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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美的做一个碰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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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章失踪案庭审结果已经确定了,由于疑犯“”间接认罪“”的表态,陪审团非常一致快速的做出了有罪认定。
此前本人预估疑犯的三种选择,他选了第三条,即以最大风险,谋取最大利益。
由于此前两位陪审团成员明确表示,即使有罪,他们也不会做出死刑判决,那么这意味着死刑很可能不会出现。
陪审团只能在无期徒刑无保释,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选择建议。最后结果由法官宣布。
为什么我会说是疑犯去选择的呢?因为所有的证据综合起来,都不能排除疑犯碰瓷的可能性,尽管这看起来非常荒谬。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9-06-29 11:54回复
    我们先从表面上看,这个案件从侦破角度,其逻辑非常合理。
    1.受害者和疑犯素不相识
    2.受害者有理由上疑犯的车,有证据显示其上了车。
    3.疑犯此前曾经试图诱拐,有目击证人。
    4.疑犯曾在酒后向数名证人坦白了罪行,并被录音。
    5.疑犯曾经做出过交代抛尸地点,换取免除死刑的要求。
    6.疑犯家中发现了被害者的DNA和疑似血迹。有和录音印证的凶器,凶器上有DNA证据
    7.疑犯购买过物品,可以用来杀人和抛尸。
    8.大量间接证据表名疑犯有作案动机,如浏览记录,图片,聊天记录等。
    足够打造非常完美的逻辑故事,完整鲜明,具备类似案件的共同特征。
    但我们仔细审视一下,这些东西完美详细的太过分了,远超过大多数类似案件的间接证据量。
    但更奇怪的是,这些证据全部综合起来很完美,但每一样都不能决定性的证明疑犯杀人,被害人死亡后果。
    这也是在其他类似案件中罕有的现象。


    IP属地:黑龙江2楼2019-06-2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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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们不能仅凭这两点,就断言他是碰瓷者。
      我们还要详细的逐条分析一下,这些证据究竟是如何得到的。
      1.疑犯和受害者素不相识。
      由于没有办法证明他们彼此认识,所以程序上只能认定他们不认识。
      但从客观角度,“”不认识“”和“”无法证明认识“”,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他们存在认识但不为人所知的可能性。所以,这条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疑犯是碰瓷者,那么他不承认相识是合理的。
      2.受害者有理由上疑犯的车,有证据显示其上了车。
      据证人证言,受害者当天是去谈租房签约,第一次错过了约定时间,于是推迟了约见时间,
      紧接着被害人又好巧不巧的错过了公交,她在交通习惯与国内一致的情况下,站错了路边。当时公交车就在20米的对面等着。
      注意,美国所有的公交车,都和中国一样是在右侧上车。
      这一点是很不正常的。你问下自己,会不会在提前查过路线车次的情况下,在路左等右行车道的公交。而那个公交就在斜对面停着。
      另外,在步行时间依然会迟到的情况下,被害人选择了步行一段路后继续等公交车,而没有推迟约见,
      而乘公交去某一个不熟悉的地方时,查询谷歌地图是最简单的,地图上面明确标识了路线,各站点和车辆过站时间,她没有任何理由去走十几分钟后,再在公交点等待半小时公交车,却不推迟马上就要进行的约见。
      这一点仍旧无法理解。
      根据监控视频和警方提供的路线,疑犯在受害者北方的十字路口看到了受害者,于是绕了一圈来到受害者顺路的车道,停在了受害者附近,
      但是根据监控显示,受害者一直躲在树北侧低头看手机,无法看到树南侧的来车。但奇怪的是,汽车刚停下,几乎同时,受害者头都没抬的就移步向汽车移动。这是很反常的。只有2种可能会造成这种现象,章可以用超声波或者意念观察周边。2,。在手机上看到了车子的路线和停止。
      在站点等公交明显来不及,就该继续推迟,如果想搭车,就不必步行浪费时间,随地都可以拦车,更不是躲起来让来车方向的人看不到自己。这都是矛盾的。
      最后说监控证据,该地不排斥公务监控和私人监控,没有法律禁止。公路交通摄像头一定存在。十字路口和公交车站都是摄像头密集全方位监视的地方,这是司机的基本常识。疑犯不是外地人,也不是初学车没出过门的宅男。
      如果按照控方证据,疑犯有长期详尽的绑架计划,并绑架杀死过12个人,而从未被监控捕捉发现,那么说他是有经验的。但他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肯定有监控的地方绑架呢?
      这合理吗?


