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妻妾。我国最初是没有妻妾之分的。大概是从周朝末年才有了妻妾之分。
《公羊转·隐公元年》载:“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说正妻的长子才是有继承权的。何休《解诂》:“适谓适夫人之子,尊与无敌。”也是说正妻的儿子地位高。
正妻(正也可说嫡、适)与妾(媵、妾一个意思)的地位差别很大,这个自然不必说。
看这里,探春理家,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了,有人来要安葬费。探春按老规矩只给了二十两。(这里又牵涉到下人地位的问题,袭人是外头买来的下人,她的娘死了给了四十两,赵国基是“家生子”,就是说他是下人的儿子,所以身份更低。这也是大户待下人的规矩,对外面体面些,说出去好听,家里的就随便些)


(这里原LZ有bug,按理说几代的家生子比外面买的要更亲近,赏的更多。10两是老例,袭人那多出的20两完全是看宝玉受宠多给的,根本就不是家生子地位低的缘故)