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警方发公告:市区养犬,这些规矩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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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
百家号07-2313:17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二、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区域以及三环路以外住宅小区和新城区、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已建成区域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犬只重点管理区。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五)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六)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配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四、机关、学校、医院、公园、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管理方,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起的邻里纠纷。公民有权力劝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经群众举报后,查证属实被依法收容犬只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一年内违法记录满三次的,没收犬只三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六、本市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标准:
大型犬标准:成年犬体高(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
具体详看:《徐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
徐州市公安局 徐州市城管局
2018年7月11日
专项整治的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
专项整治的区域
居民小区、风景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等区域。
温馨提示
在整治期间,市犬类管理办公室将会在每个区成立犬类收容专业队伍,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流浪犬,或是发现有犬未拴犬绳的情况,将会进行犬只收容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旦执法人员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对当事人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一户养多只犬的还将发告知书,并限期处理多余犬只,逾期不处理的一律收容送留检所
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收容的,每只奖励10至20元。
对收容的有主犬只,将开具犬类留检单,一周内,达到养犬标准,犬主要求领回收容犬只,凭犬只留检单到属地治安部门申请领犬,属地治安部门经批评教育、处罚后,开具留检犬只放行单,由犬主人持“留检犬只放行单”到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符合放行条件的,方可到犬类留检所领取犬只。
大型犬标准&烈性犬名录
大型犬标准
成年犬体高(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
烈性犬名录
1.藏獒 2.马士提夫 3.罗威纳犬 4.德国牧羊犬 5.比特斗牛犬 6.日本土佐犬 7.阿根廷杜高犬 8.中亚牧羊犬 9.大丹犬 10.意大利卡斯罗 11.俄罗斯高加索 12.法国波尔多 13.巴西非拉犬 14.意大利扭玻利顿 15.牛头犭更 16.美国斯塔福郡犭更 17.纽芬兰犬 18.苏俄猎狼犬 19.爱尔兰猎狼犬 20.比利时牧羊犬 21.威玛猎犬 22.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23.布雷猎犬 24.阿富汗猎犬 25.秋田犬 26.安纳托利亚牧羊犬 27.杜宾犬 28.圣伯纳犬 29.大白熊犬 30.灵犭是 31.法国狼犬 32.佛兰德斯牧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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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