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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商鞅变法的本质是军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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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条军法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魏国的军法之严酷,已经到了让人毛骨悚然的地步,秦国的军法再怎么严酷,也很难超过,更不用说超过很多了。还有,军法当中是非常明确的提倡重刑原则的,这是法家的重刑原则来源于军法的具体证据。再看下面的《尉缭子》第十四篇‘伍制令’。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间,闾相保也。伍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于今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届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褐,全闾有诛。吏自什长已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褐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焉能以干今相私者哉?
  [译文]
  军队的联保制度,是按五人编为一伍,伍内的人互相联保,十人编为一什,什内的人互相联保;五十人编为一属,属内的人互相联保;百人编为一闾,闾内的人互相联保。伍内如有触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发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伍受罚。什内有触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发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什受罚。属内有触犯禁令的,同属的人揭发了他,全属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属受罚。闾内有触犯禁令的,同间的人揭发了他,全闾免罪,知道而不揭发,全间受罚。将吏从什长以上到左、右将军,上下都互相联保,凡有触犯禁令的,揭发了的都免于治罪,知道而不揭发的,都与他同罪。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结,上下之间都互相联保,就没有不能破获的阴谋,没有不被揭发的罪恶。即使父亲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儿子,哥哥也不能够包庇他的弟弟,何况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还敢有违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IP属地:四川25楼2018-10-2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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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看着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很眼熟呢?这不正是商鞅变法中在秦国全国推行的什伍保甲法,其中的著名规定吗?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一条线索,商鞅在秦国全国推行军法,而这些军法所包括的数量众多的规定不是商鞅一条条劳心劳力地现编出来的,他是直接从魏国的军法中照搬移植过来的,所以才会有这么大的相似度。
      魏国位于天下之中,许多重大关键的战役发生在魏国的领土上或者周边地区,军队的建设,军事力量的强大关系着魏国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所以魏国是非常重视军法的制定和严格执行的。而商鞅以军法为国法,这个军法的蓝本就是他从魏国引进的。秦国的国法和军法,和魏国的军法在具体规定上其实都是基本一致的。所以,秦国不可能是靠它先进而且严格的军法强大起来,从而战胜魏国和其他国家的。


    IP属地:四川26楼2018-10-21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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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把秦献公改革看成一条政治路线的话,那商鞅变法就是和秦献公改革差距很大的另一条政治路线,我们可以把商鞅的政治路线称为法家路线。很多人认为到了秦惠王时期,仍然继承的是法家的政治路线,我并不这样看,秦惠王其实走的是献公改革和商鞅变法中间的一条路,他的做法既不是完全和秦献公一样,也不是完全等同于商鞅的法家路线。他继承的那些商鞅留下来的政策,只说明他是从商鞅所到达的地点继续往前走的,但由于秦惠王前进的方向和商鞅不同,而且秦国以后的君主(秦始皇之前的)继承的是秦惠王的这条路,随着时间的演进,秦国的政治路线和商鞅变法之间的区别会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巨大,直到一个叫赢政的皇帝扭转这种趋势为止。
        之所以直到赢政,一百多年后才能扭转秦国逐渐远离法家路线的趋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战国时代,法家思想本身的影响力太小。在商鞅,申不害生活的时代,法家思想还仅仅是处在萌芽期,还没有成型,而且商鞅,申不害在实际从政过程中的成绩都相当的糟糕,社会上对他们的评价不利于法家思想的传播和扩大。


      IP属地:四川27楼2018-10-21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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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惠王不喜欢商鞅的政治路线,是因为他亲眼目睹了这一路线在实践当中给秦国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秦国后来的君主为什么都选择继承秦惠王的路线而不是商鞅的呢?这是因为秦惠王的路线明显的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就,他的统治时期,秦国顺利地进行着扩张,国土增加了几倍。这个成就和商鞅变法中秦国的无能为力,国土几乎原封未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政治人物看来,实践才是硬道理。
          还有,当时处于萌芽期的法家思想学派,它的传承系统,主要观点,代表人物都还没有清晰和正式的形成,商鞅,申不害在当时人的眼里,仅仅是两个不怎么成功的官员,他们的公众形象还不是后来逐渐塑造出来的那种法家的代表人物,也没几个人对他们的独特思想感兴趣。所以,秦国后来的君主没有受到法家思想的教育,也找不到人来教他们这种思想。商君书和韩非子这些书直到战国末期才开始零星的出现,就算他们想自己吸收学习也找不到记载法家思想的书籍来阅读。所以,他们没有吸收法家思想的途径,当然也就不会形成法家的思维方式。没有法家的思维方式,当然他们就不会欣赏商鞅变法中的那些政策,而去反对秦惠王符合实践要求的成功政策。


