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到一个刑事的法律援助,感觉比以往接的多了一些故事性:
1997年发生的一起抢劫案,被害人是出租车司机,当场死亡,二十多年后两名嫌疑人落网,我会见A。从会见笔录上来看A并不承认当时有抢劫的故意,也否认获取过财物,声称当时捅刀是因为看到司机将手伸向储物格,可能会拿刀,因而害怕反击,捅向受害人脖子,随后受害人缠住A的手,B帮忙刺了受害人几刀。二十多年前,我才五岁左右,当时的办案技术如何无从考究,如果结合当年的尸检报告,和二人的口供,加之物证,应该可以判断出致命伤是谁造成的,区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有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吗?
胡言乱语了一通,既想做好合法的辩护,也想看到真相,案件早点到检察院阶段吧,想阅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