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4日上午9时许,绵阳交警五大队民警梁彪、李俊正在辖区金楠天街路口巡逻,突然一辆红色共享汽车向其驶来,“逆行!”,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不过该驾驶员看见交警后不以为然,很配合民警的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该驾驶员一脸错愕,竟然说到:“开这个车还需要驾驶证吗?”民警向其详细讲解了机动车的定义和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的相应驾驶资格,并告知此共享汽车完全达到机动车定义标准,属于机动车。
民警继续说到:“按照规定,要驾驶这个共享汽车,必须先使用驾驶证注册,然后扫码开锁,你驾驶证都没有,怎么打开这车的?”驾驶员张某说到:“我根本没扫码,随意一开门就打开了,于是我就开起出去耍,哪知道刚出停车场就遇到交警了”,民警按规定将驾驶员张某带回中队作后续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作15日以下拘留,200元至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交警部门友情提示:共享汽车不要随意开,它也是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哦!市民朋友在欢度佳节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按规定驾车、乘车。(绵阳交警五大队 杨兆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