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出于虔诚的狂热,不切实际地捐款,譬如倾力家里积蓄,不和家人商量,全部拿去捐献,引起激烈的家庭矛盾,夫妻反目,甚至造成信徒与家人隔绝,老了没人管。这种行为,貌似“早期教会”的理想,可是,从今天教会不负责信徒个人生活来说,那就变成不合理的榨取了。即使不是强要的,但是教义和教会对信徒内在的号召力是极大的,尤其天真的信徒。
第二,晨昏颠倒,生活作息和家人、和旁人截然相反,不修边幅,共同语言很少或没有,对亲人感情淡漠,不合常情,被家人和周围人强烈抱怨,甚至视作神经有病。我可以确凿地说,主耶稣原话曾经有,一个基督徒要在人前保持正常,而不是显摆不正常!像上述情况,不是信教应有的结果。确实,中世纪有所谓宗教迷狂的修行,或者现在还提倡一定程度苦修,然而这是有特定条件的,要能够被周围认可的,也不是中国教会所提倡的。一般而言,被周围人看作神经不正常,不是正确的宗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