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和国兴吧 关注:16贴子:174
  • 0回复贴,共1

环境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项目环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包含: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输变电及广电通讯及核工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环境审批代理
范 围:国家环保部环评司和各省环保厅环评处受理的各类项目环保审批(环评审批)项目。
受理范围:全国范围内,大型生产型项目,投资额在10亿以上的项目。
2、企业环境管理咨询服务(环境服务)
1) 环境管理咨询(面向大型生产型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设计、搭建、内训,环境动态管理、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2) 项目投资环境咨询(项目投资、项目启动的政策、法规、流程、项目专业技术等);
3) 申报材料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
4) 环境项目专题咨询(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5) 项目改建、扩建专项咨询;
6) 项目技术改造专项咨询。
3、环境专家顾问服务
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给企业带来的环境风险,提供国内最权威、最专业,最高级别的分行业环境专家团队,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专项环境咨询,常年环境顾问服务(定期深入企业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和梳理,出具咨询意见书,协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服务形式:单项环境顾问服务、常年环境顾问服务
受理范围:全国各市、县大型生产型企业,大型生产型项目。
专家团队:全国各分行业最顶尖的环境专家三百余位,环境主管部门退二线老领导,可在京服务,也可深入企业实地调研、考察。
服务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可派出结构合理的数人团队,十几人专家团队,和数十人专家团队(专家行业和级别事先可会商企业,达成一致)。
4、建设工程环境监理
我公司拥有二百余位受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结业合格的专业环境监理专业人员,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在全国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业务受理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大型生产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各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一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纸件2份;
  2、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纸件2份,电子件1份;
  3、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纸件1份,电子件1份;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纸件1份。
审批程序:
申请与受理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天和国兴咨询机构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并经技术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环境保护部受理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提交的验收申请,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现场检查及审查
天和国兴咨询机构会及时联络协调环境保护部与项目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分类目录组织(I类建设项目)、委托环保督查中心或省级环保部门(II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并按月对完成验收现场检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
项目批准
经验收审查,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按相关程序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审批时限:
天和国兴咨询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业务,依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双方约定的合同时间,在正式出具验收调查报告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委托天和国兴咨询机构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审批业务的审批时间:环境保护部在受理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不包括验收现场检查和整改时间)。
收费标准:
天和国兴咨询机构与委托的建设项目单位,本着友好平等,
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投资额、项目工作
量,与建设单位协商收费。


IP属地:北京1楼2016-07-26 14: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