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经解第二十六》载:“《易》之失,贼。”这里的“贼”是“盗”的意思,指向的应该是“盗天机”的“盗”。《周易》学问,一以贯之,正在于“夺造化,盗天机”。孔子不喜欢。孔子晚年喜《易》,或许仅仅在于“洁静精微,《易》教也”。并且进一步认为,“洁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礼记·经解第二十六)晚年孔子认识到《易经》是一种使人“思想洁静精微”的学问,认为《周易》结构“精密细致”而“合理之极”,但依然认为《周易》中的鬼神观念近于“贼”。孔子早年不喜《易》晚年喜《易》,近似于当今依然存在却不大为人注意的一种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