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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论湘云》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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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史湘云嫁的不是贾宝玉,而是卫若兰,又清楚了卫、史二人的“金麒麟姻缘”不仅不是什么“真金玉”,反倒是用来点缀、陪衬宝玉、宝钗这一对真金玉的“间色法”,再回过头来审视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所提出的其它几条“内证”,其论证过程之荒诞,就免不了要让人哑然失笑了。
譬如,所谓的“二湘”说就实在来得太过于匪夷所思。“湘云”是人名,“潇湘”是别号,岂能随便各抽一字,无厘头地合为“二湘”?如果“二湘”说能够成立的话,又为何不把柳湘莲也合并进来称为“三湘”?那么,这又是否意味着林黛玉与史湘云后来双双嫁给了柳湘莲?再者,史湘云名中有一“云”字,第28回在冯紫英家陪酒的锦香院妓女也叫云儿。依周汝昌等人的逻辑,这又岂非“二云”?是不是说明湘云的结局当是流落青楼?
同样让人感觉滑稽可笑的还有所谓的“黛湘并植”说。不错,贾宝玉的怡红院中的确是“蕉棠两植”,但红围翠绕不过是繁华之地、温柔之乡的泛指罢了。论者如何就能认定芭蕉一定指黛玉,海棠一定指湘云?且看小说对怡红院中这株西府海棠的确切描写,那原是一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史湘云虽亦是一位女孩子,但她那种健康、活泼的假小子样儿,离此处所谓“轻弱似扶病”的景象又是何等遥远?若作者当真有心要以这株西府海棠来隐指湘云,何不说其是“假小子棠”?为何还偏要强调其病弱的模样?因此,如果一定要说这里的海棠代指何人,还不如说是秦可卿更为合适。第5回中,秦氏房中不是悬挂着一副《海棠春睡图》么?再说芭蕉,与其说是黛玉,还不如说是探春。第37回中,探春不就是因最喜爱芭蕉而自号“蕉下客”的么?就是说芭蕉代指宝钗,也是完全讲得通的。——因为贾宝玉为蘅芜苑题写的对联“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荼蘼梦亦香”,套的是“书成蕉叶文犹绿”一句。如此一来,贾宝玉生命中最为重要的女性,岂不就该是秦可卿、宝钗、探春三人?又哪里有黛玉、湘云二人的位置?其实,对于“黛湘”一说而言,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曹雪芹形容怡红院中的那株西府海棠使用了“翠缕”二字:“其势若伞,丝垂翠缕,葩吐丹砂。”而众所周知,史湘云也有一个贴身丫鬟就叫做翠缕。但饶是如此,也丝毫不能证明怡红院中海棠就是特指湘云。因为“翠缕”二字是作者用来形容海棠之垂丝的。西府海棠可以有垂丝,别的海棠也自然可以有。作者既然将史湘云也比喻成海棠,那么,顺手给她的贴身丫鬟起一个“翠缕”的名字,也在意料之中。这却一点也不能说明用来象征湘云的普通海棠就是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一个明显的反例是,在第77回中,作者竟然又将怡红院中的这株“女儿棠”跟晴雯、袭人绾结在了一起:
宝玉道:“这阶下好好的一株海棠花,竟无故死了半边,我就知有异事,果然应在他身上。”袭人听了,又笑起来,因说道:“我待不说,又撑不住,你太也婆婆妈妈的了。这样的话,岂是你读书的男人说的。草木怎又关系起人来?若不婆婆妈妈的,真也成了个呆子了。"宝玉叹道:"你们那里知道,不但草木,凡天下之物,皆是有情有理的,也和人一样,得了知己,便极有灵验的。若用大题目比,就有孔子庙前之桧,坟前之蓍,诸葛祠前之柏,岳武穆坟前之松。这都是堂堂正大随人之正气,千古不磨之物。世乱则萎,世治则荣,几千百年了,枯而复生者几次。这岂不是兆应?小题目比,就有杨太真沉香亭之木芍药,端正楼之相思树,王昭君冢上之草,岂不也有灵验。所以这海棠亦应其人欲亡,故先就死了半边。”袭人听了这篇痴话,又可笑,又可叹,因笑道:“真真的这话越发说上我的气来了。那晴雯是个什么东西,就费这样心思,比出这些正经人来!还有一说,他纵好,也灭不过我的次序去。便是这海棠,也该先来比我,也还轮不到他。想是我要死了。”(第77回)
假若这株“女儿棠”就是专指史湘云,贾宝玉又何以会把它的荣枯与晴雯之死挂起钩来?退一步说,就算这“女儿棠”跟袭人、晴雯俱无关系。可宝玉不是说了么?早在前八十回结束以前,它就已经“无故死了半边”。若照周汝昌老先生的逻辑,怡红院中的这棵西府海棠居然只剩下了半边,这岂不是恰好证明了湘云日后根本做不了宝玉的妻子,而最多只能成为宝玉之妾?


IP属地:四川21楼2018-07-1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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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只要我们认真看一看湘云在作者心目中的地位,就不难明白所谓的“黛湘并植”是根本不可能的了。小说第5回,贾宝玉梦中与之成亲的那个“兼美”仙子,“其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可有半点湘云的影子?第21回,宝玉作《仿南华经》,口口声声只说“钗、玉、花、麝”如何如何,亦无一字提及湘云。大观园中有蘅芜苑、潇湘馆,却无一处是专为湘云而设。薛宝钗与林黛玉的诗号分别为“蘅芜君”和“潇湘妃子”,乃是“君”、“妃”之称。——按,先秦时贵族之嫡妻多称为“女君”,《仪礼·丧服》:“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郑玄注曰:“女君,君嫡妻也。”刘熙《释名·释亲属》:“妾谓夫之嫡妻曰女君。”——而史湘云却与贾探春一起被呼为“沈霞旧友”和“蕉下客”,仅仅是“客”、“友”之称。这些都说明,在曹雪芹的心目中,湘云的位置是难以同钗、黛比肩的。若真的存在什么“黛湘合一”,作者岂能将湘云逐出“君”、“妃”之列,而仅仅归于“客”、“友”之属?本来,史湘云连一个“妃”的称号都没挣上,拥湘派论者却一厢情愿地想让她去取代宝钗“群芳之冠”和“女君”的地位,这不是要让人笑掉大牙么?
    最后,周汝昌等人硬要将书中的某些诗联解释为对“钗死湘继”的预示,就更纯属无理取闹了。像贾宝玉的《冬夜即事》中的“松影一庭惟见鹤,梨花满地不闻莺”,“鹤”为何就一定只能是指湘云?为什么不可以是指怡红院中那个名叫“伴鹤”的小厮?若一定要把“鹤”指实为湘云,那么,《冬夜即事》这首诗的起句“梅魂竹梦已三更”,其中的一个“梅”字又岂不是指李纨?如果照此说来,岂不就等于是说贾宝玉在暗恋自己的寡嫂?再者,“梨花满地”分明是说雪景。须知,自唐代岑参在《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中写下所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名句以后,将雪与梨花互喻就是中国古诗文中一个常用意境。远的不论,单是曹雪芹的好友爱新觉罗·敦敏就是习惯于将“梨雪”当作一种固定的象征意象来使用的。其《月下梨花》一诗有云:“画栏幽隔花无影,皓魄光摇雪有香。”其《雪花》一诗又云:“缀残梨蕊春无迹,开遍琼枝冷不香。”咏梨花则必带出一个“雪”字,咏雪花则又必带出一个“梨”字。同样的道理,在《红楼梦》中,贾宝玉此诗既以“冬夜即事”为题,又点明“不闻莺”三字,可知“梨花满地”说的是白雪铺地,而绝非梨花本身。而反过来,《冬夜即事》既然写到了白雪满地的景象,这又怎么能说是贾宝玉的身边将没有“雪”宝钗的陪伴?如果一定要像等人那样将诗中的白鹤、白雪和黄莺指实为具体的人,那这首诗最多只能说是将来莺儿没有一直守在宝玉身边而已(即所谓的“不闻莺”),同时,史湘云对贾宝玉的影响亦只局限于一庭一隅而已(即所谓的“松影一庭”),反倒是薛宝钗对于贾宝玉的影响无处不在(即所谓的“梨花满地”)。这分明是在支持脂砚斋的“钗主湘次”一说,跟周汝昌等人所力主的“钗死湘继”一说简直相距十万八千里了!再来看薛宝琴的那一句“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这句诗咏的是红梅花。既然是以红花为咏叹对象,当然要言其有红霞之赤而无白雪之素。这跟宝钗、湘云后来的命运何干?如果要照拥湘派论者的逻辑,我们再从书中找一首吟咏白花的诗,比如第37回宝钗的《白海棠咏》,其中的一句“胭脂洗出秋阶影,冰雪招来露砌魂”,这又岂不是在预示湘云早卒,宝玉之妻惟有宝钗一人而已?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不是已经把那株“红晕若施脂,轻弱似扶病”的“女儿棠”,看作是湘云的化身了么?若照此逻辑,“胭脂洗出”四字又是不是在强调湘云被早早地淘汰出局?“冰雪招来”又是不是在强调全书的女主角当中惟有宝钗一人方才贯穿始终?很显然,如果抱定了先入为主的思维去任意曲解诗文,那永远是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的!


