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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再开一帖,说说抢生诉讼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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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述理由的时候,你以法庭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为要点。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程序是否违法”四方面中,找出计生有违法行政的地方。在陈述理由的时候,你要说出你所引用法律法规文件的具体条款。
诉求比较简单,恳请法庭依据行政诉讼法多少多少条规定,判令被告撤销决定。具体条款可以从其他一审判决书中借鉴。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9楼2016-05-2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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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两点:第一、原告陈述事实的时候,可以隐瞒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但是坚决不能提供虚假陈述。法官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这个因素的。
    第二、原告陈述内容尽量在在举证质证之前陈述完整,你也可以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补充。一审庭审结束以后,你再更改当事人陈述,就必须提供新证据支持了,不然就没有机会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0楼2016-05-2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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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更新结束。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1楼2016-05-28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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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翻了翻以前的帖子,上一帖关于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模版够用了。
        看后觉得该写的都写完了,该提醒的也都提醒过了。认真看的,应该能够能自己起诉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4楼2016-05-2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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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有效留置送达:见证人送达人签字,照相,录像,以上三种必须在住所。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2楼2016-05-2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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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要的是决定书。是程序错误,其他说程序瑕疵更恰当!


            来自Android客户端273楼2016-05-2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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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已经发文,新条例实施后抢生二孩未下罚单的不再下罚单!说的比较含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99楼2016-06-0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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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应用解释
                (一)《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二)《修改决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按照《修改决定》的规定处理。
                (三)具有连续性的行为,行为开始于《修改决定》生效前,终止于生效后的,适用《修改决定》。
                湖南新条例,不仅公民要遵守,计生也必须遵守。
                对于抢生二孩来说,适用第一条,明确抢生违法。
                对于计生的行政行为来说,新条例实施前,已下罚单的,适用第一条;新条例实施后再下罚单的,适用第二条;新条例实施前立案,新条例实施后下决定的,适用第三条。
                正确解读:新条例实施前已下罚单的,继续有效;新条例实施后再下罚单的,要依据新条例下罚单。实际就是不再对抢生二孩下罚单了。
                新计生法实施后,省新条例前下罚单的,被模糊了,如果不撤销决定书,可能还要通过诉讼解决。


                来自Android客户端300楼2016-06-0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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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0楼2016-06-0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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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修改决定》生效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行为发生当时的原《条例》或者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二)《修改决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按照《修改决定》的规定处理。
                    (三)具有连续性的行为,行为开始于《修改决定》生效前,终止于生效后的,适用《修改决定》。”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7楼2016-06-02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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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抢生生育行为角度分析,抢生适用第一条。理解为:抢生依照旧法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从计生行政行为角度分析:新条例实施前下罚单的,适用第一条;新条例实施之后立案并下罚单的,适用第二条;新条例之前立案,新条例实施之后下罚单的适用第三条。理解为:已做出决定的,适用旧法处理。尚未做出处理的,适用新法处理。
                      两个分析结果似乎有矛盾,所以我不知道湖南计生到底是想罚还是想特赦抢生未处理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8楼2016-06-0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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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第九条分析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前(即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原《条例》或政策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根据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条例》或者政策规定,按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
                        这句话定性了抢生属于违法。
                        “已作出决定并处理到位的,决定继续有效;已作出决定尚未处理到位的,继续依法处理到位;尚未作出决定的,依法作出决定并执行。”
                        这部分中“尚未做出决定的”,到底是依新法还是旧法做出决定并执行?由于文件第一条要表达的意思,本人不能理解清楚,所以不知道是依旧法还是新法。
                        “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在2016年1月1日至《修改决定》正式施行(即2016年3月30日)前生育的,给予批评教育,不作实质性处理;当事人要求补办生育证的,应予补办。”
                        这是对新计生法实施后,2016新条例实施前,二孩以上的特赦条款。


                        来自Android客户端319楼2016-06-02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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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次向被我误导的人表示道歉。本人不能理解湖南计生委到底想表达什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321楼2016-06-02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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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吧内强制执行名单,明天再详细说说强制执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336楼2016-06-02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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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内有位朋友是2012年收到决定书,计生还在发催告书,威胁送法院强制执行,这明显是吓唬你的,因为计生已经超过了合计9个月的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再受理。
                              各位朋友,如果你收到《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已经超过10个月,并且没有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那么,你就不用再担心法院来找你了。如果你不惧怕计生的吓唬,你的社会抚养费也不用交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40楼2016-06-0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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