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吧 关注:65,674贴子:1,225,478

迎接最终的胜利——青岛自己辩护起诉计生案全程跟踪。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新法实施前收到决定书,最难打的诉讼计生案,原告和楼主共同努力,为大家做出一个自己起诉计生样板案。
即使把官司打到山东省高院,楼主愿一路陪同原告,直至胜诉。此帖由原告和楼主共同更新,直至胜诉。
2015年11月19日收到决定书
2016年5月11日 立案
2016年5月18日 受理
2016年6月21日 一审开庭
希望青岛的朋友旁听一审庭审,声援原告!
楼里会实例讲解起诉要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6-09 10:21回复
    青岛市北区登州路第三法庭。6月21日上午9点半开庭。我们要将不可能变成可能。原告通过学习,有一审就胜诉的信心!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6-09 10:48
    收起回复
      青岛市北区法院行政法庭,原告可以阅卷,不向原告提交被告证据。这位朋友准备庭审的细致程度,让我惊讶。他在阅卷的时候,只用了很短的时间,就找出了计生证据里的几乎所有问题。可见,我的第二帖子他一定看了很多遍!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6-06-09 12:05
      收起回复
        庭审文件会择机公开,供大家参考。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6-06-09 12:18
        回复
          如果你是原告,这样的决定书,你能读出问题吗?里面有很多问题都被原告读出来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6-06-09 13:36
          收起回复
            大家要注意错误和瑕疵的差别,未告知就裁定是错误,告知不满三天就裁定是瑕疵。一定不要认为有一条瑕疵或者错误,法庭就必须判你胜诉。比如计生没告知就下决定书,只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定不会判计生输。重点环节出错,才会判你胜诉,比如适用法律错误。几个重点环节出错,才一定判你胜诉。比如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来自Android客户端47楼2016-06-10 11:41
            回复
              举个例子,青岛案计生提交法庭的告知书和给原告的告知书日期不同,一定是计生做了伪证。千万不要认为,法庭会因为这一条就判计生输。因为告知不是重点环节。又如,青岛案计生提交法庭的出生证明是复印件,没有盖章,那么计生就不能证明二孩是生育的,单凭这一点,法庭判原告胜诉特别勉强。如果综合前面的伪证,再加上出生证的问题,再加上计生其他的一些错误,法庭才会做出原告胜诉的判决。


              来自Android客户端48楼2016-06-10 11:53
              回复
                原告和楼主共同发这一帖,就是想告诉大家,法理上原告投降的案子,都有可能胜诉。更何况新法实施后下罚单,计生违法行政的案子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59楼2016-06-10 23:12
                回复
                  对于证件类复印件证据的质证。
                  1、如果没盖有公章,真实性有异议,没有发证机关签章,证据不真实。质证意见会被法庭采信。
                  2、如果盖有公章,但不是发证机关公章,合法性有异议,出证人不是发证机关,没有出证资格。质证意见会被法庭采信。
                  3、如果有发证机关公章,未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真实性有异议, 未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可能与原件不一致。质证意见可能会被法庭采信。


                  来自Android客户端60楼2016-06-10 23:29
                  回复
                    青岛案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当事人违反了省条例19条,决定书说违反了其他条款,属于引用条款错误。被告犯的这个的错误,不是原告必胜的错误。法庭判胜败的时候,还要综合其他因素


                    来自Android客户端68楼2016-06-11 07:49
                    回复
                      根据本案的不同案情,原告在辩护的时候,就没有必要提什么新旧法适用,什么有利追溯了,只要说你说明被告引用条款错误就行了。范文如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69楼2016-06-11 07:54
                      回复
                        原告在辩护的时候,根本不提省条例第20条,如果被告在庭审的时候,想改正这个错误,提到第20条,原告反驳意见:被告作出的告知书和决定书,都没有依据省条例第20条,现在说省条例第20条,超出法庭合法性审查范围。再直白点说,省条例第20条与本案无关。


                        来自Android客户端71楼2016-06-11 08:04
                        回复
                          建议你也是建议准备诉讼的朋友,不要天天纠结于新旧法适用,而要从我所说的三三四入手,准备诉讼。“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事实靠证据支撑,证据是所有诉讼的核心,是打胜仗的关键,行政诉讼又是被告举证,计生提交的证据问题很多,要你自己去分析发现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73楼2016-06-11 10:14
                          收起回复
                            青岛案就一个决定书,大家就能发现这么多问题。其他证据呢?有一半都能被否掉,计生拿什么证明事实清楚?拿什么证明程序合法?新法实施后收到罚单的,再加上必须适用新法处理这一重拳,你觉得法院判原告输的可能性还有多大?


                            来自Android客户端76楼2016-06-11 10:21
                            回复
                              如果不静下心来研究省条例,研究当地征收办法,研究当地征收程序,是不会发现证据中的问题的。青岛案的原告,找到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找到了青岛的文件,并且认真研究,才能有能力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证据中的问题。


                              来自Android客户端77楼2016-06-11 10: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