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自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凡农民在湖滨区、商务中心区、开发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二手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具体标准是:首套普通住房(包括二手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凡农民集体团购新建商品住宅10套以上,每平方米增加30元财政补贴。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单独购房享受团购政策;集体团购可再享受每平方米30元财政补贴。在此时间段内,农民在上述区域购买有预售手续的新建普通住房或二手房还可申请实缴契税额50%的补贴。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进城购房给予实缴契税额10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