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讨好)子明,上回子房先生跟我讨论完之后,有什么异常没?
子明:(摸头)没有哇,三师公心情很好。
公孙:(切齿)嘟囔:废话!辩倒了离坚白论,白痴也会高兴!
公孙:子明,从这节课开始,我们讲外国的名辨之术。
子明:诶?
公孙:同时代,与我们古中国齐名的古希腊人也有很多优秀辩手。他们的辩论以对话体形式传承下来。最著名的三个古圣贤分别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子明:要情景模拟吗?
公孙:(黑脸。糟,那些话我没有背下来)哦,不用了,我说,你听就可以。
公孙:苏格拉底的战术一般是询问对方,为什么主张这种观点而不是另一种观点。如果对方回答不上来,那么对不起,对方就是无知,他就可以提出知识与道德的联系,证明此人品格低劣。
子明:(哇!古今中外的无赖都是一副嘴脸啊!)嘿嘿。
公孙:柏拉图喜欢用假设,把真实掩藏在表象背后,为知识提供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为后来者制造种种关于真相的幻觉奠定了基础。
子明:诶,好熟悉,道家……
公孙:亚里士多德则将形式逻辑作为解决形而上问题的方式。
子明:请问,何为形而上。
公孙:笨啦。《易经》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就是道家的道,也是你的思维。
子明:哦。
公孙:这三师徒横行一时,终于被一个叫做休谟的人给打得一败涂地!
子明:真的?圣斗士耶!
公孙:往后两千多年,一个叫做休谟的英国人提出,实然与应然没有必然联系。任何人想要从事实中推导出价值的思维方式都是错误的。事实与价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子明:不太懂,不过很有道理。
公孙:(其实,我也不懂)休谟试图从逻辑学的演绎推理中寻求合法的根据,所以发展出一个叫做“凯尔逊”的学派,也叫做实证主义。后来又有一个叫做哈特的小伙子,说规则与规则之间,有主要的和次要的,彼此之间层次分明。所以只要证明元规则的合理性就可以了。
子明:(瞌睡)
公孙:我也觉得好困。
子明:那睡吧。
公孙:不行!子房先生托了我好好教化你!快起来,实战来了!
子明:嗯……(一个激灵)哪里哪里?
公孙:就芝诺悖论吧。我们惠子先生曾经也提出过,“飞矢不行不止”、“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那个叫做芝诺的西方人居然也这样说,还加了个龟兔赛跑的故事……
子明:哈哈哈哈!
公孙:芝诺洛里啰嗦举了三个例子,其实三者是一个道理。比如二分法,是说“穿过一定距离的全部之前,必须穿过这个距离的一半,穿过这个距离的一半之前,又必须穿过一半的一半,即必须穿过无限多个中点,因而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里穿过这个确定的距离。”
子明:可是明明可以到达的啊。怎么被你一说,好像真的就无法抵达了一样?
公孙:(蔑笑)可是到了两千多年后,我们名家的这一名辩被两个学说打败了。
子明:诶?打败了?
公孙:是啊。一个是叫做马克思的外国人,他说“量变引起质变",以“不可分微粒子理论”为依据。另一个是叫做”微积分“的自然科学,两者距离被无限缩小,但是芝诺也架不住微分……唉。
子明:哦?看来名家也不过如此。。
公孙:(黑线)其实名家的辩术,还真的是有立于不败之地的推理。
子明:嗤!
公孙:小子,不要不知天高地厚。你可知道两难推理?
子明:左右为难?
公孙:意思是这个意思,但差的就远了。
先说一个简单的。你说,上帝是万能的吗?
子明:印象中是的。
公孙:如果是万能的,那么他能不能造出一个他也举不起来的石头呢?
子明:这……能吧。
公孙:举得起来,就不是所谓的”连他也举不起来的石头“;造不出来,也证明他不造不出来。
子明:这个,我不服!
公孙:哦?再举个例子。比如说天下第一骗子专门说假话,但是他自己说,我说的是假话。那么,他说的这话是真是假?
子明:这……
公孙:这是无解的难题。但也不是没有挽回的余地。
子明:耶?这样也可以赢?
公孙:不是赢,是平手。要驳诉一个错误的二难推理,有三种方法:第一指出其推理形式上的错;第二指出其内容上的错;第三就是另外再去构造一个与原来的二难推理相反的二难推理。
子明:那该怎么做?
公孙:其实也不算难。比如第一个,就是内容上错误。其实上帝不是万能的,所以当然不能造一个自己都举不动的石头来。
再说第二个,这个在内容上也是错误的,一个人是不可能说的全是假话,因为他本身就是一个盲区。
子明:哦,明白了。
公孙:再说第一种,形式上的错误。这种推理方式称为“假二难推理”。比如我问你,你是老人,还是女人?
子明:都不是。
公孙:这就是没有穷尽所有可能的情形,所以这种推理方式不可取。
再说第三种。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这个案例称为“半费之讼”,就是用二难推理反驳二难推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子明:哇!老师好伟大! (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