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毛姆最大的魅力在这里:他对第一流的文学家,对第一流的文学创作,有一种“迷弟”的情绪,有一种神秘化的崇拜之意。我在读另外的作家时,最明显地感觉到这一点——我对自己说:“这不是毛姆么?”是有一次读石黑一雄,他当然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小说家,他的《长日留痕》( The Remains of the Day )我觉得大家都应该读。我看得也不多,但他的《别让我走》( Never Let Me Go )和《被掩埋的巨人》( The Burried Giant ),我都觉得好像没什么意思。但是我读他的一本短篇小说集《小夜曲》( Nocturnes: Five Stories of Music and Nightfall ),里面几篇短篇小说的主题都跟音乐有关。大家可能不知道,石黑一雄本来是想当一名歌手的,所以他对音乐也有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崇拜之情,跟毛姆对于他认为的真正的文学家的仰望情绪就很像。我觉得这非常打动人的,其实这是人性中的宗教感。虽然宗教的这种匍匐的姿态,这种交出自己、仰望的神态其实并不好看,但在古往今来的很多艺术当中,我们都觉得这种姿态非常打动人。
但是,或许最大的魅力和最吸引我的一点并不是同一个问题。毛姆最大的魅力,是我臆测的,或者说大家至今还都在读毛姆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打动我,我是如何爱上毛姆的,我现在细想,这是另外一回事。毛姆最吸引我的,是他可以送我离开,把我送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我近两年也发现,阅读其实是获得一种体验。阅读就是借用别人的 consciousness ,就是别人感知世界的方式,活上片刻时间,用他的 consciousness 活上一本书的时间。普鲁斯特说:文采,所谓的风格,不只是语言层面上的,而是一种感受世界的方式。所以,不管怎么评价毛姆的文学价值,在让你进入另一种 consciousness 的这个层面上,他几乎是最好的,没有人比毛姆做得更好。
在和小宝老师聊天的时候,他告诉我说,他包里经常放着一本毛姆,在飞机上看。曾经我也是这样,只要你给他半张纸、一段话的机会,他就能让你落入他的氛围之中。对一本书阅读最终极的考验,就是公交车。如果你在公交车上能够读得尽兴,觉得路程太短,怎么一下子就到站了,那这本书就成功了。毛姆给了我很多愉快的公交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