      IP属地:黑龙江4楼2019-06-2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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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疑犯此前曾经试图诱拐,有目击证人。
        目前我们已知的此类证据有两个,
        第一个少有人提,FBI曾发布消息,疑犯此前曾经在相同地点搭讪女性,注意,相同的地点。
        也就是说,疑犯对这个绑架地点很满意,他就喜欢在监控下,对这个毫无特别之处的地方情有独钟。
        而被害人好巧不巧的就在一段时间之后,站在了那里,然后被疑犯极其顺利的绑架了。
        另外一个,就是在法庭作证的英国留学生了。她曾经在案发后,在论坛声称被假警察诱拐,后被FBI找去辨认照片。
        她顺利的认出了疑犯,并声称60%把握。
        我们先不说60%把握的证据,是否可以判决一个人重罪。我们先说说其中一个疑点。
        据辩方律师调查,该证人的描述模糊不清,以口述的特征看,全美国可能有百万类似者。而且更奇怪的一点,证人说疑犯的脸刮的很干净,
        确实在当地,警察不能留络腮胡子,但疑犯的律师从监控中找到疑点,疑犯在诱拐之前的监控中是有络腮胡子的,而且他回家刮脸再回来诱拐,时间上是不够的。
        但是这并不是问题,在这个事情之后,把杀人过程在录音中交代的清楚过分的疑犯,在监狱里突然想起了这事,然后大嘴巴的和同狱犯人作了交流。
        所以这个不合情理的证据,变得不太需要质疑了。辩方律师虽然动议过,但在庭审时根本就未做深入辩护。


        IP属地:黑龙江5楼2019-06-2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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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疑犯曾在酒后向数名证人坦白了罪行,并被录音。
          这一点在本案里起了决定性作用,所有的间接证据,都被这一条逻辑线串了起来,
          没有录音,警方不会那么容易找到证据,也不会把所有线索联系完美,更不可能单凭那些血迹反应和微量DNA提取物。去证明一个人死亡。
          可以说,这些录音是决定性的,是所有证据的连接链条。
          但是这是不是可靠的呢?
          1.证人作证,疑犯在说这些的时候看起来很了很多酒,也就是说,这是醉话。
          2.有证据显示,疑犯长期酗酒和滥用精神类药物。可以印证第一条。
          3.疑犯的录音很多内容无法证实,包括连续杀人藏尸12个,却没有留下任何线索。
          但他却在积攒了足够的经验之后,在第13次留下了巨量的证据。
          4.疑犯描述的杀人过程无法被准确验证,浴室是第一杀人现场,但却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和DNA,这在实践中根本无法实现。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疑犯长期滥用药物和酗酒,并长期作案,但独独这一次,他留下了初学者杀手都不会留下的足够多的证据,还在意识到FBI监听和布控的基础上,向不同的人说出自己的嫌疑。
          这些现象存在无法解释的刻意的矛盾,除了用有意为之解读。


          IP属地:黑龙江6楼2019-06-2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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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疑犯曾经做出过交代抛尸地点,换取免除死刑的要求。
            这一条一直被保密,直到庭审才被控方作为证据向外界公布。可以理解为疑犯“变相认罪”
            在美国,98%以上的案件都会进行辩控交易。能够节约大量金钱和时间成本,但这种交易不是合法的,疑犯和控方还有法庭,用口头契约的形式进行交易。在法庭上,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契约,如果有人反悔,就会受到更严厉的后果。
            法官甚至可能还要装模作样的问各方,是否存在交易的情况,然后得到否定回答才能继续下去。
            疑犯要求交易的内容是:交代尸体大致地点,但不保证能找得到,要求排除死刑,判决无期徒刑无保释。
            由于家人一直坚决要求死刑,控方对“不保证找到尸体”不满,向家属说明了情况,最后决定取消交易。
            以上过程看起来似乎毫无问题。疑犯的嫌疑几乎达到了最大程度,因为没有杀人事实,怎么可能接收无期徒刑不保释这个判决?在很多人眼里,这比死刑还可怕。所以,疑犯肯定是杀人了。
            但我们要看另一个角度,如果疑犯是碰瓷者呢?
            在英美等国,无尸体无死刑基本成了惯例,半个世纪以来,没有尸体却被处死刑的案件极为罕见,个例案件也是找到了足以证明致死的残骸,或者有严格排除了所有可能的绝对事实。比如李昌钰的成名案件,康州空姐碎尸案。
            足够控告疑犯的证据远远达不到这个程度,即使做出了有罪判决,处以死刑的概率也微乎其微,
            那么,疑犯为什么要用最恶劣的结果来作为开价?没尸体没死刑,干嘛还要交代尸体下落换个最严重结果?
            这是极其不合理的。
            除非,这个做法和送出录音一样,让这个证据不足的案子,得到更清晰的间接证据和合理性。