    IP属地:四川22楼2018-07-1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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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4 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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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既然史湘云根本就不曾嫁给贾宝玉,而是嫁给了卫若兰,在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中,她的最终结局又该是怎样的呢?通观《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红楼梦组曲·乐中悲》,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初步的结论:湘云在尘世的婚姻幸福,跟宝钗一样也是相当短暂的。但与宝钗的不同之处在于,宝钗是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虽离别亦能自安”。而湘云则完全是被动地面临这一切。《金陵十二钗判词》中有关湘云的判词全文如下: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红楼梦组曲·乐中悲》则唱曰:
      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既曰“湘江水逝楚云飞”、“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那么,湘云与若兰则肯定是一对不终的夫妇。而既然是“展眼吊斜晖”、“尘寰中消长数应当”,那么,湘云后来肯定是被动地接受了命运的安排,而不可能像宝钗那样具有“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彻大悟和崇高境界,甘愿作出自我牺牲,以主动引导丈夫出家的方式,来治疗其日渐沉重的心病。不过,湘云、若兰后来究竟是生离呢,还是死别呢?《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红楼梦组曲·乐中悲》却只给出了不痛不痒的含混回答。高鹗在其所续的程高本后四十回中,将湘云的结局处理为年纪轻轻地死了丈夫,然后终生守寡。俞平伯不大满意高鹗的写法,但他也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他在作《红楼梦辨》的时候,将金陵十二钗中的人物结局分为了三类——(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而惟独将宝钗、湘云二人列入了“可疑”的(C)项。


      IP属地:四川23楼2018-07-1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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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旧时真本”实为晚出伪续
        前面我们驳斥了所谓“宝湘结合”论的四条主要的“内证”,而此种异说除了上述四条“内证”以外,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还提出过一个“外证”,这就是所谓的“旧时真本”。从晚清咸丰年间起,直至民国时期,不止一人声称自己见过一种“旧时真本”《红楼梦》,其八十回以后的内容迥异于通行的程高本后四十回,其具体情节不外乎贾府败落、宝玉落魄、宝钗早卒、湘云嫁宝玉云云。这些材料散见于从晚清到民国的各类私人著述或读书笔记之中。对此,我们不妨将这些材料亦搜集整理一番,择其要者辑录于下:
        (1)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引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戴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为击柝之流,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
        (2)扈功《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引画家关松房述陈弢庵言:光绪初曾见南京刻版旧本,宝钗产后病死,湘云寡,再醮宝玉。宝玉曾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北靖王路过,未出侍候,为仆役捉出,将责打,王闻宝玉呼辩,认出声音,延入王府。作者自云当时也在府中,同住宾馆,遂得相识,闻述身世,乃作此书。
        (3)赵之谦《章安杂记》(咸丰十一年稿本)引“涤甫师”言:《红楼梦》尚有四十回,至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想为人删去。
        (4)褚德彝《跋幽篁图》(曹雪芹画像题记,传抄本):宣统年间在京见端方藏红楼梦抄本,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媟亵语。八十回后黛死娶钗同今本;但婚后家计日落,流荡益甚,逾年宝钗以娩亡,宝玉更放纵,至贫不能自存。欲谋为拜堂阿,以年长格于例,充任拨什库。湘云新寡,穷无所归,遂为宝玉续弦。蒋玉菡脱乐籍后拥巨资,在外城设质库,宝玉屡往告贷,终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一日大雪,市苦酒羊胛,与湘云纵饮赋诗赏雪,强为欢乐。九门提督路过,以失仪为从者所执,视之乃北靖王也。王念旧,赒赠有加,送入銮仪卫充云麾使,迄潦倒以终。
        (5)一九四二年冬,日籍哲学教授儿玉达童告北大文学系学生张琦翔云:日本有三六桥百十回红楼梦,内容有宝玉入狱,小红探监;小红与贾芸结褵;宝钗难产而卒,宝玉娶湘云;探春远嫁——“杏元和番”;妙玉为娼;凤姐被休弃。
        关于宝玉贫穷后赖以谋生的职业,上述材料(1)声称贾宝玉“沦为击柝之流”,材料(2)说宝玉“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材料(3)宣称贾宝玉后来当了“街兵”,材料(4)则说贾宝玉后来“充任拨什库”一职,即充当了佐领旗下掌管登记档册发饷并兼事糊饰宫殿、扫雪除草等杂役的兵丁,亦跟更夫、街兵、看街人差不多。关于宝钗的结局,上述材料(1)只笼统地说是“早卒”,材料(2)、材料(4)和材料(5)则异口同声地明确说是“产后病死”、“以娩亡”和“难产而卒”。关于湘云的结局,上述五个材料均说史湘云再醮与宝玉为续妻。此外,材料(2)和(4)还共同记载了贾宝玉因失仪而被“北靖王”(按,应当为“北静王”)的随从抓获、责打,而后又被“北靖王”延入王府当差一事。综合起来,这些情节上的高度相似性,足以说明上述五个材料实际上所讲的都应该是同一个版本系统的《红楼梦》。也就是说,戴诚夫所见过的“旧时真本”、陈弢庵所见过的“南京刻版旧本”、涤甫师所称的后四十回的《红楼梦》、褚德彝所见过的“端方藏红楼梦抄本”,还有日本人儿玉达童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红楼梦》”,均是同源同祖的东西。追根溯源,应该均出自一人之手。这种现象亦可以证明在清代晚期,社会上的确存在并流传过这么一种结局迥异于程高本的《红楼梦》全本,上述五个材料的相关记述,均不是转述人自己凭主观杜撰出来的东西。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5楼2018-07-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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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材料(5)声称探春的结局是“杏元和番”,更是违反基本常识。选用女子和亲,向来被认为是一种屈辱的对外政策。曹雪芹生活的年代正值清代全盛时期,清廷对蒙古准噶尔部的战争,军事上节节胜利,哪里用得着和亲手段?就是在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曹雪芹也宣称“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俛头缘远来降”。到时候弄出个“杏元和番”出来,岂不是自打耳光?有清一代,清宗室与亲近蒙古贵族倒是有正常的通婚关系(并非屈辱的“和番”),但关于探春,金陵十二钗的图册上却画的是“两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如果探春嫁了这些蒙古王爷,又如何出现在“一片大海,一只大船”上?为避免尴尬,后来CCTV拍摄的87版电视剧《红楼梦》只能把探春远嫁的目的国笼统地说成是“西海沿子”。但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哪里与“海外”诸国搞过“和番”?不要说清代没这样的例子,就是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只有等到1840年以后,清廷屡屡遭遇泰西诸国的重创,才会有人重拾当年汉唐和亲的故伎,想到拿探春冒充公主,出洋“和番”。由此可见,包括蒙古人三六桥所收藏的这种《红楼梦》抄本在内的这些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不是什么“真本”,甚至相对程高本都不可能是一种“旧本”。它的成书不会早于道光、咸丰时期。
