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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分析方乾的行为在唐代婚姻制度里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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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法制史里唐律是简答题的最重点,来人,上唐律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11-12 17:11回复
    首先,所有论点都是摘取自唐律,现学现卖,如有不实恳请斧正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11-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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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一:古代就可以随便三妻四妾?
      答:错误。
      1.唐朝维护"一夫一妻"为基础的多妾制。惩治有妻更娶,"诸有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惩治乱妻妾位,"诸以妻为妾","徒二年"。
      这段话的翻译是:凡是已有正妻而另娶正妻者,(男子)判处徒刑一年(徒:贬为奴婢服苦役);女家(知其有正妻而将女嫁予其为妻者)减一等处罚。如果是欺骗女家结成婚姻,(男子)判处徒刑一年半;女家不论罪。解除婚姻关系即可。
      2.对于男女方的身份地位都有要求。“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
      唐朝是个极为看重门第与地位等级的社会,讲究“色类相从”,当时人按照身份可以分为四种:贵人(官吏)、良人(农工商贾白丁)、贱人(杂户、官户、部曲、 客女)、奴隶。这些不同阶层的嫁娶,只有贵、良可以互相通婚。
      3.“妾者,娶良人为之。”
      只有良人出身的女子才能为妾,如果是出身更加卑贱的奴婢之流(也就是贱人、奴隶出身的女子)连做小妾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是得到男主人临幸而生儿育女,成为“良人”后,这才可以纳之为妾。但就算当了小妾,也依旧没资格转为正妻,因为律法规定得很明确:“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胆敢以妾为妻者,是要接受为期一年半的刑罚的,而且受刑结束后,还是要恢复原来妾的身份。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11-1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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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没人,痛失流量热点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11-1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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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题一可得,方乾无法在已有正妻元夫人(此处称呼是因元夫人在游戏设定中,并不喜欢他人唤她方夫人,故称元夫人)的情况下,在法律的允许下娶魔刹罗为正妻。那么,妾又是什么处境呢?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1-11-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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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二:唐朝纳妾毫无限制?
            答:错误。关于纳妾,自古就有"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说法,白居易的《井底引银瓶》更是具体描述了“奔则为妾”的过程。律法并无详细规定,但揆诸各种史料,似乎又并非如此简单。
            第一,正妻同意。
            纳妾意味着家庭成员的增加,因此,它往往需要征得亲人的同意。譬如前举南郑县尉李云,结婚以前想纳某姬为妾,刚开始便遭到了母亲的反对,后来以不结婚相威胁,母亲才最后同意。唐后期,妓女俞洛真,“有风貌,且辩慧顷曾出曲中,值故左揆于公,贵主许纳别室”这里的"左揆于公"是指宣宗时宰相于琮,“贵主”则是指于琮之妻宣宗女广德公主,由这段记载来看,于琮纳妾是得到了广德公主的许可。不过,唐朝仍然有不少妻子并不同意丈夫纳妾。高宗时官员杨弘武,中宗时官员裴谈都以惧内着称,据说是“畏之如严君”。房玄龄“夫人至妒,太宗将赐美人,屡辞不受。”太宗和皇后长孙氏对其“语以媵妾之流,令有常制,且司空年近迟暮,帝欲有优崇之意”,太宗甚至以如不同意就用毒酒将其毒死来恐吓她,但她仍然“执心不回”不为所动,并且说:“妾宁妒而死!”杭州刺史裴有敞患有重病,令钱塘县主簿夏荣医治,夏荣言:“使君百无一虑,夫人早须崇福以禳之”。裴妻听了感到不解,就问:“禳须何物?”夏荣说:“使君娶二姬以压之,出三年则危过矣”。裴妻听了勃然大怒:“此獠狂语,儿在身无病”。夏荣道:“夫人不信,荣不敢言。使君命合有二妇,若不更娶,于夫人不祥。”裴妻吼道:“乍可死,此事不相当也!”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1-11-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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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有载:“妻者,齐也秦晋为匹。妾通卖买,等数相悬。”即妻子的地位和丈夫一样,而小妾却可以随意买卖,与嫡妻的地位相差甚远。
