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mily吧 关注:9贴子:805
【第一章】
【1.劳动】:以谋生为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职业性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指人们在劳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三权】:团结权,团体协商权,争议权。这三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其中团体协商权是核心,团结权是前提,争议权是保障。
【4.简述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1)人身性与财产性的兼容: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2)从属性与平等性的兼容: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3)劳动关系的特点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系:形式上的财产性决定了形式上的平等性,而实质上的人身性决定了实质上的从属性。
【5.试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权平等原则:劳动权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平等原则以及劳动权的规范性在劳动法中的具体体现。(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待遇均等,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
(2)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自由原则与最高法律价值密切相关。是法律自有价值在劳动法中的体现(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契约自由,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
(3)倾斜保护原则:是指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在劳动基准法中主要体现为基准法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主要体现为对于劳动者的救济保障)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1-05 16:08回复
    第二章
    1【国际劳动立法的分类和效力】
    国际劳动立法有两种主要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其区别在于效力不同:国际劳工公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后,必须经过会员国批准才能生效,公约一经批准,成员国必须遵守和执行。而建议书仅具有参考性,是会员国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时的参考,不要求会员国批准,也无拘束力,各国没有必须遵守和执行的义务。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1-05 16:08
    回复
      【带动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环节】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当事人依照劳动法律规范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状况。
      (2)劳动法律关系的延续。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被依法延长的状况。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的状况。
      (3)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过程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的状况。
      (4)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劳动法律关系提前结束或者自然结束而不负存在的状况。
      4.【什么是劳动者?界定劳动者身份的“从属性”标准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我国规定为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
      人格从属性:指劳动者必须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之中,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名成员,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广泛的指示权
      经济从属性:指劳动者必须为他人提供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8-01-05 16:12
      回复
        第四章
        1.【试述劳动就业的概念。】
        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2.【试述就业歧视的界定。】
        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3.【试述就业援助的方法,途径,适用对象。】
        方法: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途径: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其实现就业援助的主要途径。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即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8-01-05 16:13
        回复
          【.试述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定义,适用范围】
          标准定义: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五过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没买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买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8-01-05 16:24
          回复
            6.【试述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
            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该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能够自主履行的事项,如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还包括劳务派遣单位本身难以自主履行而需要由用工单位履行的事项,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
            7【.试述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内容】(1)非全日制用工禁止约定使用日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使用日期。(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8-01-05 16:25
            回复
              第六章
              【1.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货期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与劳动基准的关系】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利益标准,在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相应的最低标准是,不得低于其以上层次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可见劳动基准对集体合同有“保底”的效力,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利益若低于劳动基准,就无效并由劳动基准替代。与劳动合同的关系: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二者的效力关系表现为:(1)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定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无效。(2)集体合同可补充劳动合同的内容。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8-01-05 16:26
              回复
                第七章1
                【.我国工作时间的种类有哪些?】(1)标准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时间。(2)特殊工作时间①缩短工作时间②不定时工作时间(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4)计件工作时间(5)非全日制工作时间
                【2.我国劳动法为什么要限制延长工作时间?】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历来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加以限制的意义主要在于: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3.补休和延时工资的关系?】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对于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形,一般不安排补休,而是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七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不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七本人日货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七本人日货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8-01-05 16:27
                回复
                  第九章1
                  【.什么是工业风险?以及工业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工业风险是指工业劳动过程中人的因素(如管理、操作瑕疵等)或者物的因素(如生产工具、场所等)固有的物理化学属性党所还有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因素:(1)人的因素,急生产参与者的管理或者操作等方面的瑕疵导致职业灾害的发生,如违章操作等。(2)物的因素,指生产过程中生产工具、工作场所等物质固有的物理或者化学属性或者是此等物的质量瑕疵等,如放射性物质本身的放射危害性以及生产工具质量不合格等。物的因素既存在可以预先发现的情形,也存在由于技术水准等限制而无法预见发现的情形。
                  【2.什么是职业病?如何进行职业病监督?】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4)职业危害的警示告知制度(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6)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8-01-05 16:29
                  回复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
                    1【.什么是劳动争议,有哪些分类?】
                    狭义的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以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所发生的纠纷。分类:个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2.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受案范围的一般规定(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特殊的劳动争议(1)社会保险争议(2)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3)加付赔偿金争议(4)退休人员再就业争议(5)停薪留职、内退、下岗待岗及放长假人员再就业争议。
                    【3.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协商和解调解劳动仲裁诉讼
                    【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当事人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是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最一般的效力,这种约束力只是合同的约束力,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8-01-05 16:32
                    回复
                      5.【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效力? 】
                      部分裁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其他裁决待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后生效。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生效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8-01-05 16:33
                      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2楼2018-01-05 16:36
                        回复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4楼2018-01-05 16:38
                          回复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
                            1.【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护公民个人和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脆弱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主要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既体现公平与效率,又注重权利利与义务相结合。
                            【2.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联系:在我国社会保障是一个上位概念,在社会保障跟你之下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区别:(1)实施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实施的对象主要是以工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也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包括已退休人员,但需要注意的是:现代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实现全民享有;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实施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不管其是否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公民个人缴费国家财政作适当的补贴,在社会保险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得由个人选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则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各界捐助,社会成员没有缴费的义务。(3)实施的条件不同。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即劳动者及其他公民只有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后,才能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则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与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不需要承担缴费的义务。(4)实施的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根据劳动者及其他公民遭遇风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相结合的办法,劳动者及其他公民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视其缴费年限和金额而定;失业保险主要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的当地生活水平而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取决于其受伤程度和生育费用而社会救助则是根据公民的收入水平、负担家庭成员的状况等因素来决定,如公民发生意外或生活陷入困境后,可以向政府申请救济,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定其符合救济条件后才发给救济金,救济金发放的标准一般以保证其最低生活需要为限,社会福利实施的方式主要是提供福利设施和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都有权利享受。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5楼2018-01-05 16:39
                            回复
                              【3.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有哪些?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是什么?】
                              主体:(1)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
                              (2)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的主要缴费主题
                              (3)国家或者政府——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体
                              (4)社会保障管理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障的服务主体。属性:(1)社会保障关系具有人生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属性。
                              (2)既不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完全体现国家权力的管理和服从关系。
                              (3)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力、义务具有非对等性。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6楼2018-01-05 1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