          第五、如果再查证一下所谓“杏元和番”的典故来源,我们就更足以断定这个所谓的“旧时真本”,绝不会是出自于曹、脂之手了。所谓“杏元和番”,曾经被张爱玲等人理解为探春被朝廷册封为“杏元公主”,再被送去和亲。但实际上“杏元”二字根本就不是探春的封号,而是人名——陈杏元,她是清乾隆中期问世的才子佳人小说《二度梅》的女主角。所谓的“杏元和番”,就是根据《二度梅》改编的戏剧《陈杏元和番》!按,《二度梅》讲的是唐肃宗时期,梅魁之子梅良玉与陈东初之女陈杏元的爱情故事。其大意是说,梅魁一家被被奸相卢杞陷害,梅良玉逃入陈东初家,并与杏元小姐联姻。卢杞又撺掇皇帝命杏元小姐出关和番,把梅良玉和陈杏元这对情侣活活拆散。后来,陈杏元假装跳崖自尽逃过一劫,梅良玉几经磨难,终于闱战得捷,名列金榜首位,并被钦封为巡按,除暴安良。最后,在皇帝的亲自主持下,得以和杏元小姐完婚团聚。由于书中写梅良玉在盛开梅花被狂风全部吹落的当晚设祭,祝祷梅花重开二度,父冤得以昭雪,后来梅花果然二度怒放,梅、陈历经患难,终得圆满结局,所以书名叫做《二度梅》。该书署名“惜阴堂主人编辑,绣虎堂主人订阅”。现存最早的版本为文富堂刊本。因该本署有“乾隆壬寅秋月上浣松林居士题”字样,可知其出版于清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尽管该版本的内封页亦托名“天花主人编次”,但此本肯定与清初著名的才子佳人小说作家“天花藏主人”无关。因为天花藏主人是清初顺治时期的人。他的主要作品均存有顺治时期的刊本。如《平山冷燕》和《玉娇梨》有顺治十五年戊戌(公元1658年)的合刻本,《玉支玑》的初刻本亦不晚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要知道,自天花藏主人以来的这些才子佳人小说,其创作都是明显带有商业目的,应该是写成之后不久就交付书商出版销售。《二度梅》的初刻本却与天花藏主人的时代相距百年。不可能有哪个书商会等这么久的。因此,《二度梅》的成书明显与天花藏主人无关,其成书就应该在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或者稍前一年至数年的时间段内。最起码,该书在社会上的广泛流传是从1782年开始的。其被改编成戏剧《陈杏元和番》只能更晚!据脂批,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七年的“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在曹雪芹去世一年以后的“甲申人日”(公元1764年2月8日),脂砚斋在甲戌本上留下了一条作为绝笔的眉批,之后也不见了踪影。又据脂砚斋、畸笏叟的两条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庚辰本第22回眉批)可知脂砚斋断没有活到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夏(公元1767年)。无论是曹雪芹,还是脂砚斋,都不可能目睹清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以后才流传于世的《二度梅》,他们又怎么可能在自己的书中设计出什么“杏元和番”的故事情节来呢?况且,即使不看《二度梅》的初版时间,单看其内容,它也是属于向来为曹、脂所鄙视的那种“才子佳人加小人”的庸俗模式。曹雪芹最反感的就是“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而《二度梅》却跟顺、康时期的那些言情小说(如《平山冷燕》、《玉娇梨》、《玉支玑》、《好逑传》)一样,其曲巧的情节全靠奸人使坏来推动。脂砚斋最厌恶那种“奉旨完婚大团圆”的俗滥结局,说:“可笑近时小说中,无故极力称扬浪子**,临收结时,还必致感动朝廷,使君父同入其情欲之界,明遂其意,何无人心之至!不知彼作者有何好处,有何谢报到朝廷高庙之上,直将半生淫污秽渎睿聪,又苦拉君父作一干证护身符,强媒硬保,得遂其淫欲哉!”(甲戌本第2回眉批)而《二度梅》的最后一回偏偏就叫做“赐完婚洞房花烛,大加封赠庆团圆”。即使曹、脂能亲眼目睹此书,又岂能拾其余唾,抄袭此类庸俗小说的落卷?因此,所谓的“杏元和番”恰恰是一个决定性的证据,证明了所谓的“旧时真本”根本就不是曹、脂的原作!
          综上所述,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跟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的相关信息多有龃龉之处,而且即使相对于程高本来说,它也是一种更“新”更“假”的伪续之作,不过是出自清代晚期的某位好事者之手罢了。考虑到有关“旧时真本”的记述多涉及满语词汇,如“拜堂阿”、“拨什库”等等。它的一些有名有姓的收藏者也是端方(清末大臣,属满洲正白旗籍)、三多(即蒙古人三六桥,属蒙古正白旗籍)这样的旗人,故而似可以推定它的作者亦是一位旗人。又鉴于其收藏者当中,又以端方其人名气最大,有关端方所藏《红楼梦》抄本的记述亦最为详尽,所以我们可以将所谓的“旧时真本”统一正名为“清末端方藏本”。而很显然,“清末端方藏本”绝非曹雪芹的原稿,甚至不是一种“旧”稿。因此,周汝昌、邓遂夫等拥湘派企图引用有关“清末端方藏本”的记述来论证所谓的宝钗“早卒”说和“宝湘成婚”说,那终究还是徒劳无益的,跟缘木求鱼别无二致!


          IP属地:四川27楼2018-07-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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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脂砚斋系女性,却不是史湘云
            在关于史湘云的种种异说当中,所谓的“脂砚斋即史湘云”一说,也是一种颇让人惊骇的观点。这种说法的首倡者依然是作为拥湘派领军人物的周汝昌老先生。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的论证过程基本上都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先证明脂砚斋是女性。第二步,再论述脂砚斋就是书中的史湘云。可能是由于“脂砚斋即史湘云”这一结论太过于耸人听闻。不少反对者连脂砚斋是女性这一点也不愿意承认。但在笔者看来,周汝昌等人认为脂砚斋系女性,这一点倒是对的。只是脂砚斋却绝不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些材料足以证明脂砚斋是女性。笔者以为,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就是如下两条批语: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庚辰本第22回眉批)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甲戌本第26回侧批)
            所谓“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当指脂砚斋曾有过为凤姐的原型人物执笔写戏单的经历。试想,在那样一个女眷扎堆的场合,脂砚斋若不是一个女性,如何能进去为“凤姐”执笔呢?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脂砚斋是贾宝玉的原型人物,那也照样能为“凤姐”执笔。但上述第二条脂批却把这种可能性给否定了:因为批书的脂砚斋明显不是“玉兄”!所以,脂砚斋只能是一位女性!至于第二条脂批所谓“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这就更明显了。脂砚斋被作者比作宝钗、黛玉那样的红颜知己,她因此而深感幸运。若脂砚斋是“家叔”一类的男性长辈,曹雪芹岂会变态到将老男人比作小女子?就算曹雪芹刁钻古怪到这种程度,在那个讲究长幼尊卑之礼的时代,“家叔”看见自己的侄儿对自己如此无礼,岂有不怒反喜之理?若脂砚斋是年轻男子,又长得十分清秀可人,宛若女孩子一般,曹雪芹将其比作钗、黛,倒是有这种可能。然而,《红楼梦》中贾宝玉就有这么一个现成的同性知己——秦钟。“玉兄”为何偏偏想不到将批书人直接比作秦鲸卿呢?由此可见,脂砚斋系女性,这才是唯一能够通顺且自圆其说的解释!
            当然了,也有人试图将“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解释为书中的凤姐点戏一段文字是脂砚斋执笔写的,不承认脂砚斋与凤姐的原型人物有过接触,并以此来否认脂砚斋作为女性的身份。但这种解释却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何也?因为有两条脂批可以说明《红楼梦》第22回中关于凤姐点戏的一小段文字,根本就不是脂砚斋所写。我们将带有这两条脂批的相关原文辑录于下:
            贾母自是欢喜,然后便命凤姐点。凤姐亦知贾母喜热闹,更喜谑笑科诨,【庚辰双行夹批:写得周到,想得奇趣,实是必真有之。】便点了一出《刘二当衣》。【庚辰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庚辰眉批: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贾母果真更又喜欢,然后便命黛玉点。【庚辰双行夹批:先让凤姐点者,是非待凤先而后玉也。盖亦素喜凤嘲笑得趣之故,今故命彼点,彼亦自知,并不推让,承命一点,便合其意。此篇是贾母取乐,非礼筵大典,故如此写。】黛玉因让薛姨妈王夫人等。贾母道:"今日原是我特带着你们取笑,咱们只管咱们的,别理他们。我巴巴的唱戏摆酒,为他们不成?他们在这里白听白吃,已经便宜了,还让他们点呢!"说着,大家都笑了。黛玉方点了一出。【不题何戏,妙!盖黛玉不喜看戏也。正是与后文"妙曲警芳心"留地步,正见此时不过草草随众而已,非心之所愿也。】然后宝玉、史湘云、迎、探、惜、李纨等俱各点了,接出扮演。(第22回)
            在正文叙述凤姐点戏一段的旁边,脂砚斋评曰:“写得周到,想得奇趣,实是必真有之。”这明显是在点评他人的文笔。否则,就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了。另外,脂砚斋稍后又评曰:“先让凤姐点者,是非待凤先而后玉也。……此篇是贾母取乐,非礼筵大典,故如此写。”这说明写凤姐点戏的与写黛玉点戏的都是同一个作者,实际上也等于间接地说明了书中的凤姐点戏一段,不可能是单独出自脂砚斋之手。那么,又会不会整个一段全是脂砚斋所撰写出来的呢?这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凤姐点戏只占众人点戏、看戏的一小部分。在凤姐之前,宝钗点过戏,之后,黛玉、宝玉、湘云、迎春、探春、惜春、李纨也都点了戏。再往后,至上酒席时,贾母又命宝钗第二次点戏。如果整个这一段都是脂砚斋执笔所写。应该叫“诸人点戏,脂砚执笔事”,岂能叫做什么“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由此可见,脂批所说的“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不可能是指书中凤姐点戏一段文字是脂砚斋所写,而只能是指凤姐的原型人物点戏时,让脂砚斋帮她执笔写过戏单!


