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杏林医学教育网在线,最新整理了关于:江苏执业药师2016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希望对广大医学考生带来更多的帮助。】
2016江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已发布,京师杏林医学教育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016江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已发布,京师杏林医学教育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请各市严格按照《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