        IP属地:四川28楼2018-10-2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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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不害据说写了一部叫《申子》的书,有的记载中说《申子》包括两篇文章,《汉书·艺文志》当中说《申子》曾经有六篇。就算我们取最大数六篇,写作的字数也太少,这么少的分量还称不上一本书,所以,顶多只能说申不害写了一些断简残篇,而且由于不受重视,很早就失传了。现在留下的一些据说是来自《申子》的别人引用的只言片语,也很难证明到底是真的申不害的言论,还是引用者的胡乱冒充。资料太少无法考证了。
            至于慎到,他被划到法家范畴里是因为韩非子的势治理论是从他的理论中发展出来的。但势治理论只是慎到许多观点当中的一个,他的其他观点,和法家并没有太大关系。甚至有些观点和法家的原则是矛盾的,是商鞅,韩非这些人绝对不能同意的。如果慎到复活过来,知道后人把自己划到法家学派里,恐怕也会严重抗议的。所以,慎到顶天了也就是一个小半吊的法家,从他那里很难学到法家最主要的那些思想。


          IP属地:四川29楼2018-10-2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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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秦始皇时期,秦国才重新实施标准的法家治国政策。秦始皇之所以具有法家思想,是因为他读到了法家写的书--‘韩非子’。战国末期那个时候宣传法家思想的书籍可以确定已经出现了,虽然其传播范围还很小。
              从秦惠王到秦始皇灭六国的100多年时间,秦国一直处在没有法家思想的国君统治之下,也一直没有遵循法家的政治路线,所以秦国一直没有任用法家出身的官员。(可能那个期间七国之内也很难找到这种人)。商鞅之后,秦国下一个重要的法家官员就是秦始皇时期的李斯了。


            IP属地:四川30楼2018-10-2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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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现代以后,学术界出现了一个新说法,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到清末,这两千年时间里,中国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儒表法里。这个观点我难以认同,儒家和法家思想在根本原则上就是针锋相对,南辕北辙,水火不容的,短时间内调和它们都很难,更不用说调和2000年了。准确的说,这两千年时间里中国不是儒表法里,而是礼法并用,礼制和法制同时施行,两条腿走路,上帝管上帝的事,恺撒管恺撒的事。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是这种礼法并用体制,和法家思想并没有任何关系。在儒家实行过程中如影随形造成问题的,不是法家思想,而是人性本身的缺陷。任何思想都是靠人来执行的,而人本身总是具有各种缺陷的,愚昧,贪婪,无知,短视,自私,怯懦,莽撞,虚伪,等等。不管你的思想有多么正确,多么高明,由人来执行它就会出问题。并不是说一旦推崇某种正确的思想,就可以把每一代出生的人的人性都改造了。中国就可以像开了外挂,有了金手指一样,从此就可以坐享其成,逢凶化吉,遇难成祥,永远都成功。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思想是金手指和外挂,这一点需要谨记。