            IP属地:四川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8楼2018-07-1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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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质疑是针对上述第二条脂批来的。有网友对这条批语作了十分“另类”的点读,变成了这副模样: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见网友“坏鸟SCOMPAQ”在百度-宝钗吧《关于“老货”》一贴中的留言)
              并具体解释说,不是“玉兄”将批书人比作钗、颦那样的知己,而是批书人将“玉兄”比作了钗、颦等人的知己。不过,这种说法的错谬却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一句,即使按这位网友的点读,也依然是将“余”比成宝钗、黛玉那样的红颜知己的意思。因为横在“钗、颦等”三字与“一知己”三字之间的是一个“乃”字,属于系动词,而不是“的”字或者“之”字一类的结构助词。“钗、颦等”三字绝不可能是用来修饰“一知己”三字的。所以,整个一句话的意思仍然是:将“余”比成宝钗、黛玉等人,是一个女性知己;而绝非将“余”比成宝钗、黛玉等人的知己!其次,将“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一句,划入“玉兄”所云之言的范畴,也纯属逻辑混乱的表现。因为所谓“玉兄若见此批,必云……”一句已经点明,其后“玉兄”所说之言,均是对脂砚斋前批的回应。而脂砚斋前面批的却是:“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全部都在讲贾宝玉与贾芸之间的事,根本就没提到把“玉兄”比作宝钗、黛玉或者钗、黛之知己的意思。既然如此,“玉兄”怎么会反而会认为是批书人“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所以,这种“另类”点读法完全是错误的。“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这句话根本就不是“玉兄”对批书人的回言,而只能是批书人自己的回忆和感慨!换言之,不是脂砚斋把曹雪芹比作了宝钗、黛玉或者钗、黛之知己,而恰是作者把脂砚斋比成宝钗、黛玉那样的红颜知己!不管这些质疑者怎样胡乱点读此条脂批,也都改变不了脂砚斋作为女性的身份!


              IP属地:四川29楼2018-07-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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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历史上也有不少论证坚信脂砚斋是男性,亦给出了不少理由。我们既然判定脂砚斋的性别为女,自然也需要对这些理由进行一番辨析,看看这些论点究竟错在何处。归纳一下,笔者认为,历史上被用来论证脂砚斋性别为男的那些理由,要么是混淆了脂砚斋与畸笏叟二人,要么是缺乏古文化常识,要么是误读了脂批的意旨,要么是将“诸公”之评错当成了脂砚斋的评语。以下我们逐次来看一看有关情况。
                其实,最早将脂砚斋与畸笏叟混一为谈的,就是爱新觉罗·裕瑞其人: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藉以抒其寄托。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此书自抄本起至刻续成部,前后三十余年,恒纸贵京都,雅俗共赏,遂浸淫增为诸续部六种,及传奇、盲词等等杂作,莫不依傍此书创始之善也。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是以其书绝妙尽致。闻袁简斋家随园,前属隋家者,隋家前即曹家故址也,约在康熙年间。书中所称大观园,盖假托此园耳。其先人曾为江宁织造,颇裕,又与平郡王府姻戚往来。书中所托诸邸甚多,皆不可考,因以备知府第旧时规矩。其书中所假托诸人,皆隐寓其家某某,凡性情遭际,一一默写之,唯非真姓名耳。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又闻其尝作戏语云:“若有人欲快睹我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见裕瑞《枣窗闲笔》)
                裕瑞肯定是见过脂评本的,否则,他不会知道脂砚斋这个名字,也不会知道“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但裕瑞又肯定是一个读书不仔细的人。甲戌本脂批明明白白地指出是“雪芹撰此书”,裕瑞却认为曹雪芹是窃占他人作品的改编者。甲戌本清清楚楚地写着“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裕瑞却认为是脂砚斋“易其名曰《红楼梦》”。这样的话,裕瑞关于“其叔脂砚斋”的界定,其可信度也就不能不大打折扣了。实际上,翻看脂评本,广义的脂批当中,有不少实际是畸笏叟的评语。而这位畸笏老人又最喜欢倚老卖老,自称“老朽”、“朽物”,以长辈口吻发话。譬如:“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的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13回回末总评)“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庚辰本第22回眉批)如果裕瑞误把畸笏叟的评语当作脂砚斋的批语,那当然是很容易把脂砚斋误当作曹雪芹之叔的!其实,脂砚斋不可能是曹雪芹的长辈,我们只要看看以下脂批就不难明白: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人日(原误“甲午八日”)泪笔。(甲戌本第1回眉批)
                若脂砚斋是曹雪芹“其叔”,应该叫“一脂一芹”才对,岂能叫“一芹一脂”?


                IP属地:四川30楼2018-07-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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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4 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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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6:
                  贾蔷忙答应了,因命龄官做《游园》、《惊梦》二出。龄官自为此二出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庚辰双行夹批:《钗钏记》中总隐后文不尽风月等文。】【庚辰双行夹批:按近之俗语云:“宁养千军,不养一戏。”盖甚言优伶之不可养之意也。大抵一班之中此一人技业稍出众,此一人则拿腔作势、辖众恃能种种可恶,使主人逐之不舍责之不可,虽欲不怜而实不能不怜,虽欲不爱而实不能不爱。余历梨园弟子广矣,个个皆然,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众皆知其事而皆不能言。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二语,便见其恃能压众、乔酸娇妒,淋漓满纸矣。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蹈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第18回)
                  在论者看来,脂砚斋竟然能“历梨园弟子广矣”,而且“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此人非得为男性不可。应该承认,这个例证远比前面五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找得更准。因为此条批语确实是千真万确的“男性口吻”。只是我们却有证据表明,此批绝非出自脂砚斋之手,而是属于“诸公”之评!何也?因为真正的脂砚斋评语,在对待“优伶”、“尤物”的问题上,与此批作者的态度迥然不同。此批的作者对龄官一类的“优伶”持深恶痛绝的态度。而脂砚斋却是主张把林黛玉、晴雯、龄官一类女子,看作“尤物”、玩物来加以优容的。事实上,紧接在上面一段引文的后面,就有两条脂批显示脂砚斋是把龄官看作“尤物”的:
                  贾蔷扭他不过,【庚辰双行夹批:如何反扭他不过?其中隐许多文字。】只得依他作了。贾妃甚喜,命“不可难为了这女孩子,好生教习”,【庚辰双行夹批:可知尤物了。】额外赏了两匹宫缎、两个荷包并金银锞子、食物之类。【庚辰双行夹批:有伏下一个尤物,一段新文。】(第18回)
                  而众所周知,脂砚斋将林黛玉也是比作“优伶”和“尤物”的:
                  黛玉一面接了,抱在怀中,笑道:“也亏你倒听他的话。我平日和你说的,全当耳旁风,怎么他说了你就依,比圣旨还快些!”【甲戌双行夹批:要知尤物方如此,莫作世俗中一味酸妒狮吼辈看去。】(第8回)
                  原来林黛玉安心今夜大展奇才,将众人压倒。【庚辰双行夹批:这却何必,然尤物方如此。】(第18回)
                  林黛玉道:“安静看戏罢,还没唱《山门》,你倒《妆疯》了。”【庚辰双行夹批:趣极!今古利口莫过于优伶。此一诙谐,优伶亦不得如此急速得趣,可谓才人百技也。一段醋意可知。】(第22回)
                  那么,又该如何对待林黛玉、晴雯、龄官一类的“尤物”呢?曹、脂身边的“诸公”几乎都对晴雯等“尤物”心生厌恶。对此,脂砚斋的观点却有所不同: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写晴雯之疑忌,亦为下文跌扇角口等文伏脉,却又轻轻抹去。正见此时都在幼时,虽微露其疑忌,见得人各禀天真之性,善恶不一,往后渐大渐生心矣。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也哉!要知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脂砚斋一方面对宝钗、袭人十分崇敬,认为她们的品格“高诸人百倍”,一方面对黛玉、晴雯等人却是爱而知其恶,主张将其当作“尤物”来加以“怜爱护惜”,对她们恃宠压众、乔酸娇妒的种种劣迹加以优容。有点像探春说“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些顽意儿,喜欢呢,和他说说笑笑;不喜欢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一般,有一种高高在上,不屑于与之计较的优越感。可能恰恰由于“诸公”为男性,而脂砚斋为女性的缘故吧,所以那些足以媚惑“诸公”,造成种种危害的“尤物”,在脂砚斋面前亦不过是漂亮的猫儿狗儿一般的玩物、宠物,没什么大害处。而不管怎样,对龄官等女伶深恶痛绝,表示“宁养千军,不养一戏”的那位批书人,与主张优容“尤物”的脂砚斋一定不是同一个人!因此,前者的男性口吻,根本就不足以否定脂砚斋的女性身份!


