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吧 关注:135,503贴子:1,195,941
  • 5回复贴,共1

《小逻辑》心得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黑格尔镇。希望大神指点(发到黑格尔吧里没人理,想必是漏洞太多,真心希望有人指点)。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1-25 22:03回复
    本质论
    导论
    1.本质是存在或直接性的扬弃(否定之否定),借助、通过直接性即映像(否定)达到自身,“本质是通过自身的否定性而自相中介着的存在”。在本质里,存在是否定性的环节,一种映像。
    2.存在是直接的东西,但又是建立起来的直接东西,即有中介的。
    3.所以本质不是存在的抽象否定(反对实用主义历史编纂方法,动机与效果的同一),本质必借直接性(本质自己的否定)实现、证实自己。
    4.本质论里的范畴,既是自身反映也是与他物的联系,互相依存不可分割,但又没有完全扬弃对方(概念论)。
    5.知性只是把对立的范畴认作半独立的、相对的,是一般的反思,没有达到概念。
    A.作为实存的根据的本质
    一.纯反映规定
    a.同一
    1.本质自身映现,自己与自己联系,a=a。
    2.对知性逻辑同一律的批评。
    3.同一不是排除差异的同一,其实在自身已经包含扬弃了的各种规定。
    4.推演到差异:a=a,前a毕竟不等于后a,二者互相排斥才构成同一性。
    b.差异
    1.总:差别是自相联系的否定性、建立起来的存在。
    2.杂多:外在的差别,每个东西按照同一律存在,与他物漠不相关,各自独立。
    3.相同与不同:第三者(比较者)外在地反思,求同求异(经验科学的比较方法)。
    4.附:莱布尼茨,差异律应该是自己与自己相异,否则并不超出知性同一性的界限。
    5.推演到对立:求同求异时,求任何一项都要以对方为可能的前提,否则无法求同求异,如最开始的存在和无,二者没有什么差异。这样同异是一对完全互相反映的范畴,带有对立的特征。
    c.对立
    1.对立是本质的差别,一方仅仅与自己正相反对的他方对立。
    2.每一方坚持自己,自相同一;同时又不是对方(=他物联系中的自相联系),即是在对方中达到自相联系,每方只有在他方中才能得到规定映现在他物中才有自身映现{参考某物(自在存在-为他存在)-他物-自为存在?}。
    3.推演到根据(逻辑学中每个合题的原则?):各个有限事物之所以有限,就是因为它们是自在的,不是自己潜在地是的东西。它们把自己建立为潜在地是的东西,建立为他物而实现自己(在矛盾进展中)。这样,正和反在自在的正中是潜在同一的;在发展了展开了的正里则是正经过反实现自己,所以它们自为地也是同一的。这样,对立(本质的差别)始终仅仅是自身的差别,否定性的自相联系。“本质的自内存在这样加以规定,就是根据”。
    d.根据
    1.根据就是包含了他物反映的自身反映,是整体的具体的本质,包含了差异的同一。
    2.根据律:某物在他物中有其存在(扬弃了的存在?)。在他物有其存在,意味着既是他物反映,又和自身同一,这个他物就是本质(第121节【说明】)(ps:斯退士关于根据的解说很模糊,不好)。
    3.三种根据:1.形式的根据,抽象的同一,自相同一;2.实在的根据,按照差别概念建立的,可以任意辩护;3.完全的根据,是前两者的结合,某物的概念+致动因,内容和形式的根据一样与有根据的东西同一(正),但以现实的根据的一个特定内容为根据(反),其他则是机缘、条件。
    4.推演到实存:实存是有根据的东西,是直接性的恢复,“实存是从根据产生出来的、通过扬弃中介而得到恢复的存在”,是中介、根据的扬弃。
    二.实存
    1.如上述,实存既扬弃根据,亦复包含根据,根据也是现实存在的东西而不是什么抽象内在的本质。这样,实存既是根据(自身映现)又是根据的扬弃、直接性的恢复(他物映现),一切都是相对的。
    2.实存是自身映现和他物映现的直接统一。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7-01-25 22:03
    回复
      辩证发展的原则:
      某物的发展过程——
      a)作为自在之物(不是康德主义,不是不包含外在化趋势的纯自身反映),也潜在包含其否定性(自在的然而具体的同一);
      b)接下来由于自己的矛盾,否定性显现出来,走向他物;
      c)否定之否定就是在(借助)他物中表现、达到、证实、实现、具体化、深刻化自己,使自己不失于抽象。
      ——作为原则可以这样理解(?),绝对的动力:矛盾、主次方面的转化,同一差别根据也明确表达了这个原则;不过不是完全的圆圈,是自在到自为;最后没有绝对作为根据,发展是恶无限(无数个否定之否定的进展),现实的真无限(近似的“合”,结果比开端更高的圆圈)只存在于恶无限中(原始—资本—共产?没有详细了解,不确定,不能随便乱套公式,光秃秃的哲学原理不提供任何具体推理的理由,具体的辩证法远远复杂于此)。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1-25 22:05
      回复
        感觉黑氏的体系充满了神秘主义和强词夺理,很难坚持看下去……但是要学到方法非搞懂那体系不可……不过个人认为这东西比“辩证法”真的是高了一大截,教科书的东西比较模糊。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1-25 22:09
        回复
          十分痛苦希望有人能够在原则或方法方面有所指点。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7-01-25 22:10
          回复
            @家园菜鸟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7-01-25 22: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