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责任】
【25.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常每一股份代表一个股东权,拥有股份的数额决定股东权利义务的多少。
(3)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
(4)资本证券化和公司具有公开信。
【26.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5.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发起人须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常每一股份代表一个股东权,拥有股份的数额决定股东权利义务的多少。
(3)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
(4)资本证券化和公司具有公开信。
【26.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