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县已连续1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疫情防控工作态势总体平稳。根据国家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管理要求,我县为低风险地区。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防控精准施策
1.全面恢复县域、县际道路通行。
2.全县所有社区(村)、小区解除封闭管理。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结合职责权限继续做好环境卫生消杀整治、防病知识普及和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排查、体温监测等工作,同时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和医疗卫生部门。
3.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继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做好环境卫生消杀整治、防病知识普及和干部、职工体温监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二、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企业(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2.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及相关行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认真落实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管理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3.全县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行业在严格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及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做好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管理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恢复营业。鼓励并倡导餐饮业推行“只做外卖、谢绝堂食”做法,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
4.其他行业市场主体参照上述要求,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恢复营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发布。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霞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一、科学防控精准施策
1.全面恢复县域、县际道路通行。
2.全县所有社区(村)、小区解除封闭管理。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结合职责权限继续做好环境卫生消杀整治、防病知识普及和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排查、体温监测等工作,同时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和医疗卫生部门。
3.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继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手册》,做好环境卫生消杀整治、防病知识普及和干部、职工体温监测、健康管理等工作。
二、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企业(项目)全面复工复产,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2.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及相关行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认真落实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管理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3.全县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行业在严格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及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等要求,做好通风、消毒消杀、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管理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恢复营业。鼓励并倡导餐饮业推行“只做外卖、谢绝堂食”做法,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
4.其他行业市场主体参照上述要求,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恢复营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发布。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内容为准。
霞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