                  IP属地:四川34楼2018-07-1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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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既然我们可以确定脂砚斋的性别为女,那么,她又有没有可能就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呢?答案是不可能!事实上,足以证明脂砚斋是女性的那条脂批,已经斩钉截铁地说明了脂砚斋绝不会是书中的史湘云: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甲戌本第26回侧批)
                    很明显,“玉兄”(曹雪芹)是把脂砚斋比作薛宝钗、林黛玉的,却丝毫没有把她比成史湘云的意思!假设脂砚斋就是史湘云的原型人物,而且按照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的说法,史湘云才是书中的第一女主角。那么,曹雪芹要称赞脂砚斋是自己的知心人,直截了当地告诉她:“吾将汝认作湘云,乃一知己”或者“吾将汝化作湘云,乃一知己”,不就行了?怎么可能还要绕着弯子,将她“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难道脂砚斋看不出来史湘云比钗、黛更重要,或者至少同等重要么?更要命的是,按照周汝昌的说法,宝钗与宝玉的姻缘居然是所谓的“假金玉”,惟有湘云与宝玉的姻缘才是所谓的“真金玉”。那么,假使“史湘云”此时在侧,亲耳听见“玉兄”竟然将她这个“真金”比作钗、黛那样的“假金”,不感到晦气也就算了,岂能反过来产生什么“余何幸也”的感觉?这不是恰好说明史湘云在“玉兄”(曹雪芹)心目中的位置远不及宝钗、黛玉么?而这样一个在作者心目中根本排不上号的“史湘云”,又怎么可能是那个得到曹雪芹的充分信任,甚至享有小说冠名权的脂砚斋呢?所以,真正合理的结论只有一个:脂砚斋是女性,却不是书中的史湘云,甚至不是书中任何一个女性形象的特定原型。她仅仅是曹雪芹在现实生活中最亲密的人。而薛宝钗和林黛玉却是曹雪芹内心自我所幻化而成的两个艺术形象。这完全是不同层面的两件事。脂砚斋也是深知这一点的,所以,一方面她是曹雪芹“钦定”的代言人,没有谁比她更了解曹雪芹的创作思路,但另一方面,她也会为作者把她比作钗、黛那样的红颜知己,而感到无比幸运!如果要像周汝昌那样,明明知道作者是将脂砚斋比作钗、黛,而非史湘云,也要硬说什么“谁知脂砚是湘云”,那就真可谓是牛不喝水强按头了!
                    此外,还有一个证据可以将所谓“脂砚斋是史湘云”的可能性给彻底排除掉。且看庚辰本第13回接近末尾处的一条批语: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庚辰本第13回眉批)
                    对于这条批语的最后一句,向来有两种解读。一种理解是:“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意思是:三十年前写这本书的人,如今在哪里啊?另一种理解是:“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意思是:三十年前,如今写这本书的人还在哪儿啊?照前一种理解,《红楼梦》是三十年前的一个人写的,如今这个作者已经去世或者下落不明了。照后一种理解,《红楼梦》是如今写的,三十年前作者还未出生或者只是一个不懂世事的小孩子。哪一种理解正确呢?当然后一种是对的。因为甲戌本在这个位置也有一条眉批是这样说的: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甲戌本第13回眉批)
                    既然说是“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可见事情是三十年前发生的,书却是三十年后的今天写的。所谓“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只能是说:三十年前,那时候作书人还小得很,不知在哪里游戏、玩耍呢。事实上,以上两条眉批合读,足证脂砚斋是年长于曹雪芹的。当她目睹家族的种种弊病之时,作者还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孩子,那她至少应该比“玉兄”要大个四五岁才对(旧时,称对方为“兄”只是表示尊重之意,未必是真指对方年长,如《红楼梦》中“年已半百”的甄士隐就多次称呼贾雨村为“尊兄”、“雨村兄”)。按一般常理,女孩子成熟、懂事总比男孩要早。比照《红楼梦》所写,雪雁“十岁”时随黛玉进京,在众人眼中尚且是“一团孩气”。贾宝玉十岁时,只会更不懂事。而宝钗十四五岁的时候,已经能够“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了,甚至能在大观园中推行“无为之治”。假设在脂砚斋作此眉批的“三十年前”,曹雪芹尚且是十岁左右的小男孩儿,而脂砚斋已经是十四五岁的千金小姐,可以参与家计营生的管理活动了。那么,她如今发出“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和“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的感叹就十分顺理成章了:如果三十年前那时候的曹雪芹是个成年人,能够像今天一样写一部《石头记》来警策大家,及时纠正她所目睹的这些弊政,她们的家族又何至于败得这样快、这样惨!所以,脂砚斋年长于曹雪芹,这是确凿无疑的。另外,据前面一条脂批,曹雪芹平时是将脂砚斋称作“老货”的。既然称“老货”,脂砚斋当时的年龄至少应该在四十岁以上。就如小说第8回中薛姨妈、林黛玉称李嬷嬷为“老货”,第53回中贾珍称乌进孝为“老货”,李嬷嬷、乌进孝此刻的年纪绝不会低于四十岁一样。而根据敦诚的《挽曹雪芹》,曹雪芹是“四十年华付杳冥”,到去世时才四十岁左右。那么,这也可以证明脂砚斋是年长于曹雪芹的。而既然脂砚斋比曹雪芹的年龄还大一些,说她是“薛宝钗”或许还有一些道理可讲,若说她是“史湘云”则纯属无知妄言了!


                    IP属地:四川35楼2018-07-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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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回顾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用来论证“脂砚是湘云”的种种所谓的“证据”,不难看出,其固执可笑一点也不亚于那些坚信脂砚斋性别为男的论者。下面我们也来逐一审视一番。按,周汝昌等人用来论证“脂砚斋即史湘云”的绝大多数相关“论据”,都跟前面我们已经批驳过的“宝湘结合”论以及所谓的“旧时真本”有关。我们既已证明史湘云根本不曾嫁宝玉,而是嫁给了卫若兰,并且还证明了所谓的“旧时真本”不过是道光、咸丰以后才出现的伪续,那么这一部分的“论据”,也就不攻自破了。接下来,我们所要重点审视的,乃是周汝昌等人提出的另外几方面的“理由”:
                      例1:
                      [乐中悲]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甲戌侧批: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第5回)
                      拥湘派论者认为,这条脂批可以说明批书人脂砚斋亦如书中的史湘云,乃是自幼父母双亡:“钗丧父而黛丧母,兼丧父母而抱大痛的,只有湘云。……按这支曲子末云‘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正是湘云的事迹,偏偏于此有个‘过来人’批评曲文辞意真切,竟欲失声,请问这过来人是谁呢?”(见周汝昌《谁知脂砚是湘云》)这种说法的想当然,其实是一望可知的。天下父母早亡的人多了去了,如何就能认定就是史湘云呢?单以《红楼梦》来说,作者明说其父母早亡的人物,就还有贾蔷、贾瑞、妙玉、柳湘莲等人:
                      原来这一个名唤贾蔷,亦系宁府中之正派玄孙,父母早亡,从小儿跟贾珍过活,如今长了十六岁,比贾蓉生的还风流俊俏。(第9回)
                      原来贾瑞父母早亡,只有他祖父代儒教养。(第12回)
                      到底这位姑娘亲自入了空门,方才好了,所以带发修行,今年才十八岁,法名妙玉。【庚辰双行夹批: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添秦可卿有七,熙凤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是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意。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中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册三断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余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茜雪、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庚辰眉批:妙玉世外人也,故笔笔带写,妙极妥极!畸笏。】【庚辰眉批:是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回末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如今父母俱已亡故,身边只有两个老嬷嬷,一个小丫头伏侍。(第18回)
                      那柳湘莲原是世家子弟,读书不成,父母早丧,素性爽侠,不拘细事,酷好耍枪舞剑,赌博吃酒,以至眠花卧柳,吹笛弹筝,无所不为。(第47回)
                      就算脂砚斋真的也是自幼父母双亡,她也有可能是贾蔷、贾瑞、妙玉、柳湘莲等人,怎能只抓住一个湘云不放?更要命的是,书中亦有证据可以说明脂砚斋绝不是自幼丧父之人:
                      惯养娇生笑你痴,【甲戌侧批:为天下父母痴心一哭。】(第1回)
                      贾政忽想起他来,方喝道:“你还不去?难道还逛不足!【庚辰侧批:冤哉冤哉!】也不想逛了这半日,老太太必悬挂着。快进去,疼你也白疼了。”【庚辰双行夹批:如此去法,大家严父风范,无家法者不知。】(第18回)
                      如果脂砚斋如书中的史湘云那样,“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那她怎么还会看见“惯养娇生”四字便“为天下父母痴心一哭”?一个自幼无父之人,又如何好向别人夸口自己懂得“大家严父风范”?足见,脂砚斋绝不是自幼父母早亡的孤儿。这条证据其实恰恰可以反过来证明脂砚斋绝不会是书中的史湘云!
