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办法》。
问:《办法》改变了以纸质媒介为主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此有何考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提出,“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招标采购快速发展,为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等相关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有关法规制度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也有明确要求。
一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指导加快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三大平台建设,目前,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覆盖全国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已基本形成,从招标公告发布到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标后合同管理等招标投标全部流程,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均可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开展。各地区、各行业普遍反映,实行电子化招标采购以来,信息获取和交互更加便捷,交易效率大大提升,节资率明显提高,市场竞争更加充分、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