            IP属地:黑龙江7楼2019-06-2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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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疑犯家中发现了被害者的DNA和疑似血迹。有和录音印证的凶器,凶器上有DNA证据
              这一条,我前些天发过一个帖子论述。这里不多做详细分析。只做分析结论
              如果疑犯要碰瓷,他可以怎么做?
              首先血迹反应的问题,控方在疑犯家里使用了鲁米诺luminol反应测试血迹,这是常规检测血迹痕迹的方法,可以鉴别经过擦洗,时间很久以前的血痕。鲁米诺的灵敏度可以达到一百万分之一。即1滴血混在 999999滴水中时也可以被检验出来。
              但这东西也有一定局限性,很多物质都会产生发光反应,任何人或动物的尿,一些种类的化学品,比如某些清洗剂,除霉剂等等。
              打个简单的比方,疑犯摸摸小鸟,湿润一下手指,然后抹在他需要的地方,再用湿布擦干,那么这块地方,在很久之后进行鲁米诺反应时,还是能显示出发光效应,模拟出曾经存在过血液的效果。当然,用真的血伪装,更不容易被辨别出来。
              所以,不要一看见一大片荧光就认为那是很多血。那也可能是很多别的东西。
              所以我们看到,疑犯家里的床垫子上,床下地毯上,地板下包括一些什么剪子大头针棒球棒,都有血迹的反应,但这些血迹没有血型报告,没有任何能证明属于受害人的可靠依据。
              但这不要紧,警方还发现了DNA,但要说的是,大多数证据提取点,要么有血迹反应没DNA,要么有DNA没有血迹反应。同时存在的物证很少。
              我们再谈谈DNA证据。
              根据警方发布的消息可以看出,他们使用了一种微量基因提取技术,经过DNA扩增技术分析,认定某些DNA与被害人有巨大的相似性。
              早前我也曾经分析论述过,这种技术曾经出过很多次错误,大多数原因是DNA转移和污染。这个转移污染过程可以在任何方面。
              举个例子,一把没有包装的刀子,在旧货摊被许多人拿起过,这把刀子后来被插在某个人身上,那么这时用微量DNA提取技术,差不多能找出几个月里所有拿过这把刀的人。只要这些人有DNA记录保存。
              而且,根据辩方的动议资料,警方用的这种技术已经过时,即使不是污染,也还是有可能误判。
              原理上可以看出,DNA证据远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神奇,也不见得能准确反应事实真相。因为疑犯和受害人近距离接触过,受害人身上的皮屑,毛发,甚至唾液星子,擦汗纸巾,都有可能疑犯车里和疑犯身上,被带到家中的各个角落。
              另外一个角度,如果疑犯要碰瓷,这个DNA证据完全可以栽赃给探员。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最后出现了足以扭转案件的证据,嫌疑人被事实证明没有犯罪。那么DNA转移是种可能性,警方某个个人栽赃陷害也成为了可能性,因为这种情况非常常见,有大量的被揭发的案例。
              疑犯在录音中曾经向所有听众说:“我怀疑FBI会不顾一切的陷害我”
              你看,他都提前告知了。


