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车虫”王庆华通过送礼、请客等手段,获得了武城县过境超载、超限大货车的“带车权”,每车次收取120元至200元不等的“领车费”。
他不能独享这些钱,必须要按每车次100元的标准,以现金或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付给当地执法人员,才能顺利实现“领车”。数年间,王庆华收取的“领车费”超过72万元,其中他个人所得超过32万元。
武城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马胜才收取每车次100元至150元不等的“领车费”,然后按每车次50元至70元不等的标准,把钱分给交通局执法人员。几个月时间,马胜才就拿到“领车费”共计8万多元,他本人分得48000多元。
“我们检查超载货车,司机就会给马胜才打电话,马胜才就让我们放行。他会通过微信给我们转钱,这些钱是他的‘领车费’。”武城县交通局运管所、监察大队多名涉案人员说。王庆华还承认,自己用微信给武城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张朝峰发红包94次,共计55300元。数年间,张朝峰贪污共计33万多元,并将其中9万多元装进了自己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