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牌范围: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集中上牌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3月20日,每日的8:00—18:00,双休日、节假日(春节除外)正常上牌。
三、上牌费用:集中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费用。集中上牌结束后,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号牌费用。号牌领取方式有“自提”或“邮寄”两种方式,“自提”的车主直接到上牌点领取号牌,“邮寄”的车主预留好地址,邮寄费用自理。
四、上牌网点:集中上牌期间,将依托邮政网点、电动车经销商门店、流动网点等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服务网点(附后)。
五、电动自行车号牌申办流程。
(一)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到上牌网点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凤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凤阳县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系统”网上申办。
(二)办理需要的资料: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等,并手机拍照,拍摄车辆时将遮阳棚、儿童座椅等附属物品拆除后裸车进行拍照,拍摄的照片中不能出现人或者遮挡车辆的物品,提交的车辆整车编码等图片务必清晰。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遗失承诺电子书。
(三)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办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并到上牌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四)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申办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交警部门后台审核通过后,车辆无需到上牌点查验,资料审查通过后,车主直接到上牌点领取号牌并安装。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此类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每个车主凭身份证可办理3块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
(五) “防盗备案号”由政法委等部门牵头办理,已经办理“防盗备案号”标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使用,但应当换发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号牌,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临时通行标志(白牌)。号牌申办方式同(三)(四)规定。
(六)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到交警大队车管所,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摩托车号牌。
(七)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白牌),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六、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违反规定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八、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相关保险,上路行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进行查纠并将依法处理。
二、集中上牌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3月20日,每日的8:00—18:00,双休日、节假日(春节除外)正常上牌。
三、上牌费用:集中上牌期间,不收取号牌费用。集中上牌结束后,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号牌费用。号牌领取方式有“自提”或“邮寄”两种方式,“自提”的车主直接到上牌点领取号牌,“邮寄”的车主预留好地址,邮寄费用自理。
四、上牌网点:集中上牌期间,将依托邮政网点、电动车经销商门店、流动网点等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服务网点(附后)。
五、电动自行车号牌申办流程。
(一)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到上牌网点办理,也可以通过手机关注“凤阳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凤阳县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系统”网上申办。
(二)办理需要的资料: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或收据、车辆合格证等,并手机拍照,拍摄车辆时将遮阳棚、儿童座椅等附属物品拆除后裸车进行拍照,拍摄的照片中不能出现人或者遮挡车辆的物品,提交的车辆整车编码等图片务必清晰。购车证明及合格证如遗失,应签署遗失承诺电子书。
(三)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按规定申办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并到上牌点查验车辆、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号牌并安装。
(四)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申办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交警部门后台审核通过后,车辆无需到上牌点查验,资料审查通过后,车主直接到上牌点领取号牌并安装。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此类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每个车主凭身份证可办理3块临时通行标志号牌(白牌)。
(五) “防盗备案号”由政法委等部门牵头办理,已经办理“防盗备案号”标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可以继续使用,但应当换发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号牌,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不符合新国标、旧国标的,换发临时通行标志(白牌)。号牌申办方式同(三)(四)规定。
(六)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到交警大队车管所,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摩托车号牌。
(七)集中上牌期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白牌),只受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六、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对违反规定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八、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相关保险,上路行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走非机动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行为,进行查纠并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