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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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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打了一个官司,见识了庄严的法庭,也见识了中国式法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12-21 20:07回复
    物业纠纷官司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12-2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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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物业是开发商的物业,当年不签物业合同,不交一年物业费,开发商不给钥匙,不给收房。这个大家都能了解,都见识过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12-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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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点,物业费很贵,物业合同是开发商的物业单方面拟订,业主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12-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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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想而知,物业就是收钱的,至于服务吗,没那意识,以管理者自居,业主装修,别墅业主挖地下室,必须的用与物业勾结一起的装修公司,否则大门不给开,所有业主装修,都得给物业交保护费,否则别想痛快装修,不是堵前门就是堵后门。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12-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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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前,物业价格没有放开,物业费要物价局审批,15年后放开了,随便要价。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12-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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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根据小区建筑面积,都配备有物业用房,业主活动中心配套,我们小区的物业用房被物业出租了,所以我们小区内,没有一间物业用房,活动中心更没有。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9-12-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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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诉求是,14年前签订的合同,物业费不合法,应该按照目前,市内颁布的物业服务标准等级收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12-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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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用房被出租,租金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的,停止对业主公共利益侵害。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9-12-2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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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啥都不看,合同签了,就得按合同额交钱,没有物价局批文,法官也支持,目前市颁布的服务标准等级不彩信,现在的条例不适合旧的小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12-2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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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房出租,公共利益受损,停止侵害不可以,的全社区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才行,我们提出,物业出租的时候,也没有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同意,这样明显不公平,法官判了,物业有权继续侵害业主公共利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12-2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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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打官司,很能理解,当年鹏宇案,法官的说辞,儿戏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9-12-2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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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新规旧规,只要对物业有利都支持,对业主有利都不支持,甚至到了不要脸的程度。法官这么不要脸,还不是利益共享的原因,庙是好庙,念经的和尚荤腥不忌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9-12-2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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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开发区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9-12-22 14:15
                            收起回复
                              红星海社区很大很大,十几个规模小区,只报了一个规划,就是说这十几个规模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滑天下之大稽。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9-12-2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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