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学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如“普通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须提出申请参加为“三校生”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学校组织测试如下:
1、学校对“普通生”入学申请者职业适应性测试按专业类别分类进行:
(1)报考非学前教育专业及其方向的学生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及其方向的学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面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150分,按百分制成绩计入,计算公式:卷面成绩÷150×100;面试满分50分,总分150分。
(3)报考艺术类专业不参加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达省控线,并将专业课成绩按公式: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50折算,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2、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50分。
3、综合评价招生针对不同招生对象,确定以下综合评价成绩核定办法:
1、普通生
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5分、C级(含合格)70分、D级40分。
(2)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赋分标准: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10分。
2、三校生
综合评价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六、新生注册入学及发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