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之光佑护的范围只有94.8%,5.2%的人不在此佑护之内
中国是法治社会,法治的福利,佑护的范围是全体中国人民,应该是内外普照。
中国人按就业性质来划分的话,可分为体制内和体制之外两部分。体制内就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除此以外都属于体制外。
据有关报道,2015年中国就业人员总数约为7.72亿,体制内人员总数约4000万,体制内人员约占总数的5.2%。
中国法律法规调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之间因侵权等事项发生,可以用到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但是在中国现实社会中,有一种情况存在,即公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帮助,以至于公民在经济、身体、精神上长期受到伤害,没有体现出法治国家应有的法制氛围。
这就是“关于体制内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迷惘......”
一个体制内人员(警察),工作中因战伤残,而警局因为工作失职和不作为的过错,漏报下属因战伤残抚恤事宜,并在下属百几十次各级申诉上访,警局迁延多年不理不睬,不予解决,一直到该警察退休,多年不解决问题。
该退休警察无奈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先对警局进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立案驳回,一直到黑龙江省高院被驳回,理由是不在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该退休警察又开始付诸仲裁法,牡丹江仲裁委下达不予立案通知,理由是不在受理范围,不服可15日内法院起诉;该退休警察不服,又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法院裁决不在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目前,该退休警察因战致残十四年申诉上访和起诉,上到中央巡视组、黑龙江省巡视组、牡丹江市各级领导部门,下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再到各级法院和仲裁,耗费了大量资金和身心折磨,十四年手里只得到三份法律文书:一份黑龙江省高院行政再审驳回书;一份牡丹江市东安法院民事不予立案裁决;一份牡丹江市仲裁委不予受理裁定。
庭上,他向民事法官提出质疑,法官说只可以依照《公务员法》内部申诉,或者行政诉讼。退休民警说内部申诉多年无人受理才提起诉讼,现行政诉讼已驳回,再要行政诉讼已经不可能,中国还有无法律可维护体制内人员合法权益?法官无以回答。
现在该退休警察已经停止了所有申诉活动,白发苍苍的他太失望了,太无助了,他已经没有精力了,他准备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中国法律大门已经彻底向他关闭,他不在法律佑护之内......
中国法治之光佑护的范围只有94.8%,5.2%的人不在此佑护之内......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外,还有何法能佑护这5.2%的人?
请各位朋友老师指点迷津......
中国是法治社会,法治的福利,佑护的范围是全体中国人民,应该是内外普照。
中国人按就业性质来划分的话,可分为体制内和体制之外两部分。体制内就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除此以外都属于体制外。
据有关报道,2015年中国就业人员总数约为7.72亿,体制内人员总数约4000万,体制内人员约占总数的5.2%。
中国法律法规调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公民之间或者公民与法人之间因侵权等事项发生,可以用到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但是在中国现实社会中,有一种情况存在,即公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帮助,以至于公民在经济、身体、精神上长期受到伤害,没有体现出法治国家应有的法制氛围。
这就是“关于体制内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迷惘......”
一个体制内人员(警察),工作中因战伤残,而警局因为工作失职和不作为的过错,漏报下属因战伤残抚恤事宜,并在下属百几十次各级申诉上访,警局迁延多年不理不睬,不予解决,一直到该警察退休,多年不解决问题。
该退休警察无奈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先对警局进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立案驳回,一直到黑龙江省高院被驳回,理由是不在行政诉讼法调整范围;该退休警察又开始付诸仲裁法,牡丹江仲裁委下达不予立案通知,理由是不在受理范围,不服可15日内法院起诉;该退休警察不服,又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法院裁决不在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目前,该退休警察因战致残十四年申诉上访和起诉,上到中央巡视组、黑龙江省巡视组、牡丹江市各级领导部门,下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再到各级法院和仲裁,耗费了大量资金和身心折磨,十四年手里只得到三份法律文书:一份黑龙江省高院行政再审驳回书;一份牡丹江市东安法院民事不予立案裁决;一份牡丹江市仲裁委不予受理裁定。
庭上,他向民事法官提出质疑,法官说只可以依照《公务员法》内部申诉,或者行政诉讼。退休民警说内部申诉多年无人受理才提起诉讼,现行政诉讼已驳回,再要行政诉讼已经不可能,中国还有无法律可维护体制内人员合法权益?法官无以回答。
现在该退休警察已经停止了所有申诉活动,白发苍苍的他太失望了,太无助了,他已经没有精力了,他准备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中国法律大门已经彻底向他关闭,他不在法律佑护之内......
中国法治之光佑护的范围只有94.8%,5.2%的人不在此佑护之内......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外,还有何法能佑护这5.2%的人?
请各位朋友老师指点迷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