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记事起,我就一直被音乐环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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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是个很棒的作曲人。她给Dolly Parton和Johnny Cash等艺人写了很多很棒的歌。1985年,她从纳什维尔搬到洛杉矶,创作一张叫New Wave的专辑,这个如今听起来还是很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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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发掘了Red Hot Chili Peppers,赶在别人认识他们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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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些最早的记忆都是我妈在洛杉矶巡演,然后我睡在后台一边的吉他盒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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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能拿起麦克风就不想放下了。我带着一个粉红色的塑料Echo麦克风到处跑,就像其他孩子携带他们最喜欢的动物玩具或毯子。我五岁时,我们又搬回了纳什维尔。约莫十二岁的时候,我妈开始让我去听她的作曲讲习。不就,只要我可以,我就会唱我妈样专里的歌。我开始爱上进录音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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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教我诚实写作 ,讲个好故事。写歌从始至终就是我在这世上最爱干的事。当我和我妈在录音棚的时候,我就坐在吉他旁,拿个笔记本潦草地写歌词。我写歌向来是火急火燎的。这是最本真的嗨,胜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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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一直是我终生挚爱。当我不在录音棚或学校的时候我就跑遍纳什维尔听现场音乐。上高中时,我溜进演出的事也溜得有点名气了。特别是一个纳什维尔摇滚场所,the Exit/In,对我的滑稽行径不是很友好。我会在一周之内溜进好多次,不论他们怎么做我都能想方设法混进去。就像是游戏。我甚至不在乎表演的是谁。我就是想进去证明我能跟紧他们。我快把那儿的负责人烦死了。最终负责人拿出我一张被没收的证件,将它放成一张大图,在我的脸上画个红色的大叉,把它在那个场所里贴个遍。但这还是拦不住我。我会在试音的时候出现跟管理员搭话,或者溜去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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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个小婊砸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