                      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周汝昌所提出的那个“过来人”的问题呢?很简单,这条脂批被录错了位置。试看所谓“襁褓中,父母叹双亡”,这是多么庸常无奇的一句话?如何配得上脂批所说的“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的说法?就算脂砚斋对这种遭遇深有同感,前面在《金陵十二钗判词》已经出现过差不多同样的句子了:“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怎么没见脂砚斋为此失声痛哭?如上所言,书中父母早亡的人物,还有贾蔷、贾瑞、妙玉、柳湘莲等人。在作者交代这些人早年丧父丧母的时候,怎么也没看见脂砚斋跑出来以“过来人”自居,并发出一通悲叹?实际上,只要对照另外两处以“过来人”身份自居的批语,我们就不难看出,脂砚斋的此条评语完全是针对前面探春的《分骨肉》而发的:
                      [分骨肉]一帆风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园齐来抛闪。恐哭损残年,告爹娘,休把儿悬念。自古穷通皆有定,离合岂无缘?从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牵连。(第5回)
                      针对这首《分骨肉》,戚序本还有一条脂批乃云:
                      探卿声口如闻。(戚序本第5回双行夹批,“探卿”原误作“探乡”)
                      合前读之,这才真的叫“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相比之下,所谓“襁褓中,父母叹双亡”,不过是旁观者对史湘云幼年不幸遭遇的感叹而已。当时,湘云既在“襁褓中”,能有什么知觉?旁人那种不痛不痒的叹息,哪里比得上探春与父母分别时发出的“字字血,声声泪”呢?
                      再扩大视野来看,在甲戌本第5回中,脂砚斋另外两处以“过来人”自居,而发出无限感叹的地方,都不是仅就书中某个人物的具体遭遇而发的,全都是站在自己已经家破人亡这一大背景下,而悲叹家族崩溃后的惨状:
                      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甲戌双行夹批:非经历过者,此二句则云纸上谈兵。过来人那得不哭!】(第5回)
                      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好一似,荡悠悠三更梦。【甲戌眉批:过来人睹此,宁不放声一哭?】(第5回)
                      家亡人散,骨肉分离,败落的公子小姐,再也耍不起过去的大牌。只有“自古穷通皆有定”、“从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的劝言最为“意真辞切”!我们当然不会认为脂砚斋就是凤姐、巧姐、探春,也不认为脂砚斋会有她们那样的具体经历。而是强调“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切肤之痛,乃是批书人与书中众多人物的共有血泪!


                      IP属地:四川36楼2018-07-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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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
                        贾母听了,又抬头看匾,因回头向薛姨妈道:“我先小时,家里也有这么一个亭子,叫做什么枕霞阁。我那时也只象他们这么大年纪,同姊妹们天天顽去。那日谁知我失了脚掉下去,几乎没淹死,好容易救了上来,到底被那木钉把头碰破了。如今这鬓角上那指头顶大一块窝儿就是那残破了。众人都怕经了水,又怕冒了风,都说活不得了,谁知竟好了。”凤姐不等人说,先笑道:“那时要活不得,如今这大福可叫谁享呢!可知老祖宗从小儿的福寿就不小,神差鬼使碰出那个窝儿来,好盛福寿的。寿星老儿头上原是一个窝儿,因为万福万寿盛满了,所以倒凸高出些来了。”未及说完,贾母与众人都笑软了。【庚辰双行夹批:看他忽用贾母数语,闲闲又补出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岂不又添一部新书?】(第38回)
                        周汝昌说:“我想大家一定已经看出,枕霞阁原是贾母娘家旧事,也就是湘云家里旧事。湘云之想望枕霞盛日,正如同雪芹追怀宁荣盛世一样,相距的年头都一样。试问若不是贾母自家的人,谁有资格配补这部新书呢?这正是脂砚因见书中提自家旧事而有感,偶亦欲效雪芹之传奇问世。这个脂砚,若不是湘云,还有哪个?”(见周汝昌《谁知脂砚是湘云》)其实,这条脂批恰恰说明脂砚斋绝不是史湘云。因为该批说的很清楚,所谓的“枕霞阁”云云,乃是“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若真是“史湘云”在此,她们娘家的旧事,不待曹雪芹写出,她就应该知道得一清二楚。怎么可能是“似已有”、“遥忆不能一见”的状态?所谓“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岂不又添一部新书”云云,不过是说脂砚斋有在《红楼梦》故事的基础上再虚构出“红楼前传”的设想而已。谁都有资格写这样一部“新书”,倒是惟独“史湘云”不会这样讲。因为对她而言,那不是“又添一部新书”,而是又引出一番旧愁!
                        例3:
                        旁边伺侯的媳妇们便趁机道:“我们的姑娘老实仁德,那里像他们三姑娘伶牙俐齿,会要姊妹们的强。他们明知姐姐这样,他竟不顾恤一点儿。”【庚辰双行夹批:杀杀杀!此辈专生离异。余因实受其蛊,今读此文,直欲拔剑劈纸。又不知作者多少眼泪洒出此回也。又问:不知如何顾恤些?又不知有何可顾恤之处?直令人不解愚奴贱婢之言。酷肖之至。】(第73回)
                        周汝昌认为:“这里虽是说下人,但‘受蛊’云者,乃因彼辈蛊惑而受离异之谓。注意邢夫人于探春乃是大娘。若是钗黛,家里并无婶子大娘辈,绝谈不到受蛊一事。唯独湘云乃是无有父母跟随婶子大娘度日,而且书中明示其受叔婶等委屈的。这断非全属巧合了!”(见周汝昌《谁知脂砚是湘云》)这就是故意曲解原文了。所谓“余因实受其蛊”,是说批书人曾被仆妇蛊惑欺骗,如何反说是“因彼辈蛊惑而受离异”?若真要依据此批,将批书人跟书中的人物挂钩,岂不更应该说脂砚斋当是受仆妇挑拨离间的邢夫人?


                        IP属地:四川37楼2018-07-1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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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
                          林黛玉素知丫头们的情性,他们彼此顽耍惯了,恐怕院内的丫头没听真是他的声音,只当是别的丫头们来了,所以不开门,因而又高声说道:“是我,还不开么?”晴雯偏生还没听出来,【甲戌侧批:想黛玉高声亦不过你我平常说话一样耳,况晴雯素昔浮躁多气之人,如何辨得出?此刻须得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嚷着“是我林黛玉叫门”方可。又想若开了门,如何有后面很多好字样好文章,看官者意为是否?】(第26回)
                          按,“大江东去”四字典出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据南宋·俞文豹在《吹剑续录》记载:
                          东坡在玉堂,有幕士善讴,因问:“我词比柳词何如?”对曰:“柳郎中词,只合十七八女郎,执红牙拍板,唱‘杨柳岸,晓风残月’;学士词须关西大汉,执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公为之绝倒。
                          可知所谓“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是指如“关西大汉”一般雄浑、粗壮的嗓音。引用此批的多数论者,都往往以此来论证脂砚斋并非女性,而是一个大汉。周汝昌、邓遂夫则持相反观点,恰恰认为此批是非常有利于所谓“脂砚斋即史湘云”之说的一个“硬证”:“脂砚斋自称是唱‘大江东去’的喉咙,不过极言其声音高、嗓门大而已。这和书中描写史湘云‘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说话总是直言快语、高声大气的性格特征,岂不正相吻合?”(见邓遂夫《曹雪芹续妻考》)但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是错的。因为此批根本就不是出自脂砚斋之手。须知,脂砚斋在提及自己与“诸公”所共有的这个小圈子时,一般都爱使用“我等”二字。譬如:“诸公且不必问其事之有无,只据此新奇妙文悦我等心目,便当浮一大白。”(甲戌本第8回双行夹批)“恨颦儿不早来听此数语,若使彼闻之,不知又有何等妙论趣语以悦我等心臆。”(甲戌本第8回眉批)批语中使用“你我”一词,全书仅此一例。所以,从习惯用语来看,此批就不像是出自脂砚斋之手。而更重要的,所谓“你我平常说话一样耳”,点明批书人平常的说话声音跟“看官者”(即《石头记》的众多男性读者)是差不多的。史湘云或者其他女子再怎么“直言快语、高声大气”,也毕竟是女音,不可能跟男人一样:
                          二人正说着,只见湘云走来,笑道:“二哥哥,林姐姐,你们天天一处顽,我好容易来了,也不理我一理儿。”黛玉笑道:“偏是咬舌子爱说话,连个‘二’哥哥也叫不出来,只是‘爱’哥哥‘爱’哥哥的。回来赶围棋儿,又该你闹‘幺爱三四五’了。”宝玉笑道:“你学惯了他,明儿连你还咬起来呢。”【庚辰双行夹批:可笑近之野史中,满纸羞花闭月、莺啼燕语。殊不知真正美人方有一陋处,如太真之肥、飞燕之瘦、西子之病,若施于别个,不美矣。今见“咬舌”二字加之湘云,是何大法手眼敢用此二字哉?不独不见其陋,且更觉轻巧娇媚,俨然一娇憨湘云立于纸上,掩卷合目思之,其“爱”、“厄”娇音如入耳内。然后将满纸莺啼燕语之字样填粪窖可也。】(第20回)
                          注意,脂批都对湘云的“咬舌”,使用的可都是“娇音”、“娇憨”、“轻巧娇媚”等语。湘云平常的语音又怎么可能跟男人一样?更不用说操着关西大汉的口音去高唱“大江东去”了。所以,只剩下两种可能:要么脂砚斋是男人,要么此批不是出自脂砚斋之手。而要说脂砚斋是男人,显然不能成立。前面我们已多次提及,“玉兄”将脂砚斋“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若是男人,如何会被比作钗、黛?纵然强行作比,也应该是相对清秀的那种男子,不可能犹如“关西大汉”一般粗壮。所以,这位批书人与被曹雪芹“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的脂砚斋,明显不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以此批为据,来论证脂砚斋是史湘云或者脂砚斋是男性,自然也都是下笔千言,而离题万里的了!
