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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话题】“捕鸟十年案”到“采兰三年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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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17楼2017-04-1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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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18楼2017-04-1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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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19楼2017-04-1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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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了解动物类保护名录全部名单,可以浏览中国林业局网站
        (网址为名录所在网页)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1/content-956751.html


        IP属地:湖北20楼2017-04-19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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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给吧友们分享一个【哪些昆虫受保护?】张巍巍微信公众号科普文,图文并茂哦。
          http://mp.weixin.qq.com/s/wwDyK2Y3a3FD1BBK_oqxiQ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7-04-1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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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纪大了,话比较多】之“结尾的闹嗑”
            1.问虫的小伙伴们,昆虫很神奇,欢迎拍美照发帖了解它的身份证信息。
            2.问虫的小伙伴们,昆虫不值钱,至今没见过哪个卖昆虫的成了李嘉诚。
            3.爱虫的小伙伴们,昆虫误解深,大家“多点小科普、少点大买卖”。
            4.爱虫的小伙伴们,昆虫生态好,大家”采集不过度,换虫促友谊".


            IP属地:湖北22楼2017-04-1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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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淋淋的鸡汤,来干了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7-04-19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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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国民展开昆虫普及,昆虫吧也算是任重道远啊。毕竟受媒体炒作以及越来越物质的社会影响,往往造成很多吃瓜群众跟风做俗。我觉得关于普及,首先应当控制媒体,其次完善百度百科,继而通过各路途径渗透宣传,比如微博微信QQ等公众号,优酷,土豆,哔哩哔哩等APP宣传,而且作为宣传的发起者应当保持正确的价值观,首先搞清楚是为了什么而宣传,我们的目的是科普,而不是个人崇拜。关于标本收藏者,也需要理智收藏,如果仅仅是单纯的炫耀,大肆野采购买保护种类,这种行为就算当今法律处罚力度不严,也应当收到人们唾弃。踪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悲呼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7-04-1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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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下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7-04-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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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普及力度不够吧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7楼2017-04-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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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真正的三年起步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7-04-1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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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力度还是明星8够,现在国内貌似只不过给了国家保护型昆虫一个虚名而已,另外那些拉步甲什么的,跟近似种疑步甲、绿步甲也该给一个外貌区别了,就包括区别相对较大的双叉和戴叉,等等都应该确定区别,比较有些物种,蜗看稍微的专家都识不出来,蜗认为如果要设定捕捉某某昆虫就判刑,那么绝对要指出某某受保护的昆虫和其他近似种的区别,最好能列举若干,这样就不会出什么尴尬或抵赖等等地现象,还有,这个如果真实行了那拉步甲等等还允许不允许饲养,如果允许,那么以后发现了持有此类虫子之人,其若谎称是其或其亲友饲养,乃近日出逃(就像四川发现过长戟大兜……);还有,要是有人在外骑车兜风,结果却因碾压了一只过路的拉步甲而被判刑,是不是也觉得有点呐啥?昆虫体型较小不能被一部分人察觉,这也是个问题,等等等的……不过,说了这么多,到底有没有这种‘捕捉阳彩而被判刑的日子,现在还不得而知呢!


                        IP属地:安徽29楼2017-04-19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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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30楼2017-04-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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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监管,就算你知道也无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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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31楼2017-04-1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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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就是关于国家间昆虫等生物制品的交流寄运,应当开辟检疫消毒部门及专家后援鉴定,关于此类物品,收件方提供研究或买卖的证明交取关税,就算是送检消毒等需要费用,虫友也是可以承担。而不是在海关发现生物制品,当即联系记者搞个大新闻,然后再大肆宣传已经不符合当今发展的法律,接着一把火付之一炬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17-04-1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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