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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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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推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提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部分领域政府直接配置资源导致市场规则缺失、市场价格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受制约的问题,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放宽相关领域市场准入,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最大程度推动资源配置依靠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针对存在大量无效和低效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明显不足的问题,要在减少行政化直接配置的同时,引入更多市场主体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研究国家持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比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保持控制力,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为从操作层面为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扫清障碍,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
在规范国资收益分配方面,指导意见明确,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各省份可根据发展需要,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1楼2017-01-12 16: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