              唐代有一种别宅妇人,也叫外妇,别妇,外宠,外室等,实际就是男性在外包养的妾。有的人之所以不将这些女性直接迎纳到家,而是要别处安置,就是因为妻子并不允许丈夫纳妾,某岭南帅甲,“妻本戚里女,遇帅甚悍。先约,设有异志者,当取死白刃下”后来甲看中了某娼杨氏,只能“阴出重赂,削去娼之籍,而挈之南海,馆之他舍”。中宗女儿宜城公主奇妒无比,驸马裴巽也只能暗中“有外宠一人",但公主察觉后“遣人执之,截其耳鼻,剥其阴皮附驸马面上,并截其发,令厅上判事集僚吏共观之”。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1-11-1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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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媒人中介。
                在唐代,媒人的作用并不仅仅是居间说合,他们同时还是男女双方合法结合的见证。唐代政府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不是一种个人行为,甚至连离婚也受到父母与政府的干预。"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的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
                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1-11-1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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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订立契约。《唐律疏议》云“娶妾仍立婚契”,说明纳妾和结婚一样,都是需要订立契约的。按照当时契约的惯例,应当包含纳妾原因,妾方的基本情况,违约责任,保证人,见证人和妾方的签押等在内。“妾通卖买”,那么,买妾价款也应在契约中写明。尽管纳妾法律要求订立婚契,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口头达成,且达成之后,双方都须认真履行,否则就应予以赔偿。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21-11-1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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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以上程序外,唐代法律还对纳妾做了一些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纳妾数量不得超过规定,不得娶纳同姓,不得以婢为妾,不得居丧纳妾,不得与妾外姻有服属者尊卑为婚,不得娶纳曾为袒免以上亲之妻妾者,不得娶逃亡妇女为妾,监临之官不得娶所监临女为妾,等等。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1-11-1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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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三:那皇帝的后宫怎么算?
                      答:事实上,除却对妾的数量限制,妻妾之间的尊卑之别不仅在民间泾渭分明,在皇宫中也同样毫无例外。唐玄宗早年十分宠爱武惠妃,武惠妃虽然并不是皇后,但她在后宫的待遇一切如同皇后。不过就算如此,朝廷中从六品下的侍御史在提到武惠妃时,依然敢言“惠妃本是左右执巾栉者也”,而唐玄宗无法反驳,因为臣子所说确属事实。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21-11-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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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一句,开创了史书编纂新体裁的《通典》的作者杜佑,在妻子梁氏过世后,不顾家里人竭力劝阻,执意将宠爱的小妾李氏扶为正室,因此招来了各种非议。杜佑死后与他合葬的是原配梁氏,甚至权德舆在为好友撰写墓志时,也只记载了梁氏,对李氏只字未提。当时人对“以妾为妻”这种行为的鄙夷态度,由此可见。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21-11-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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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四:方乾和魔刹罗归属唐代律法管束吗?
                          答:那就是另外的论题了。我只针对镇楼图的“不能三妻四妾就是现代人对古代人的道德绑架”做出“唐代人会怎么看待方乾这种行为”的回答。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21-11-1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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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五:(如图)
                            答:1.唐代人当然可以出中原,毕竟唐代没有空气墙。
                            2.我所说的唐代范围:唐律有效的范围。
                            3.虽然唐朝是个开放的王朝,并且有很多公主嫁与异族的情况,但那是在王朝的允许范围内。《唐律疏议卫禁》中“越度缘边关塞”条规定了唐代对异族婚的限制:中国人不得越边塞与异族人通婚,违者,流二千里;婚姻未成,则减三等处罚。国内官人、百姓不得私与入朝蕃客为婚。蕃人经允许居住中国内,可以娶汉女为妻。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0楼2021-11-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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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看不到40楼那我补个图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44楼2021-11-12 20:32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