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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打..老师理由 "她说我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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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  浙江省义乌市大成中学  高三历史老师  朱有海  将一学生打得多处受伤  
  事情起因是  此学生上课趴在桌上..   朱有海施用暴力将其赶出教室   次过程中 朱有海用长达1.5厘米的指甲将学生手背抓破,用手掐住此学生的脖子 又将学生用力推倒  导致此学生头部撞到墙上   造成眼角淤血..
   面对此老师的种种行为  班主任非但没有指出此老师的行为错误  反而对全班学生说无论老师做了什么都是学生的错..
   事后  朱有海在校领导面前与此学生家长发生争执..其打人的理由竟是"她说我变态"   而事实上此话是在其对学生施行暴力后..
   面对  这一切  学生却只能忍气吞声   
     中国的教育是怎么了 
  为何回变成如此...
     这是另人深思的一幕..
  在全国的各个城市   这样的是还很多   太多太多的人选择了沉默  太多太多的人为了 一己的利益    却损害了全民
   作为一名中学生 我无力去改变什么   只是我的心灵真的受到了伤害   
   教书育人的红烛竟是这样...
  令人心寒...
   


1楼2009-04-19 07:26回复
    真是羞为人师。现在仍有教师存在 "因为我对你负责,所以我才动手打你","孩子是不打不成材"等错误观念。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人都不能随便打人,何况是打学生.
    老师打学生,是以强凌弱,是无能的表现首先,教师打学生丢了起码的智慧。不可否认,在目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学生千差万别性格各异,这给教育管理增加了难度,教师们的工作任务是繁重的,但教师毕竟是文化人。文化人在处理问题时起码应该有文化、守规矩,教师更要操守其职业的准则,在处理问题上的缺乏智慧表现出简单粗暴。 
      其次,教师打学生丢了师德。学校不仅是学生们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殿堂,同时也是他们认识世界、观察社会、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体悟人生的第一站台。而学校里的教师对学生影响尤为深刻,教育学家乌申斯基曾经说过:“教师人格对于年轻的心灵来说,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可以说教育者的人格是教育事业的一切”而师德又是教师人格的核心因素, 其手段之残忍,行径之卑劣,令人气愤,可以想象这位学生的身心会受到严重创伤,这位教师丢尽了师德,更失却了教师应有的灵魂,是可悲的。 
      还有,教师打学生丢了法制观念。《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明明白白地禁止老师打学生的。但是,老师打学生的事情,还是时常发生。当学生违反纪律时,教师应学会科学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以正其行。教师打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更是违法侵权行为。所以,笔者认为:作为教师我们不忍心打学生,也没有任何权力打学生。 
      古语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职业是崇高的,也是神圣的,教师的工作是复杂的,辛苦的,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理解,但教师本身的言行也应该体现特殊的修养和为人师表。社会对教师的要求很高,作为教师,我们理应时刻以"光辉的形象"站立在讲台上,不打学生这个起码的职业操守应该能做到。


    2楼2009-04-1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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