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包含以下6种: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企业在受到上述情况的行政处罚后,所有的行政处罚记录都会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等省级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样的也会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中,在遇到企业贷款、上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所授予的荣誉称号诸多环境中受到影响。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企业在受到上述情况的行政处罚后,所有的行政处罚记录都会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等省级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样的也会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中,在遇到企业贷款、上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企业所授予的荣誉称号诸多环境中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