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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驳北大教授赵冬梅系列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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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行走aying
退一万步说,即使利息高达500%也不是反对派彻底废除青苗法的理由。利息高,你说利息多少合适,你可以降。你不降,直接废了,就是一根筋做法。就是没屁股眼儿的做法。北宋变法前,国家土地被地主豪绅放高利贷,严重兼并到自己手里,司马光为什么司马光睁一只闭眼一只眼,不为老百姓和国家想想?
青苗法有毛病,你可以修订。你不分青红皂白废掉青苗法,让老百姓继续向地主豪绅借高利贷,就是只顾脑袋不顾屁股的做法。


93楼2018-07-2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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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的,还听不懂?
    青苗法就应该废除
    坚决不要权力机构放贷,特别是向贫民放高利贷
    这里面后患无穷
    请问青苗法怎么改?
    你权力机构直接放贷就是 逆天,要亡种亡族
    这正是历朝历代所反对
    你朝廷已经收了赋税,要做的事就是养民牧民
    你现在还用高利贷收刮,那就是说这个朝廷没希望了
    青苗法有什么存在的理由?
    要放贷也不应该有权力机构来放贷,运作成本,执行方式都是巨大弊端,后患无穷
    你管理国家,最高权力在你手中,你都想不到办法来治理
    要用向贫民放高利贷的方式敛财
    这还需要你来管理???
    你直接找黑社会来管理好了,这种方式黑社会小弟都会……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4楼2018-07-2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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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行走aying
      你不要耸人听闻,成天亡这个亡那个的,不是你定下结论,别人就得信。不要青苗法,地主豪绅,在老百姓困难时以200%、300%放贷,怎么办?难道你看着老百姓被地主豪绅逼迫破产吗?难道你看着老百姓的土地一步步被他们大量兼并吗?
      青苗法在后期取得了重大效果,得到了全国70%老百姓的支持,是有目共睹的。司马光以利息高、前期个别地方有强迫行为为借口废除青苗法就是想逞能,想维护地主豪绅利益。你出于浅陋的知识和固陋的见解,想把青苗法说的一无是处,只能说明你的愚昧无知。


      95楼2018-07-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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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京天
        那请问,青苗法这么成功,为什么王安石之后就没有了呢?
        直到后来的明,清,都没有一个朝代继承青苗法
        朱元璋一上来,就限制高利贷, 不能高于3分, 不能利上加利, 否则杖刑
        清朝对民间高利贷限制更加严格
        张居正的变法中也没有青苗法类似。
        直到近代,都没人敢设置类似青苗法这样的敛财利器
        你首先得明白, 国家朝廷已经收取赋税。 要变革,最差也是从赋税开始,


        IP属地:广东96楼2018-07-2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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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行走aying
          你始终在孤立看问题。世界上不存在对不对的事情,只存在用对地方和用不对地方的问题。你始终在孤立看待一个问题,而没有把这件事情跟当时的大环境联系起来。
          我不跟你讨论打人对不对的问题,只讨论该打不该打的问题。如果最终目的是为了救国家和老百姓,就是让老百姓手里的东西全拿出来也不为错。
          不对青苗法进行调整,直接将其扼杀,司马光不是愚蠢,就是故意显摆自己水平高。青苗法实行中出现的问题,宋神宗早已纠正,并安稳的推行十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见王安石被毁的著作)。到了司马光上台就这不行那不行了,这叫做欲加之错,何患无辞。


          98楼2018-07-27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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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行走aying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有一天我狠狠抽了你三鞭子,疼得你嗷嗷叫,你说我做得对不对?


            99楼2018-07-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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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开始胡扯了。。。。
              又来说利息不高, 单季20%, 年复利超过40%, 还有各种规定,导致利息远超40%, 还不高啊? 对于底层贫民来说。
              又来什么孤立不孤立看问题,
              首先是,权力机构,放高利贷, 是洪水猛兽。 不存在什么用对地方和用不对地方的问题
              首先要看清楚这个问题
              我只问你一个问题, 我把你杀了, 请问你我做的对不对???


              IP属地:广东100楼2018-07-2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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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法
                第一,是朝廷,权力机构直接放贷, 这是祸害无穷之举。 ————这是大方向错, 绝对是开启祸端,比苛政还要猛的错误。
                第二,还是利息过高,贷款对象为贫民,难以承受
                第三,才是实行过程中,权力使用暴烈,存在强贷现象(这个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权力机构直接放贷)
                那么之后,大家都认识到这样操作的巨大弊端
                第一, 杜绝权力机构直接放贷。 (放贷只能另外设立金融机关——银行,信用社,融资机构,p2p等。)权力机构只能去监督裁判作用。
                第二,严格打击高利贷
                第三,对待底层,要实现 社会救助


                IP属地:广东101楼2018-07-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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