                          综上所述,脂砚斋是一位女性,但她却绝不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因为作者是将她“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并没有将其认作湘云。从她的经历来看,她至少应该比曹雪芹要年长四五岁,以至于在作者尚且年幼不懂世事的时候,她就参与过管理家计,对世家旧族的种种弊政和通病有过切身的体会。她的身份很可能是就是曹雪芹去世前不久所娶的那位“新妇”,同时她还是曹雪芹的表姐。因此,二人婚后,“玉兄”才会有些放肆地将她昵称为“老货”。而在二人婚前,由于有表姐弟的关系存在,脂砚斋才有条件为曹雪芹一遍又一遍地抄书、作评。如今由于资料的匮乏,我们已经不能确切地知道脂砚斋的真实姓氏和家世出身,不知道她在嫁给曹雪芹之前,是否还有过婚史。但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脂砚斋是曹雪芹现实生活中最亲密的知己。因此,她才拥有了《石头记》的冠名权和作者之“钦定”代言人的特殊地位,以至于垄断了《红楼梦》版本传承上的源头地位,使得今天存世所有《红楼梦》均是脂评本的直接或间接后代。二、脂砚斋并不是书中的任何人物。而《红楼梦》中钗、黛却是曹雪芹内心自我的不同映射。因此,当脂砚斋在听说曹雪芹竟然将她比作了书中的钗、黛时,她才会由衷地感觉到惊喜,感叹曰“余何幸也”!


                          IP属地:四川38楼2018-07-1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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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脂砚斋既然强调“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她又为何会偶尔言及所谓“素厚者唯颦、云”等语呢?这岂非自相矛盾?然而,仔细来看,这两者实际上却并不构成冲突。因为它们说的其实是不同层面上的两件事——所谓的“素厚”指的仅仅是旧日交情一类的东西,而所谓“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才真正触及到了两个人物之间思想本质的相通。或者,更直白地讲,黛玉、湘云不过是宝玉情绪、情趣上的知己,惟有宝钗才是宝玉思想意志上的知己!何以见得?我们只要看看元·脱脱等人修撰的《宋史·王安石传》中是怎样使用这个“素厚”二字的,便不难知晓这个词在古文中的确切用法:
                            御史中丞吕诲论安石过失十事,帝为出诲,安石荐吕公著代之。韩琦谏疏至,帝感悟,欲从之,安石求去。司马光答诏,有“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之语,安石怒,抗章自辨,帝为巽辞谢,令吕惠卿谕旨,韩绛又劝帝留之。……安石与光素厚,光援朋友责善之义,三诒书反覆劝之,安石不乐。帝用光副枢密,光辞未拜而安石出,命遂寝。(见《宋史·王安石传》)
                            所谓“安石与光素厚”,点出王安石与司马光曾经也是有过相当深厚的交情的。但这显然无法掩盖二人在思想、立场上的尖锐对立。众所周知,王安石是主张政府全面介入和操控经济,全力扩充财政收入,司马光则坚决反对政府搜刮敛财,与民争利。因此不管二人有过多么深的旧交,也照样会因为政见相反而分道扬镳。同样的道理,贾宝玉从小与林黛玉“一桌吃,一床睡”,一起长大。史湘云也就早就寄居贾府,袭人还伺候过她。黛、湘二人比别人更熟悉宝玉的一些脾气、秉性,跟后者有许多共同的情趣、爱好,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另外,黛玉尖酸刻薄的小姐脾气,湘云心直口快的莽撞性格,也正好可以跟宝玉惯于在女孩子面前“做小伏低”的癖好相藕合。然而,这却并不意味着黛、湘二人在思想立场,特别是人生价值的取舍问题上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史湘云亦劝过贾宝玉去结交贾雨村,而林黛玉甚至干脆就是贾雨村的好学生,跟贾宝玉对待这些“禄蠹”的态度截然相反!因此,我们说,黛、湘二人与宝玉的“素厚”亦仅仅停留在情绪、情趣这类表层问题之上。就深层次的本质而言,她们依然是跟宝玉相隔膜,甚至相疏远的!
                            而反过来,脂砚斋所强调的“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却是直指两个人物之间思想本质上的相通!事实上,脂砚斋当年在批写关于“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那一大段的评语时,是深有顾虑的。正如曹、脂在甲戌本《凡例》中所声明的那样:“此书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脂砚斋虽然点出钗、玉二人似远而实近的本质,并且具体说明了他、她二人何以会“反成远离之端”的原因,却不敢直截了当地告诉读者他们“较诸人皆近”的本质究竟为何物。可尽管如此,庚辰本第37回中的一条脂批,还是在不经意之间,向读者透露了其中的秘密:
                            宝钗诗全是自写身份,讽刺时事。只以品行为先,才技为末。纤巧流荡之词,绮靡秾艳之语,一洗皆尽,非不能也,屑而不为也。最恨近日小说中一百美人诗词语气只得一个艳稿。(庚辰本第37回双行夹批)
                            在脂砚斋看来,宝钗的诗词之作,要么就是在以崇高的品格“清洁自历”,要么就是在用犀利的言辞讽刺现实的黑暗。而这种勇于批判官场黑暗的愤世精神,显然就是钗、玉之间最能激起巨大精神共鸣的地方。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再看看第38回中关于“薛蘅芜讽和螃蟹咏”的一段文字,便不难知道,脂砚斋的确所言不虚:
                            宝钗接着笑道:“我也勉强了一首,未必好,写出来取笑儿罢。”说着也写了出来。大家看时,写道是:
                            “桂霭桐阴坐举觞,长安涎口盼重阳。眼前道路无经纬,皮里春秋空黑黄。”
                            看到这里,众人不禁叫绝。宝玉道:“写得痛快!我的诗也该烧了。”又看底下道:
                            “酒未敌腥还用菊,性防积冷定须姜。于今落釜成何益,月浦空余禾黍香。”
                              众人看毕,都说这是食螃蟹绝唱,这些小题目,原要寓大意才算是大才,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第38回)
                            按,在中国古代那些愤世嫉俗的知识分子中间,素来有所谓“借蟹讥权贵”的传统。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六之“借蟹讥权贵”条有云:“宋朱勔横于吴中,时有士人咏蟹讥之,中联云:‘水清讵免双螯黑,秋老难逃一背红。’盖勔少曾犯法,鞭背黥面,故以此嘲。至嘉靖朝,张、桂用事恣肆,有人于御前放蟹横行,背有朱字,世宗取阅,乃漆书璁、萼姓名,此大珰辈所为也。其后分宜擅权,枉杀贵溪,京师人恶之,为语曰:‘可恨严介溪,作事忒心欺。常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得几时?’一蟹之微,古今皆借以喻权贵,然亦一蟹不如一蟹矣。”清·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亦载:“宋人咏蟹诗曰:水清讵免双螯黑,秋老难逃一背红,借寓朱勔之贪婪必败也。”而宝钗的《螃蟹咏》显然就继承了这一优秀传统。所以,大观园群芳读罢都说:“这是食螃蟹绝唱,这些小题目,原要寓大意才算是大才,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如果说贾宝玉的愤世精神,主要表现为他将以贾雨村为代表的赃官比作“禄蠹”、“禄鬼国贼”来加以贬斥的话,那么,这里宝钗的愤世嫉俗还更胜一筹:宝钗不仅把这些赃官酷吏比作横行“螃蟹”大加鞭挞,甚至还急切地盼望着他们如螃蟹一般“落釜”,受到法律和正义的严惩!因而,宝玉看了宝钗的这首《螃蟹咏》,也忍不住要高呼:“写得痛快!我的诗也该烧了。”表现出了对宝钗愤世精神的一种高度的认同感!很明显,尽管宝钗行止庄严肃穆,宝玉不敢狎犯,而宝玉又沉溺于闺阁,宝钗欲洁身自好,就只能越发地严守当时男女交往的限度,从而导致二人在成婚以前始终没有足够的机会来敞开心扉,以至于产生种种误会,形成了二人在交情上“素不契”的局面,“反成远离之端也”,但这种表面的疏远,又毕竟改变不了钗、玉在本性上的共通,所以,一旦误会被澄清,他们仍会显现出较他人更为接近的思想本色。二人之间的情缘也会由此转入一种拨云见日、断环重合的新天地、新境界。故,脂砚斋方不惜花费大量篇幅,高声疾呼:“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二人之远,实相近之至也!”显而易见,按照曹、脂的本意,宝玉思想上的真正知己惟有宝钗一人而已,癞僧、跛道为顽石(贾宝玉)在婚姻上选定的真金、真配,亦惟有宝钗一人而已!套用周汝昌的话说,黛玉、湘云等人在这方面反倒是“数不着的”。换言之,黛、湘根本就不可能像宝钗那样独享作者所给予的“艳冠群芳”和“群芳之冠”的盛誉!


