来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29楼2022-07-05 13:12
回复
    楼主要开始工作了,稍后有空会回帖。


    来自iPhone客户端32楼2022-07-05 13:16
    回复
      有人说我示弱,真是搞笑,因为有人造谣说我躲起来了,因此发帖证明一下,我一直在,要打官司,我奉陪到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自iPhone客户端33楼2022-07-05 13:20
      回复
        如果我的个人信息被曝光,我将会不计一切代价为权!倾家荡产,本人奉陪到底。你有钱,我也不差。


        来自iPhone客户端34楼2022-07-05 13:24
        回复
          诽谤我出轨小三,你可有实锤?你有照片合影吗?你有什么证据?诽谤我是做鸡,你拿出证据,你能诽谤我,我不能辱骂你?只能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来自iPhone客户端35楼2022-07-05 13:27
          回复
            因为个人恩怨、利用职权,查我个人信息,请问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36楼2022-07-05 13:29
            收起回复
              因为个人恩怨、利用职权,查我个人信息,请问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37楼2022-07-05 13:31
              回复
                说我三婚四婚,说我是做不正当职业,你有证据吗?这是不是诽谤?知法犯法,利用职权,非法查询公民信息,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38楼2022-07-05 13:34
                回复
                  有人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公报私仇,查出我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可以上法院起诉了吧?我有对方清晰正面照片。一旦我的人身安全遭到威胁,这些截图可以当证据了吧!


                  来自iPhone客户端40楼2022-07-05 13:39
                  回复
                    这件事已经不仅仅是网暴,已经涉及到违法犯罪,对方亲口承认已经知道我所有信息资料,一旦我的个人信息暴露,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以上截图都是证据,我们不会放过任意一个坏人。


                    来自iPhone客户端42楼2022-07-05 13:41
                    收起回复
                      利用职权非法侵犯公民隐私,公报私仇,哪位大神科普一下,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44楼2022-07-05 13:45
                      回复
                        有关系有后台的人,可以随随便便查公民信息吗?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


                        来自iPhone客户端46楼2022-07-05 13:47
                        回复
                          奉劝贴吧有些跳梁小丑,到处煽风点火,贴吧不是任由你这生物撒野的地方。


                          来自iPhone客户端50楼2022-07-05 13:55
                          回复
                            奉劝贴吧有些跳梁小丑,到处煽风点火,贴吧不是任由你这生物撒野的地方。


                            来自iPhone客户端52楼2022-07-05 14:05
                            回复
                              等我把手头的工作忙完、我会去法院报案,第一件,网暴,长达数年,第二件,利用职权立案,非法查公民信息,以权谋私公报私仇。


                              来自iPhone客户端54楼2022-07-05 14: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