              IP属地:四川32楼2018-10-2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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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看到这样的观点,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的德治过于理想化,而法家的法治更务实。这样的观点对不对呢?我认为是不对的。
                  因为这是近现代人编出来的一种错误说法 从一开始就不能这样去比较。我们仔细去看诸子百家的书,会发现古代人的观点是很清晰的,他们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儒家从未主张过德治,儒家认为,道德是用在人际关系方面的,不是用来治国的,治国应该用礼治。礼和法都是具体的行为规则,是同一层面的事物。德是礼的核心,就如同刑是法的核心。什么是刑呢?暴力,如果有人敢违法,敢不听话,那就用暴力打到他听话为止,德和刑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物。我们不能随便找两个事物就进行比较,至少要同一层面的事物才有比较的意义。如果一定要说儒家主张的是德治,那么法家主张的就是刑治了。
                  儒家不象法家那样走极端,法家只要法治,不要礼治。而儒家尽管推崇礼治,但也并未彻底排斥法治,它主张礼先法后,在礼治为主的前提下,再用法治来辅助礼治。孔子说过,“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儒家还主张仁本刑末,德主刑辅,道德就像是树干,刑罚就像是树枝。这两者的意思就是刑应该依附在道德之上 法治应该建立在礼治的基础之上,这才是儒家的主张。
                  德是礼的核心,所以它是简略的,抽象的,原则性的,用它去和法家的法治比较,自然显得不务实,实际上,当你这样去开始比较的时候,就已经上当了。


                IP属地:四川33楼2018-10-2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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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举个例子,荀子很重视法治,但是从古至今,所有的人都认为他是儒家,而不是法家,这是为什么呢?从他的文章当中可以看出来,荀子无论有多重视法治,他也始终认为礼治的重要性大大超过法治,所以荀子仍然是儒家。他的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只推崇法治,全面不要礼治,才是法家。
                  把儒家思想中的礼法关系给梳理清楚,我们就可以明白,有些人举出中国历史上一些朝代和部分政治人物重视法律的例子,来证明所谓中国历代的政策一直都是儒法并用,这是错误的,儒家思想里面本身就包括了法治,只要历朝历代的政策没有把法治摆在礼治的前面,没有认为法治比礼治更重要,那它就没有超出儒家思想的范围,它就仅仅是在实践儒家,而不是儒法并用。像汉宣帝说的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只是他的个人观点,不宜进行过度放大的解读。
                  儒家对于礼法关系的观点梳理清楚后,我们就会明白,所谓李悝,吴起是法家的传统说法是错误的,他们的情况和荀子类似,看到了法律的具体作用,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认为法律的重要性超过礼制。儒家思想里面本身就包括了部分法治,所以,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的法治思想和儒家是矛盾的。他们都是儒家曾申的弟子,而且他们也从没说过自己反对儒家,是后人强行把他们划分到了法家学派里面,至于后人把子产,管仲也划分到法家里面就更没谱了。法家直到商鞅,申不害这批人的时候才刚刚出现,到了韩非子的时候正式形成,在商鞅和申不害之前并没有人可以称之为法家。


                  IP属地:四川34楼2018-10-2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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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去读明清皇帝的起居注和诏书,就会发现,古代政治完全沉浸在儒家的语汇里面,我前面说过,儒家和法家思想是针锋相对,南辕北辙,水火不容的,如果儒表法里的状态真的存在,一个人成天说着儒家的话,却干着法家的事,这有多难受?这不是精神分裂了吗?儒家对于礼法关系的观点梳理清楚后,我们就会明白,各朝各代对于法治的运用没有超过儒家思想的范畴,皇帝们也没有精神分裂。所以,儒表法里是个伪命题,儒家和法家不能共存,推行法家的秦始皇就会打击儒家,而推行儒家思想的各朝各代里面并没有法家政治路线的存在。