              IP属地:黑龙江8楼2019-06-2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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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疑犯购买过物品,可以用来杀人和抛尸。
                在疑犯家里,发现了一个重要物证,杀人凶器,上面有血迹反应和DNA证据。疑犯也在录音中提到,他用球棒打碎了受害者的头颅,警方据此认为该球棒就是凶器。
                但疑犯还在录音中说,球棒沾染过女友的血,
                那么问题就来了,鲁米诺反应无法确定疑犯的那一句是真的,即使女友血液不能正常凝固,鲁米诺依然可以反应。所以,录音证据有了不确定性。
                但还有DNA,与受害者有极大的相似性,前面我们说过,疑犯如果想要碰瓷,他使用真的DNA来擦拭球棒是可能的,反转后可以赖在FBI身上,
                DNA转移污染也是可能的,毕竟只需要千分之一克的微小物质,生活中有大把的机会,把近距离接触过受害者的DNA,转移污染到球棒上,所以这还不是绝对的。
                所以疑犯想要碰瓷,无论选择怎么做,将来都有自圆其说的余地。
                庭审时,控方提交的证据很乱很浅陋,球棒是否有足够的痕迹证明击打过头颅?他们根本就没有报告
                要知道球棒一般都是硬木的,正常击打皮质棒球不会打出明显的痕迹,即使有也很容易辨别。但人的颅骨硬度远远高于球棒,击碎时肯定会在棒子上留下不同的痕迹,如面积深度远大于球的痕迹,破碎骨茬留下的划痕,微小的骨质或组织嵌入纹理裂缝。
                完全没有。不知道是根本就没做,还是没有找到。
                另外,还有一点也很奇怪,疑犯长期计划绑架杀人,甚至还声称做过12起案件,那么处理凶器是必然的选项。纵观所有类似案件,杀人犯在杀人后,如果想要逃脱侦查,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清洁凶器,抛弃凶器。
                疑犯声称用刀子砍掉了透露,还用刀多次捅刺被害人。那么能捅的不能砍,能砍的不好刺,即使只有一把,那么这个凶器在哪里?
                疑犯没有理由把凶器扔一半留一半,何况,他在录音中曾清楚的认识到“现代的科技,想隐藏证据是不可能的”
                这又是什么操作?
                只有一种解释,他需要这个,没这个就很难定罪。但他还需要留下争议,所以,刀子不见了。


                IP属地:黑龙江9楼2019-06-2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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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楼,
                  疑犯另外还有一些线索,被怀疑与案件有关,比如购买过巨大的袋子,可以用来分尸的工具,处理下水道的疏通剂。等等。这些线索都指向疑犯的犯罪事实。可以有效引发大家的联想,为犯罪事实提供各种脑补。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袋子工具都没找到,提供线索的是疑犯妻子和情人。下水道没有查,或者没有查到什么东西。要知道四十年前的香港,就曾在下水道里捞腐肉,从而侦破过凶杀分尸案了。
                  至于什么疏通器溶尸,更是无稽之谈,起码的常识都没有
                  这些东西根本经不起t推敲考证,而且,这些东西有可能用来犯罪,同样也是家庭常用品。如果翻案,这种证据也最容易被诟病。
                  这些证据,如果案件没有反转,大多数人不会意识到存在着这么多的不确定性。包括陪审团和看客。
                  但如果有反转,这些证据会被当做控方“误导陪审团”的有效证据。
                  这些不是误导,什么才叫误导?


                  IP属地:黑龙江10楼2019-06-2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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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大量间接证据表名疑犯有作案动机,如浏览记录,图片,聊天记录等。
                    这一条非常有趣,早在案发后的半年内,我曾经陆陆续续的在很多帖子里预测过,疑犯家中必然会发现大量似是而非的线索,比如聊天记录,网络访问记录,血 腥 B T的图片视频资料,甚至疑似受害者却无法准确确定的图像。
                    现在验证的很完整,控方确实发现了我预测的一切东西。
                    当时我预测的依据就是,如果想要碰瓷,想要警方相信他犯罪,他必须这么做。而且要做出掩饰的姿态,而不是真的掩饰。
                    疑犯同样这么做了,他删除了很多记录,但仅仅是简单的删除了事。在硬盘上,该文件其实并不会就此消失,只是标志不见了,通过数据恢复软件,给它重新打上标识,系统就会重新显示出来。
                    真正可以消除记录的手段很简单,用大量的文件拷贝满,然后再次删除。你的硬盘就找不到更之前的东西了。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手段,计算机初学菜鸟都能理解。没理由一个物理准博士不懂。
                    而且还有个问题,疑犯杀的其他12个人的资料呢?
                    除非他此地无银三百两。


