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火耗归公跟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一样,都是把此前并非完全合法、但朝廷默许征收的地方杂税合并到合法的正税当中。从短期来看,遏制了州县地方的不断增加杂税摊派的趋势,似乎有利于减轻民众负担。但两税法、一条鞭、火耗归公都无法遏制中央集拳制度下财权不断上收、事责不断下卸的大势,因此用不了多久,朝廷就不得不默许州县地方重新开征杂税。而问题是,原来的杂税已经合并进了正税,正税已经大幅度增长了,现在又要加上新的杂税,民众负担就反倒变得更重。所以,两税法、一条鞭、火耗归公最后的效果变成了增加民众负担。就减轻负担来说,火耗归公长期效果是负面的。只有整治官场方面,火耗归公的效果比较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