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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困难家庭将获临时救助 1月31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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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31日,西宁市委书记王晓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切实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临时救助金将于2016年1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临时救助的发放范围包括,凡具有西宁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均可享受。重点对城乡低收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或个人进行救助。
  救助标准为: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报销、帮困、救助措施后,当年累计自付医药费3万元以下的,最高救助5000元;自付医药费3万元-5万元的,最高救助1万元;自付医药费5万元-8万元的,最高救助15000元;自付医药费8万元以上的,最高救助2万元。因火灾、交通事故灾难(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等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经保险、帮困、救助等措施后,个人支出3万元以下的,最高救助5000元;支出3万元-5万元的,最高救助1万元;支出5万元-8万元的,最高救助15000元;支出8万元以上的,最高救助2万元。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困难,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最高救助5000元。对于已经救助但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经区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次数。
  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可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办结审批手续,并通过银行发放。救助金在1万元以上的,区县民政局做出审批决定前还须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情况紧急的,区县民政局应启动应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的方式,为困难家庭提供及时救助。(肖芳)


IP属地:青海1楼2016-01-04 15: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