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海自由权的内容】
公海自由是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海对所有的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这和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因此公海不是任何国家的领土,任何国家通常没有在公海任何部分行使其立法,行政、管辖或jc的权利。【各项公海自由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⑴航行自由。这是公海自由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内容。它是指所有国家的船舶不论是商船和军舰均享有在公海的任何部分无障碍的航行的权利。
⑵飞越自由。这是指各国的航空器不论民用和军用航空器,均享有在公海上空飞行的自由。任何国家对这种自由不得加以限制和妨害。
⑶捕鱼自由。所有国家均有权在公海上捕鱼,但这项权力的行使受国际法规定的条件的限制。
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⑸建造国际法容许的成功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所有国家有权在公海上建造符合国际法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但这项自由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部分的限制。
⑹科学研究的自由。他是指各国均享有在公海上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但这项自由的行使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部分,和第十三部分的限制。
十、【船旗国的专属管辖】
船旗国的专属管辖是公海管辖的一般原则。这种管辖取决于船舶航行时所悬挂的旗帜。船旗国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的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军舰和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和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和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和行政当局提出。船旗国当局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是公海管辖的一般原则。这种管辖取决于船舶航行时所悬挂的旗帜。船旗国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每个国家应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有效的行使行政,技术及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军舰和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在公海上享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人员的刑事和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和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和行政当局提出。船旗国当局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应命令逮捕,或扣留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