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不实信息
第十七条不实信息的界定
不实信息是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关注的虚假信息,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整体失实: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
(二)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
(三) 图文不符: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
(四) 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
(五) 过期信息: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
(六) 信息残缺:隐藏部分事实,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
(七) 断章取义: 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
不实信息举报与人身权益纠纷的举报、投诉无关第十八条不实信息处置原则
(一)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用户纠纷类违规。完成真实身份验证的用户可通过微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受理条件:
1. 网友举报
被举报内容直接转发数超过100次,即受理;
被超过10位用户举报,即受理;
恶意举报不予受理;
2. 企业/政府当事方举报
举报时同步发布
#微博辟谣#话题词微博的,优先受理;
(四)受理方式:
受理之后,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如有必要,将在直接处理前通知双方进行24小时的陈述,陈述信 息将作为辅助判定的重要依据。若涉及信息已有判例,循例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若涉及信息既非明显不实,又无判例可循,进入专家委员会判定 阶段。不实信息涉及的当事方通过微博辟谣投稿机制发布声明的,按照投稿机制处理。
(五)微博辟谣投稿机制与不实信息举报:
1. 不实信息当事方可通过
#微博辟谣#平台投稿机制发布澄清信息或声明;
2.
@微博辟谣 会根据投稿内容的重要程度和真实性进行转发或置顶;
3. 构成不实信息且有当事方发布
#微博辟谣#公开声明的,将予以标注;
4. 投稿账号需对添加话题词的投稿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 欢迎政务微博、媒体账号、新闻当事人、科普人士进行投稿。
(六)用户认为媒体账号发布假消息假新闻的,可向新闻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九条不实信息处置方式
(一)站方通过网友举报和主动发现,完成对不实信息举报的处理。
(二)被判定为不实信息的微博内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处理,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将受到扣除信用积分、禁言禁被关注直至关闭账号等处罚。
(三)对参与转发不实信息的用户进行必要告知。第二十条不实信息举报方式
用户可通过微博手机客户端或PC端的举报功能进行举报。第二十一条不实信息处置结果
(一)虽无即时危险,但应予澄清的,标注相关信息。
(二)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不超过100,标注信息,扣除信息发布者信用积分2分。
(三)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100-1000,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7天、禁被关注7天,扣除信用积分5分。
(四) 相关信息直接转发数超过1000,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扣除信用积分10分。
(五) 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标注信息,对信息发布者禁言30天以上、禁被关注30天以上,扣除信用积分20分以上,直至关闭帐号。
(六) 在进行上述处置的同时:
1. 对参与转发不实信息的用户进行必要告知;
2. 站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处理;
3. 站方通过投稿和对不实信息举报等渠道,发现、筛选、传播重大辟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