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我市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工农业生产运输客车、货车出行频次加大,道路车流量明显增多,各类车辆出现了恢复正常交通的趋势。但是,目前大量车辆在城区道路上停放,堵塞了部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小区路口、客运港湾,扰乱了城区正常交通秩序,影响了下步扩大生产经营。为切实做好城市道路保通工作,现就有关车辆管理通告如下:
一、恢复常态管理
从2020年3月7日起,全市道路机动车辆停放恢复正常管理,机动车辆需停放在小区内停车场;商场、企业、厂矿、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内,禁止不按规定随意停放。
二、违规停放将依法处罚
严禁在道路上没有施划停车位的地方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公交港湾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道停放;严禁占用道路路口停放;严禁占用调头道停放;严禁在斑马线上停放。对违反规定、影响通行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拖离;对不听劝阻、影响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的机动车将依法从重处罚。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3月3日
一、恢复常态管理
从2020年3月7日起,全市道路机动车辆停放恢复正常管理,机动车辆需停放在小区内停车场;商场、企业、厂矿、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内,禁止不按规定随意停放。
二、违规停放将依法处罚
严禁在道路上没有施划停车位的地方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公交港湾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道停放;严禁占用道路路口停放;严禁占用调头道停放;严禁在斑马线上停放。对违反规定、影响通行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拖离;对不听劝阻、影响疫情防控和开工复工的机动车将依法从重处罚。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