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曾提出写诗要“言用勿言体”④,而在对某种现象、某一事物作概括、下定义时,中国人似乎也倾向于使用这一方式,不言其本体而言其作用。对诗的解释就是这样。《尚书·尧典》云: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诗言志”没有说诗是什么,而是从诗有何用的角度来回答——诗是用来表达志意的。孔子说诗可以“兴观群怨”(《论语·阳货》), 也是从诗之用的方面展开的。另外一种是训话学上的解释,许慎《说文解字》三上言部释“诗”曰:
诗,志也。志发于言⑤;从言,寺声。
从字源学( etymology) 的意义上考察某一概念的形成和演变,在中国古代,就是用训诂字义的方式先寻找出某一字的原形、原音,由其音、形以求其义,进而寻求原字与孳乳字之间的关系。但无论是从诗之用的角度,还是从训诂学的角度,都把“诗”和“志”字联系到一起。近现代有不少学者,都主张“诗” 和“志” 原本于同一字根“㞢” ,其意义一方面是“之” ,一方面是“止”⑥。志和诗二字,一从心,一从言,在古文字中,“心”和“言”正属于偏旁互易之例,所以很可能原本是一个字。假如我们稍作发挥,有某种感受停留在你的心上,那是志,也就是你心中的诗。把心中的感受诉诸语言,那是诗,也就是表达出来的志。因此,从功能和作用的角度看,“诗”是“志”的载体或符号,由此而出现了“诗言志”的定义。许慎对于诗既“言志”又“从言”的说明,也反映了从春秋战国到汉代,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 诗是由生发于内的情感意志和表现于外的语言文字的高度融合。而充分表达这一观念,并且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奠定了牢固基础的是《诗大序》: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里,“诗”既是“志”的停蓄(“在心为志”),又是“志”的表现(“发言为诗”),从而涵容了字根“㞢”的“止”、“之”二意。从“志”到“诗”,其基本动力和相伴相随者则为“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同时,诗还是和音乐、舞蹈同源的艺术形式。这段话,既展示了诗的观念的演变痕迹,又标志着中国早期诗歌概念的成熟,更重要的是,它奠定了中国文学批评抒情性传统的基础。从本体论意义上说,情是文学的本质之所在;从创作论的角度看,情是文学发生的动因;从作品论的方面看,情又是文学内容的基本构成。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强调、重视“情”的言论不绝于耳,举不胜举,兹乃以一例括之。边连宝《病馀长语》卷六指出:“夫诗以性情为主,所谓老生常谈,正不可易者。”可见此种观念一脉相承、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