                    IP属地:四川35楼2018-10-2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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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也没有反对商鞅军法治国这一点,看来这个观点还是有一些说服力。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18-10-23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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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许多书里面都说李悝是法家。我认为不对。我总觉得现代人把法家的定义范围定的太宽松太模糊了。战国几乎所有重视政策实用性的政治人物都被强行划入法家范围。虽然商鞅入秦的时候带着李悝的法经,但是这个只能证明李悝对商鞅的思想产生了影响,不能证明李悝就是法家。正因为李悝制定了法经,所以他不是法家。因为法家不会去制定一个固定的法典。永远不可能出现诸如商鞅法经,商鞅法典,或者秦孝公法典之类的东西。我们都知道法经是李悝制定的,所以他不是法家。
                        李悝从来就没有反对任何一个儒家观点的迹象,他也从来没说过自己是法家。其实从常理看应该这样说,他的个人信仰是儒,但在政策制定的时候重视实用性。
                        不是中国的儒家,法家这些思想派别出现了,每个历史上出现的政策就一定要划分到非儒即法的范围,因为世界不是除了黑就只有白。有很多事物既不属于儒也不属于法,甚至也不属于任何一个诸子百家的思想学派之内,这些都是完全可能的。包括郡县制和制定法令,这些都是中立的政策。都可以看做是治理国家的工具。不能认为使用这些工具的就一定是法家。李悝的尽地利之教,和制定法经就属于这些事物的范围。
                        吴起的情况也和李悝类似。由于‘吴子’这本书流传了下来,可以对吴起的思想有更确切的了解。总有人斩钉截铁的说吴起是法家,好象这个事情是天经地义的一样。可吴子书的开头就写的是吴起’儒服’而见魏文侯,很明显,与后人的观点完全相反,他自己是把自己当做儒家的。
                        书中写到,“吴子曰:“昔之图国家者,必先教百姓而亲万民。有四不和:不和于国,不可以出军;不和于军,不可以出陈;不和于陈不可以进战;不和于战,不可以决胜。是以有道之主,将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什么意思呢?国家要先治理好才能出兵打胜仗,只有国家内部和谐了,国家才能治理好;军队内部和谐了,军队才能打胜仗。把和谐提到这么高的位置,这个是儒家观点应该没有疑问。
                        还有这句话:“是以圣人绥之以道,理之以义,动之以礼,抚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则兴,废之则衰,故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这些是儒家的观点应该也没有疑问。吴起对儒家的基本主张,包括道德,礼仪,仁义等,都是很明确的赞同的。
                        吴起对魏武侯说的那段比较著名的话,在德不在险,也是典型的儒家论调,和孟子的地利不如人和很相似。
                        书中所表达的儒家观点还有很多,总的来说,书中吴起对于治国治军的原则是:“内修文德,外治武备”。文德和武备不但不矛盾,而且文德还可以扶持,促进武备。
                        这个和商鞅,韩非的基本观点有明显的冲突。我们知道,商鞅,韩非认为,文德和武备是矛盾的,甚至是水火不容的。要提高武备,增长国家军力,就要消灭文德,文德没有的国家最强大。道德,礼仪,仁义,文化修养,对于治国治军一点用都没有,只能起到妨碍的效果。
                            


                        IP属地:四川47楼2018-10-2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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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思想是复杂的,大多数人都没有完全符合某一学派的纯粹思想。但是,即使不把吴起看作纯粹的儒家,不把他划为儒家的一部分,(因为他被曾参开除了),也只能把他看作一个有很多儒家影响痕迹的实用主义将军或者杂家。说成是法家就太武断了。因为他和儒家一致的观点比和法家仅仅是沾边的观点还要远多的多。
                          李悝,吴起都不是法家,魏国的强大也和法家没有任何关系。后人把他们说成是法家,甚至还有人把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也说成是法家,我估计,如果这些人他们自己知道了这个事情,会气的从坟墓里爬出来。只能说明后人的不严谨,武断,或者是为了达到政治宣传目的的居心叵测。
                          即使只把管仲,子产,李悝,吴起说成是法家先驱我认为也是不恰当的。比如,儒家说周公是先驱,那是因为孔子全盘继承了周公的思想观点,很难找到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但是,如果把管仲,子产,李悝,吴起放在商鞅所在的秦国,由于他们和商鞅思想之间的巨大冲突矛盾,他们能否活下来都是个疑问。
                            


                          IP属地:四川48楼2018-10-2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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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说秦惠王实际上是尊重商鞅的,所以虽然杀了商鞅这个人,但是没有废商鞅之法。如果秦惠王仅仅是不得已才杀了商鞅,他为什么要把商鞅五马分尸呢?这个仇恨不是一般的大。秦惠王真的没有废商鞅之法吗?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9楼2018-10-26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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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变法内容当中,郡县制,十五保甲制,这些是各国通用的制度。真正有商鞅个人特色的,是严刑峻法,全民耕战,还有斩首授爵制度。我认为,后来被秦惠王完整保留下来的,只有斩首授爵制。这是因为秦惠王不认同商鞅军法治国的变法原则。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0楼2018-10-26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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