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如下问题, 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本人在2019年8月驾车在中山市博爱路上被粤AD51740 的车突然后退所碰,之后中山市交警支队判对方全责。在维修的25天里,我的交通替代费为2468.5元,对方一直不愿支付。
该车为广州鸿雨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给中山市微风物流公司使用的车。该事故是司机在送货上班期间所为,事后公司称该司机离职了。现在中山市微风物流公司拒付的理由是,车要修25天是因为保险公司在与4S店的定损、支付等环节拖太久了,才使交通替代费这么高。而保险公司称他们的工作流程是这样的,无过错(因为车主买的保险不是一般的常规车险,定损流程是较慢的),而车主买的车险不包括交通替代费。车主称租车合同中规定了保险外的费用由租车的中山市微风物流公司承担。
请问我要起诉谁?这么小价值的案例请律师没必要吧?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