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强盗,闯入你的家园,杀了你的家人,抢了你家宝物,然后放火烧了你的房屋.N年之后,强盗没钱用了,出卖抢来的宝物,被宝物的主人发现后去索取.强盗说:这宝物已不是你的,因为我们制定了一个条律,条律规定被抢的东西N年后不属被抢人的了,因此你无权要回.于是宝物的主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家的宝物被强盗拍卖而无可奈何.
这是什么逻辑,抢走的东西还能法律化?这就是强盗逻辑.
于是宝物主人在心里默默地说:与强盗是没有道理可讲的,看来只有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之后,宝物主人把这一切记在心中,悄悄地离去干自己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