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6月23日,区公安局与出借人代表召开沟通会,参会人员有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赵教导员、区经侦童大队长及13位出借人代表。
首先,赵教导员对有关之信出借人委员会之事作了通告:这个之信出借人委员没有得到任何有关政府,公安部门的认可。其次网上流传的相应的一个公章(浙江之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借人委员会)。刻制任何社会团体公章都需向有关部门报备,显然这个盖章是没经过报备,经初步查看是PS上去的。所以这个组织的存在不说是违法的,也视为无任何意义。
其次,成立委员会以祝某富为首的这些人多次向有关治安部门申请集会,显然是不会同意的。因此,把每月的5号15号25号定为“难民旅游”日,故在5号,15号在有些敏感地区进行集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以此把声势搞大,向政府公安示压。之信是刑事案件,不单纯是一个民事纠纷案,公安机关对之信的立案是依法办案的。对这些人的举止言行,显然是阻碍了公安办案进程。同时对向出借人募集的60万元的律师费,有待进一步的查明。希望广大出借人,不信谣,不传谣,依托政府公安追赃挽损,不可能百分百,但会为广大出借人的利益着想。政府花那么大的人力,财力,精力,时间,调动外力人员处理此案,我们也在用各种方式去挽回出借人的钱。为更好的与出借人有个与政府沟通的平台,初步决定每月的15日有一个政府牵头的见面会,具体地址还没有定,时间已定每月的15日。不管你们什么维稳维权(出借人),届时人数会有所控制,选出相应的代表参会。
出借人代表提出了如下问题,与会领导童大做了现场答复。
1、 根据几次通告记录,5月27日到6月20日,业务员退佣增加10人,金额增加440万,现在150名业务员退佣3400万,与实际需要退的金额差额非常之大,后期是否应加大力度?退佣的期限和规定时间的退比是否有明确要求?
答:对于业务员的打击,公安是持续进行的,不是一蹴而就的。从目前来看,业务员的退赃金额和人数不大理想,也有不同的客观因素存在。这之中也有业务员将佣金和家里的钱都投进去了,给退赃增加了难度。之信涉案业务员共有3000多人,其中业务量在100万以上的就有1700余人,其中已有47人采取强制措施,500多人已到公安对账,目前业务员房产查封200多套。
2、 关于湖州遨优和肇庆遨优的问题,湖州遨优的债权人问题和肇庆的粤12民初110号判决书,对之信出借人的影响,下步如何对接?
答:西湖公安已发函给肇庆中院,遵循先刑后民原则,肇庆遨优为涉案资产,律所建议,到申请强制执行时再发函给对应的执行法官,对接会更明确。所有与之信相关的民事诉讼西湖公安都会发函。四会法院已经判决执行了,也在发函对接。6月24日,童大会亲自到湖州与湖州遨优破产清算管理人对接。
3、 东湖基金的资产有否去调查核资,特别是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情况是否了解?该企业目前经营状良好?
答:东湖基金西湖公安已对接,土地房产能查封冻结的都已查封冻结,其中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上并非经营情况良好,并非实情。该企业目前能养活800多个员工已很困难,土地也已由西湖公安冻结。
4、根据现调查的进展,章根江转移资产的情况是否有线索,其他仍在运作的投资项目的负责人是否已彻查?
答:章根江有借款给别人或者以个人名义投资,均可视为转移资产,线索较多,具体不便公布。其他的投资项目,例如无人机项目、盐碱地项目,包括医疗等,都基本属于虚假宣传,北京的蓝吉和天医两个项目,银行账户已冻结,资金情况也已掌握。
5、对外地业务员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展开全国追缴吐佣。特别是广州的出借人提出:广州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经侦大队再等杭州公安局的通知呢,可以共同参与立案侦查,什么时候会启动其他地区的经侦协同合作?
答:需要将业务员的数据核对清楚之后报公安部并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因为业务员存在大量的重名的情况,正在审计中。
6、陈志华是之信公司法人并兼之信旗下好多公司法人,此人有否抓捕?
答:陈志华只是挂名法人,所负的是民事责任,至于是否涉及刑事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关于虞洪浩的房产资金还在查,章根江前妻、小三的的房产已查封。现怀疑遨优审计公章都是自拟的
最后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主动反映投资情况报案登记,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线索。配合警方加快侦调进度,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