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想到,我之所以无法接受因果的说法,是因为这个概念总带着一种善恶优劣的隐喻,并非局限于广义上的因果律本身。我总不自觉的会把其中暗含的逻辑看作是宗教思维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的思维也是我长期以来所受教育要求我剔除的,于是其中存在一种根本性矛盾。
我始终没有认为“回归到人本身”是一种过度的理想主义,也无法以东西方思维差异一言以蔽之。在大体上那是一种易感性,对别人的情绪易感,对愤怒易感……所有的语言和行为都像是回旋镖一样进攻我的自身,而我在这种敏感的氛围里变得越来越柔软,这是我前二十年里不曾拥有过的体验。我隐约感到这对我而言是和解的先兆,尽管我并不清楚的知道我需要和解的到底是什么,但那是一个我可以正面面对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