                            IP属地:四川40楼2018-07-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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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4 02: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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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们在弄明白了所谓“素厚者唯颦、云”与所谓“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这两句的份量究竟孰轻孰重以后,对于史湘云这一人物形象在《红楼梦》中的“间色”地位,也就可以有一种更为清晰、准确的认知了。很显然,从思想意志的层面上说,史湘云是夹在薛宝钗与林黛玉之间的第三种年轻女性。她与宝玉的关系,既不像钗、玉之间那样本质相通而思想接近,也不像宝、黛之间那样价值观念几乎完全相反,而是正好介于两者之间,处于“居中”的位置。而关于这一点,就最集中地体现在了湘云劝说宝玉读书仕进的问题上。如前所言,自1954年红学大批判以来,那些“反封建”论者(特别是拥林派论者),都非常喜欢断章取义地强调黛玉是宝玉的“从不讲混帐话的知己”。但书中的事实却并非如此。黛玉不仅也对宝玉讲过“你从此可都改了罢”、“我劝你把脾气改改罢”等“混帐话”,而且总体来看,原著中还就属这位林姑娘劝言的次数最多,态度也最积极!因此,我们说,在《红楼梦》中,宝钗、黛玉、湘云三人实际上都曾经劝说过宝玉读书上进,走经济仕途。然而,同样是期盼宝玉踏上仕途,三人的出发点又各自不尽相同。林黛玉非常热衷“何幸邀恩宠”、“鳌背三山独立名”一类的世俗荣耀。她劝宝玉“上进”,主要是期望宝玉将来飞黄腾达,携带着她也夫荣妻贵,出人头地,“将众人压倒”。因此,黛玉始终是报着图利自己的私心来劝说宝玉的。在她那个“宝二奶奶”的位置尚未到手之前,她从不会像别人一样对宝玉固执死劝,甚至会刻意装作宝玉的同道来博取后者的信任,以至于一度让宝玉产生所谓“独有林黛玉自幼不曾劝他去立身扬名等语”的错觉。直到贾母暗暗放出了风声,称她已经将黛玉内定为未来的孙媳妇,黛玉才渐渐按捺不住心中的**,急着驱迫宝玉,要他“把脾气改改罢”。所以,作者早在第19回中就借贾宝玉之口,将黛玉比作了一个善于使用“滚香芋”之术的小耗子精:“我只摇身一变,也变成个香芋,滚在香芋堆里,使人看不出,听不见,却暗暗的用分身法搬运,渐渐的就搬运尽了。岂不比直偷硬取的巧些?”套用脂砚斋的话说,这就叫做“不直偷,可畏可怕”。反过来,宝钗之所以会劝说宝玉读书仕进,却是纯粹是基于她渴望澄清吏治的一片政治理想。她希望像宝玉这样的干净人通过掌握权力,去消灭以贾雨村为代表的那些如同“螃蟹”一般横行霸道的赃官。正所谓“酒未敌腥还用菊,性防积冷定须姜”是也!至于黛玉所念兹在兹的那个“宝二奶奶”之位,宝钗原本是不屑一顾的。第28回,元春端午节赐礼,独有宝钗所得与宝玉相同。宝钗尚没有任何欣喜的表现,反倒“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甚至反过来以宝玉被黛玉缠绵住为“幸”!因此,宝钗在劝说宝玉的时候,亦从来都是犯颜直谏,一点也不在乎宝玉会因此而误会她、排斥她。而事实上,宝玉也的确一度误解了宝钗,认为她“也学的钓名沽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直到“薛蘅芜讽和螃蟹咏”一事以后,宝玉才豁然醒悟:宝钗不仅没有“入了国贼禄鬼之流”,正好相反,她那种勇于批判现实黑暗的愤世理念还恰是这些沽名钓誉的“国贼禄鬼之流”的精神死敌!以至于二人婚后,宝玉“甘心受屈”于宝钗的幸福、甜蜜,亦由此播下了种子。所谓“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从这个意义上看,亦无非是提醒读者:看待万事万物,均不能流于表面,而要注意到表象背后的实质!正所谓“是书勿读正面为幸”!那么,史湘云又是怀着何种目的去劝说宝玉踏入仕途的呢?我们说,湘云之劝宝玉,既有异于宝钗而同于黛玉的地方,亦有异于黛玉而同于宝钗的地方!
                              我们先来看,湘云有异于宝钗而同于黛玉之处。在“反封建”红学大行于世的近六十年间,很多论者都喜欢将史湘云对贾宝玉的劝说归因于宝钗的影响。比如,百度百科“史湘云”词条对此的评述就是:“……她劝宝玉走‘仕途经济之道’,让宝玉下了‘逐客令’。有人说,这表现了湘云封建意识浓厚。其实并非如此,而恰恰说明她的天真烂漫。后来她到贾府,总与宝钗同住,受其影响是有的,但劝宝玉的那些话,绝不是湘云自己的思想,只不过是鹦鹉学舌罢了。”——说湘云劝言宝玉走经济仕途,是跟在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后面鹦鹉学舌,这是对的。但将此归因于宝钗的影响,就明显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在《红楼梦》中,湘云劝说宝玉一事(第32回)分明在前,而湘云与宝钗同住一事(首次同住蘅芜苑是在第37回)分明在后!后者又怎么可能是前者之因呢?而更重要的,在对待贾雨村等投机钻营者的问题上,湘云与宝钗的立场亦大相径庭。众所周知,湘云那一次惹恼宝玉,正是由于她积极劝说宝玉结交贾雨村而引发的:
                              正说着,有人来回说:“兴隆街的大爷来了,老爷叫二爷出去会。”宝玉听了,便知是贾雨村来了,心中好不自在。袭人忙去拿衣服。宝玉一面蹬着靴子,一面抱怨道:“有老爷和他坐着就罢了,回回定要见我。”史湘云一边摇着扇子,笑道:“自然你能会宾接客,老爷才叫你出去呢。”宝玉道:“那里是老爷,都是他自己要请我去见的。”湘云笑道:“主雅客来勤,自然你有些警他的好处,他才只要会你。”宝玉道:“罢,罢,我也不敢称雅,俗中又俗的一个俗人,并不愿同这些人往来。”湘云笑道:“还是这个情性不改。如今大了,你就不愿读书去考举人进士的,也该常常的会会这些为官做宰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也好将来应酬世务,日后也有个朋友。没见你成年家只在我们队里搅些什么!”宝玉听了道:“姑娘请别的姊妹屋里坐坐,我这里仔细污了你知经济学问的。”(第32回)
                              看得出来,湘云并不认为跟贾雨村这类赃官往来是多么有辱身份的事情。她反而觉得,有这些官场上的朋友迎来送往,那是所谓的“主雅客来勤”,是一件值得荣耀的事情。


                              IP属地:四川41楼2018-07-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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