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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再开一帖,说说抢生诉讼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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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九条分析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前(即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原《条例》或政策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根据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条例》或者政策规定,按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
这句话定性了抢生属于违法。
“已作出决定并处理到位的,决定继续有效;已作出决定尚未处理到位的,继续依法处理到位;尚未作出决定的,依法作出决定并执行。”
这部分中“尚未做出决定的”,到底是依新法还是旧法做出决定并执行?由于文件第一条要表达的意思,本人不能理解清楚,所以不知道是依旧法还是新法。
“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在2016年1月1日至《修改决定》正式施行(即2016年3月30日)前生育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作实质性处理;当事人要求补办生育证的,应予补办。”
这是对新计生法实施后,2016新条例实施前,二孩以上的特赦条款。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9楼2016-06-02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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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次向被我误导的人表示道歉。本人不能理解湖南计生委到底想表达什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1楼2016-06-02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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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今天社区送过来这个:


      来自手机贴吧332楼2016-06-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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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333楼2016-06-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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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同湖北武穴胜诉案例一起递交!


          来自手机贴吧335楼2016-06-0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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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吧内强制执行名单,明天再详细说说强制执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336楼2016-06-0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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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蔼是那省的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337楼2016-06-0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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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公职,老婆无工作,有一孩,2012年底离婚,2014年底儿子出生,2016年3月省条例颁布后复婚开出生证,接着落户。这种情况会怎样处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38楼2016-06-03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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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内有位朋友是2012年收到决定书,计生还在发催告书,威胁送法院强制执行,这明显是吓唬你的,因为计生已经超过了合计9个月的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再受理。
                  各位朋友,如果你收到《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已经超过10个月,并且没有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那么,你就不用再担心法院来找你了。如果你不惧怕计生的吓唬,你的社会抚养费也不用交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0楼2016-06-0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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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有些人在强制执行前会收到法院传票呢?因为计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发现计生的行政行为有如下情况: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所以收到传票后,你一定要去法院应诉。如果你不应诉,只要计生的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合法,法院基本都会同意申请。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1楼2016-06-0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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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再更!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2楼2016-06-03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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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还可以补充介绍一下在诉讼过程中,又没有申请停止执行的情况下,计生提出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的执行程序!


                        来自手机贴吧343楼2016-06-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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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很欣慰!有些人虽然没有在楼里留言,但是他们已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多人已经到法院立案,起诉计生!为他们的勇敢喝彩!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4楼2016-06-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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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更新结束!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8楼2016-06-0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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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辛苦了!义务劳动,善有善报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9楼2016-06-0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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