                    IP属地:黑龙江11楼2019-06-2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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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我们逐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见,所有的证据都有似是而非的可能。
                      如果将来出现反转,每条证据都能显示出另外的方向。没有任何一条是疑犯明确主动提供的,所以,欺骗诱导陪审团的,肯定不是疑犯,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一点。
                      而所有问题,都出在证据提供方,FBI这里。
                      在这里我们再了解下美国的精神赔偿案。
                      美国精神赔偿案件索赔金额,是不设上限的,金额大小完全取决于受损者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还有律师的能力。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美元的索赔官司。
                      但是这种官司也不是随便可以打的。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索赔者受到了错误的指控,控方使用了非法,不严格,伪造的证据,误导了陪审团
                      2.索赔者没有做有罪辩护,没有辩诉交易,也就是指,受害者没有正式认罪记录。
                      3.索赔者没有在法庭自辩,没有任何合法证据显示他在法庭欺骗了陪审团。
                      再回头看疑犯,疑犯在躲避侦查时,像是个250,史无前例的送足了间接证据,甚至被陪审团依照不严格的证据链判刑。
                      但是同时,他完美的避过了所有能影响他索赔的因素。尽管这些因素对他逃避审判可能有很大帮助。
                      甚至相反,他通过律师的口,变相的在法庭上做出了貌似认罪的表达,而他的表达却有歧义,也不是正式认罪。
                      实际上虽然是轻罪辩护,但程序上仍然是无罪辩护,尽管这样会造成加重情节被考虑。
                      这简直就是给对方送神助攻,辩方律师团甚至忽略敷衍了庭审时所有有利环节,导致疑犯快速的被一致判有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他的话在反转时仍然说得通。
                      “对被害者受害负有责任”。
                      这是不是说承认杀人了呢?依然没有。
                      反转时他仍然可以解释:“我说的是负责,我把她放在了不安全的地方,导致了她的失踪或者死亡,我需要对这个负责。”
                      你看,他仍然没有欺骗任何人,他只是没有解释而已。尽管法官允许他解释。


                      IP属地:黑龙江12楼2019-06-2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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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疑犯真的很贴心,FBI真的很轻松。
                        疑犯使劲的把自己送了进监狱,但也给控方留下了巨大的坑。这个坑上面盖着草皮。像极了草地。
                        当然,上面这些都是阐述的可能性,尽管这种可能性存在的几率不一定很高,但刑事案件,不能有其他任何可能性。
                        完美的隐藏可能性,疑犯做得很好。起码99.9%的人都相信了。
                        那就等着时间来验证吧


                        IP属地:黑龙江13楼2019-06-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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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文件揭章莹颖案控辩协议新细节:无助于找到尸体
                          中国经济网
                          06-3010:53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 日前,章莹颖一案的嫌犯克里斯滕森被判绑架致死罪名成立,最高可判死刑。有消息称,控辩双方曾有意达成协议,嫌犯供出尸体信息换取免于死刑,但协议最终没有成型。然而,最新法庭文件显示,检方认为这无助于找到章莹颖的尸体。
                          报道称,在章家人的敦促下,检察官于2017年12月6日提出一项认罪协议,如果克里斯滕森能够令警方找到尸体,他们就不再寻求死刑。一周后,辩方律师提出一项修改的协议,其条件是“克里斯滕森就尸体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
                          检方在审视了辩方律师的行文后认为,就算被告配合、协助,也不太可能找到章莹颖的遗体。之后,检方将此进展告知了章莹颖家人,他们表示将寻求死刑判决。
                          据报道,尽管全力寻找,但章莹颖的尸体一直未被寻获。克里斯滕森曾向前女友透露,他从未吐露过抛尸地点。
                          6月28日新公布的法庭文件显示,克里斯滕森先后两次拒绝供出尸体信息以换取免于死刑。在克里斯滕森刚刚被捕4天后,也就是案发后不久,他当时的律师就接到了检方的这一提议。但当时克里斯滕森否认自己犯罪,并拒绝提供任何信息。
                          半年后,检方在考虑是否寻求死刑判决时,章莹颖家人敦促检方考虑再提出认罪协议。她的家人一直希望,能将章莹颖的遗骸带回中国,为这段“噩梦”做个了结。
                          此前庭审透露,克里斯滕森曾在亚马逊上购买了一个6米的行李袋,事后还细致的清洗了他的汽车和公寓。而在克里斯滕森杀害章莹颖的3天后,他去了超市,购买了Drano(管道疏通剂)和厨房垃圾袋。
                          来源:中国新闻网


                          17楼2019-06-3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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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棉衫还是那么能说啊!


                            18楼2019-06-3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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