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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2022年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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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现决定开展2022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1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2.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网址:网页链接。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址:
网页链接。
4.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上述资质认定、资金申报的材料接收、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均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实施。
02
申报资料
(一)2022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1.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3)。
(二)2021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1.《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其他申报所需佐证材料见申报说明(附件4);
(三)所有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含骑缝章)。2022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再受理。各镇街于2022年7月4日前将企业提交的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科技创新局(企业材料按申报汇总表顺序进行编号)。


1楼2022-05-27 11: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